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5.2________ 机场空运单位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__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5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紧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