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违约责任
1.一般性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违约责任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税务
1.本协议中的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独立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义务而应交纳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终止
1.终止之情形
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1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在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