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约定设计任务中其他设计事务所的费用。
4、结算形式
设计费以人民币结算。由乙方在中国境内的指定机构代收,并由乙方出据收款发票(日本国发票)。
5、额外服务
额外服务包括以上所列第五条基本服务以外甲方所要求的服务。任何额外服务的费用均须在工作开始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在基地范围变化后,甲方要求做出变更而产生的重新设计工作。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设计修改,每阶段设计讲解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免费修改一次。如前次修改达到甲方满意后,甲方又提出新的修改要求,且该新的修改要求系原则性、功能性的重大修改,超出修改次数的,应另行协商费用,对于一般性、非原则性的修改,不再另行计费。若甲方的意见发生反复,且乙方工作已进入下一阶段而甲方要求对上一阶段原则性、功能性的重大修改的,双方应重新商议工作时间表。若甲方坚持这样修改,应被视为额外服务,须支付相应修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