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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事政治:从李天一案看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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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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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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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案的受害人杨女士近日向媒体证实李天一父母迄今不曾向她表示过任何歉意和同情,态度极为恶劣,让人心寒。或是基于新闻报道及表达同情评判的需要,多家媒体不约而同都将李双江夫妇的“冷血无情”广而刊之,终致世人皆知:天下无良,竟然有斯。

  我确信杨女士跟媒体的证实绝无虚假,毕竟至今未见李双江夫妇有一言一语的反驳。有时候,沉默就是一种认。确信之余,甚为其中体现出来的法治进步而欣慰,但同时又不得不为深藏在杨女士与媒体“合力揭秘”初衷里及匿迹于公众反应里的法治倒退而困惑。

  客观上,这事儿可致来两种解读。一,身拥千百万公众眼球的李双江夫妇,对儿子的为恶不善竟是一声不吭,一言不悔,是为公众之大不忍。若非此回,李双江夫妇严重愧对名人光环这一事实就会一直不为人知。其二,面对杨女士的“诉苦”,公众该怎办?社会该怎办?代表公平公正的法律又该怎办?

  毫无疑问,杨女士是被李天一等五人施暴的受害人,而李天一等五人是轮奸杨女士的犯罪嫌疑人。相信不会有人对这句话里的法律表述有所质疑,因为它完全基于严格刑诉意义而来,北京警方也是按照这个严格意义来立案,侦查,并启动刑事诉讼流程。

  没有质疑,那就意味着要肯定杨女士是不折不扣的刑事犯罪里的受害人,而肯定杨女士的“刑事受害人”身份,那就意味着首先要肯定李天一等五人的轮奸施暴是不折不扣的、既成不可推翻事实的刑事犯罪。如果肯定了李天一等五人的轮奸施暴是不折不扣的、既成不可推翻事实的刑事犯罪,那就意味着在逻辑上已经肯定了李天一是个不折不扣的罪犯。这一来,无疑就等于先入为主“宣判”了李天一的有罪,而李天一在严格刑诉意义上的身份却只是一名“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矛盾其重矣。

  同理,从李天一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往后推,同样能得出其轮奸施暴并非是不折不扣的、既成不可推翻事实的刑事犯罪而仍只是有待庭审与庭辩去加以认定或排除的待定犯罪行为这一结论。

  刑诉法里的逻辑实在千头万绪,不理也罢,一旦理论起来,难免不发生逻辑“撞车”事故。现在,李天一五人跟杨女士在刑诉法里的身份就是一对“撞车”概念。基于刑诉法向国际靠拢的法治大趋向及其人权保护的程序侧重,我们只能首先接受李天一是本案“犯罪嫌疑人”这一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实。

  本着保护嫌疑人基本权益的立法精神,现在看待李天一的轮奸施暴就只能站在吻合刑诉法立法之义及程序公正的立场,而一旦站到这个立场,就不能将李天一先入为主去视为有罪之人、带罪之身。因而,李天一在理论上及现行诉讼流程里就还是清白之身。从这个角度讲,梦鸽若要求她所委托的律师为儿子李天一作无罪辩护就是吻合刑诉法精神的公民权利,是天经地义而无可厚非的。

  一个不敢或不想替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原本就不是严格法治意义上的律师。那样的律师,要么是个无能于法的滥竽充数者,要么就是中国法庭上的一件昂贵摆设。他们或是只会拿着法律条文摇头晃脑的向嫌疑人照本宣科,或是只知道拿起道德教条对嫌疑人晓以认罪伏法之理,甚或是道貌岸然的公开配合侦查机关去诱去骗去套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形神咸似恪尽职守的客座教授或编外探员,于法无可伸张正义及彰显法治,于案无助控辩对抗及证据甄别,于委托人无疑是“吃碗底反碗面”,百无一用似诈骗。

  言归正传。庭审之后,李天一要么有罪要么无罪。只要有罪判决未曾生效,李天一都是法律概念上的涉罪嫌疑人。不能先行将李天一视为有罪之人,现在就不能将李双江夫妇视为一个有罪儿子的父母。儿“清白”,李双江夫妇就“清白”,就无该向杨女士及公众公开道歉的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要不要道歉,那是他们依据自己的权衡所需可以自由抉择的权利。除非他们非常精熟法律(这点有些强人所难),又非常熟悉案情与证据(这需要警方以泄密来协助),在充分断判儿子确属罪不可赦并有该是道歉的心理需要后——出于替儿子“赎罪”的禅心佛意,或基于因辜负公众对他们作为红色“名人”的社会期望而自觉愧疚——他们才或会先于刑事判决而向杨女士或公众道歉。

  现在,李天一案在刑诉理论上仍存在无罪的可能性。而事实上,尽管公众与媒体所“掌握”的犯罪证据貌似十分确凿,此案在无罪的逻辑空间上仍是不失其可能性的。如果现场的施暴并非违背杨女士的意志,哪怕杨女士当时对与五人共淫曾经有所违心,此案就犹会止于淫乱的非罪界域,不会上升到轮奸的犯罪范畴,就是传言中的“轮流发生性关系”。

  公众关注李天一案,更多出于他是名人之子,是小有名气的“红二代”;而众起围观李天一案,却是基于整个社会对公平公正的需要与渴盼。理性而客观的关注与围观都是无可厚非的,而且,这般的关注与围观若能越来越多,公平公正就能被越来越多的公民个体介入并认知,也才能越来越多的“如期”到临社会之间及公民其身。

  然而,如果公众舆论失却理性,集体失位走调,无知而无畏地发飙,一如这次由李双江夫妇的“冷血无良”引发的道德谴责,势去汹汹,大有“淫威”之下不愁你不道歉的威逼之势,那就是全民法治意识的一次倒退,是全民疯狂里的一出法治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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