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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014年中考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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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河源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意见的通知》(河府办明电〔2010〕3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水平和质量,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学业考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三方面逐步予以改革,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由河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省命题试卷,统一评卷。所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学业考试具体工作由县区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源城区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考条件。

  1.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下的均可参加此次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八年级在册在校全体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依据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府办[2013]20号)制定,具体是:①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②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经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自2013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③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3年起,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二)报考办法和资格审查。

  1.本地户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凡应届在册在校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审核。

  2.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如实填写《河源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见附件7),到相关单位审核完毕后交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由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此类学生报名。

  3.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借考生,需与本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签订借考协议(市直初中毕业生与源城区招生办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见附件2),由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此类学生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1.考试科目。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河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通知》(河教基〔2013〕91号),河源市2014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八年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

  2.初中学业考试计分办法。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由文化科总分和体育分组成。文化科总分66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50分(卷面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历史50分(卷面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地理50分(卷面分100分,2015年起按50%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生物50分(卷面分100分,2015年起按50%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体育按初中学业考试文化科总分的8%计入总分,即53分【具体考试及计分方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河教体〔2013〕38号)】。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为713分。

  3.考试时间及题目要求。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生办确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均采用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注重考查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突出和注重基础性,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察学生在具体情景中综合运用所掌握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结合学科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探究性和开放性,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际能力。不设置偏题、怪题。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学生所在班级组织,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和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状况。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各中学要按《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手册》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中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其成员有分管副校长、学校中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进行公示,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2.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和同学互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呈现形式包括三部分,详见附件6。

  (1)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发展评价的等级评价。各项目标的评价结果实行A、B、C、D四个等级。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等级填入《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中。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

  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及借考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

  2.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能录取本县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跨县区招生(市直河源中学除外)。

  (二)填报志愿。

  1.学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2.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本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河源中学除外,源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同时填报东江中学,东江中学录取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200人。市直学校、源城区学校东源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可以同时填报东江中学,东江中学录取市直学校、源城区学校东源县户籍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50人。

  3.各县区、有关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认真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切实保障学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3.体育科考试成绩。4.学生志愿。5.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方法是: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额投档、分批录取。

  2.面向各县招生的河源中学按照学生志愿、分配到县的招生名额、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取。

  3.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要求,2014年我市继续落实“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提高到20%,降低25分录取,录取方法及其它方面要求与去年相同,详见《关于下发河源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基〔2013〕43号)。

  4.各地不得为录取新生另行组织书面考试。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面试,面试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内容为报考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水平,或考查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面试后两周内经面试专门委员签名和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县区集中(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见附件1)。

  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三限”的规定【具体见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2]8号)】,在招生前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将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招收人数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择校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择校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6.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寄发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寄发给录取学生。

  (五)录取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按照往年的做法,从7月中旬开始,全省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因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7月16日前全面完成。

  提前批:①河源中学面向各县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8日。

  ②各县区普高学校录取特长生。时间:7月8日。

  ③河源中学向各县补录。时间: 7月9-11日。

  第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0日。

  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0-11日。

  ③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2日。

  ④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3日。

  第二批: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4日。

  ②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时间: 7月14日。

  第三批: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5日。

  录取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在有填报志愿的条件下,未被前面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学校的录取。各县区个别学校如有需要调整录取批次的,可作相应调整。

  (六)录取程序。

  1.确定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根据初中毕业生填报该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名单,对照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减去“指标到校”人数,确定该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同样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确定。河源中学在各县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河源中学在源城、市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

  县区学校择校生招收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粤教监[2012]8号要求,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要结合术科成绩,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确定。

  市直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为7月7日前后

  2.上报最低录取分数线时间。

  各县区将县域内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包括有择校生、特长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在录取批次前一天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县区如需调整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在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1天,以教育局名义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我局审定后县区教育局即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上传最低录取分数线。

  我局于每一批录取前,把各县区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传到省中招服务平台。

  4.录取。

  (1)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每所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无法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被录取。

  (2)补录。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采用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填报补录志愿组织生源的办法进行补录。9月11日前县区集中上交(市直学校直接上交)补录名单给我局基教科(见附件3), 9月11-15日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补录。

  (七)做好河源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河源中学在每年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向全市招生。河源中学2014年在各县招收普通班新生150人,由社会资助、专为贫困家庭子女建立的“希望班”50人。

  普通班招生名额具体分配为:紫金县46人,龙川县47人,连平县19人,和平县18人,东源县20人;“希望班”招生名额具体分配为:源城区(含市直)8人,紫金县13人,龙川县13人,连平县5人,和平县5人,东源县6人(见附件4)。河源中学在各县区招生名额分配情况,请各地及时告知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便学生填报升学志愿。

  河源中学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考生升学志愿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在平台上录取各县报考河源中学考生。河源中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县的招生名额录取,不得突破。如第一次录取未能满额,再通过中招服务平台补录的办法录取。河源中学不得自行到县区组织生源,不得不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县区新生。填报河源中学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县区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河源中学但没有达到河源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未被河源中学录取的考生,如果该考生达到本县内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县内学校不得拒绝录取。被河源中学录取的县区考生,高考成绩划回该生初中原就读县统计。河源中学在各县区招收“希望班”事宜,由市教育局、河源中学与资助方商定后另行通知。“希望班”招生工作同样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完成。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复核,考生名单5月上旬前在本校及县区教育局网页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5月15日前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逾期不可办理。5月前将《河源市2013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见附件5)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4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3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根据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升学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族发[1999]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散居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加15分录取。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凭户口本和父母一方的结扎证,加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照顾条件,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不叠加)。

  七、实施保障和要求

  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评估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杜绝腐败现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示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和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成录取学校作出书面答复。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能力,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县区下达和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应将河源中学在本县区的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公布。根据省、市重点发展中职教育的要求,市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上限计划,各地在招生时不能突破。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不得招收未报考本校的考生,县区变更招生计划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五)加强学籍管理。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学生。没有参加市统一的初中学业考试和体育考试、没有经中招平台统一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市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和不发给毕业证书,市招生办把这类学生列入社会青年范围参加普通高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201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结束后,省中招服务平台上高一新生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的新生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凡没有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三年后不能办理普通高中毕业证,河源市教育信息网高中毕业证书查询栏目将没有该学生信息。

  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3821936,3386819(基础教育科)、3386355(纪检组)。

  附件:2014年考试方案附件1-7.rar

  附件:1.2014年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录音、体、美特长生面试成绩备案表

  2.河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借考协议

  3.河源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学生名单上报表

  4.河源中学2014年在全市各县招生名额分配表

  5.河源市2014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

  6.河源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7.河源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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