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该楼宇之电表及水表均属业主名下登记,租客依照水电分表耗量付款,如租客欠租欠租超过15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交水电费等,业主有权拒绝供应电力给租客。
(十五) 租客收到业主交来该楼大门及房门信箱钥匙共 把,将来租客迁出时,必须全部交回业主,如有遗失,必须照样配妥不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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