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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教育局2014澄迈县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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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教科〔2014〕85号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14年澄迈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2014年澄迈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4] 7号)印(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澄迈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8号),省中招办《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4] 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好省教育厅和省中招办下放给市县(单位)招生工作自主政策和权限,现结合本县实际,做出相应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中考中招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省中招办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二、报名时间、条件和办法
(一)上传考生名单与报名时间
1、上传考生名单
3月8—11日。通过预报名,向省中招管理系统,上传预报名考生基本信息和相片,考生网上获取准考证号。
2、报名时间
4月2日—12日24:00止考生网上报名,由考生或学校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
涉及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报考限制的考生特征由学校录入,县中招办审查核对和确认。
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和初三年级生物、地理补考同时报名。
(二)报名条件和报考资格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三)考生类别与报名地点
1、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2、在本县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3、在本县就读的非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地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4、本县户籍的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县中招办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在预报名时上传考生名单并获得准考证号后,考生可以自行在互联网上凭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海南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和确认。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上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后到县中招办指定报名点(学校)网上录入报名信息。在报名期间,尚未上传考生相片的学校,学校要组织考生网上摄像。网上采集考生信息结束后,学校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给考生核对,考生须在确认、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学校收集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生地考试实行电子表登记报名,考生报名信息首先采用全国电子学籍数据。
2、报名时,生地考生,交最近拍摄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2张。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3、初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和不在本县的考生)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核实考生是否有本校读满3年,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册原件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并由学校保管。录取结束后,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学校要把考生档案送县中招办核对和确认。
初二生地报名时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并核对户口簿上姓名与考生学籍姓名是否一致。报考用名以户口簿为准。
4、本县户籍在外省、县(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县中招办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在本省外市县就读的考生回本县报名时还须准确提交2013年初二生地准考证号(须原学校以上证明或2013年生地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根据学生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由学校在全省2013年生地成绩单上查找)。没有参加2013年生地考试的考生要参加今年生地考试,否则生地没成绩。此类考生参加由本县组织的体育、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于7月19日—20日和7月24日—25日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报名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必须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市县(单位)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计生委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2、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三、志愿填报
(一)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有两种报志愿方式:一是按学籍地报志愿,二是按户籍地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月16日—25日中午12:00前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学校和县中招办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择2所学校。
5.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6.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政策
在我县学校就读和报考的本省外市县户籍的考生允许报我县高中学校,也可选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高中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的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只能报考我县高中的择校生。
(五)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的,应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具体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四、综合素质评价与考生档案
综合素质评价:参见省中招办《实施细则》(P11)和《澄迈县教科局关于建立初中学生成长记录袋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澄教科中招[2014]3号)
考生档案:参见省中招办《实施细则》(P16)
五、学业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县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县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县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其单科原始分记为0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我县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全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3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4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始分为0分。
已经参加2012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经对等换算后可以在2014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市县中招办、学校要及时向省中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4〕4号)实行。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我县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24日—4月28日期间完成,具体考试查方案参见《2014年澄迈县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实施细则》(澄教中招[2014]2号)。
6.体育考试由县中招办按照《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4〕1号)组织实施,我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于3月25日—4月7日进行,具体考试(查)方案参见《2014年澄迈县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澄教中招[2014]1号)。
(二)命题、审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体育科除外)。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三) 6月26日
(星期四) 6月27日
(星期五)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2.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主观题答案要准确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三)在本省外市县学校就读而回本县报考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本县组织的体育考试,其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所在读学校报所在市县中招办,经该市县中招办核准并证明后交本县中招办导入考生档案。在省外就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中招办报名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要参加本县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查。
六、招生录取
(一)全省各类学校的录取原则、程序、批次、方法[参见省中招办《实施细则》(P17—22)]。
(二)本县各类学校录取方法
面向本县招生的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1、县级重点中学录取方法。
县重点中学:澄迈中学,参照重点中学录取学校:澄迈思源高级中学。
(1)执行省中招工作意见(琼教[2014]4号)规定,县重点中学将公费招生计划35%的指标分配到全县一般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原则上不分配到市县级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我县“指标到校生”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澄迈中学或思源高级中学志愿,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县级重点中学公费生录取程序:第一、录取全县统招生;第二、录取指标到校生;第三、录取特长生、本校教职工子女和周边村庄照顾生;第四、如分配给各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未能用完,其剩余的指标,全部回收,再按在库志愿进行第二次全县统一择优录取。
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以全县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为全县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薄弱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未完成录取指标到校的学校指标,剩余指标部分作为全县统一招生,按志愿从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依次录取。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比较生理、地理的考查等级;第五,比较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操作考查等级;第六,比较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第七,比较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等级;第八,比较其他获奖情况和爱好特长。
(4)澄迈中学、澄迈思源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各学科考试(含体育科)成绩均达到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2、澄迈二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澄迈中学、澄迈二中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生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8日前报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4月18日前进行。招生学校按1∶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7天后于5月10日前报县中招办备案。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该校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和50%。
     4、加强高中择校生的管理,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和控制班额。学校录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的15%,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择校生总数的20%。
已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以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5、高职高专学校招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的招生录取
参见省中招办《实施细则》(P20)
七、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县级优惠政策
报考我县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没有享受到省级优惠政策加分的,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享受县级优惠政策,在录取时,给予原始总分再加2分的优惠(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一次)。
1、县内少数民族聚居区(仁兴镇新兴村)少数民族考生。(凭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父母户口复印件,并验印证明)
2、初中阶段获得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县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在县教育(科)局组织竞赛中获得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八、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我省中考中招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
(一)加大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升学指导工作,确保报考率和参考率。
(二)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加强对招生考务、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生、文体特长生、优惠条件生等的审核工作,尽可能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
(四)加强招考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九、说明
    《2014年澄迈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是《海南省教育厅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4]4号)和省中招办《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4]7号)的县级配套实施文件,本《实施意见》未提及之处按省厅文件执行。
附件:
1、2014年澄迈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4年澄迈县中考符合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登记册
3、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4、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5、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6、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7、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8、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9、省一级学校名单
10、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1、《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4]7号)(单独印发)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二0一四年澄迈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负  责  单  位
1 3月6日上午 召开中考工作会议及学校中招电脑管理人员培训 县中招办
2 3月8—11日 上传考生名单,体育考试报名 县中招办、各学校
3 3月25-30日 中招体育考试 县中招办
4 4月1-12日24∶00止 考生报名和考生录入报名信息数据,考生电子摄像,生地考生报名 各学校、县中招办


5 4月13-18日 澄中、二中向县中招办报送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方案; 发放《中招指南》 澄中、二中
6 4月17—26日 录入、核对、修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学校录入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特征并将材料报送县中招办审核。 各中学、县中招办
7 4月24—25日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各学校、县中招办
8 4月27-28日 琼台师范专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术科考试 省中招办琼台师专
9 4月26—5月1日 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考生签名确认 各中学、县中招办
10 5月8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经审查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和考场编排方案;向省民宗部门、省计生委集中报送经审查的相关考生材料 县中招办、县民宗局、县计生委
11 5月9日前 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布各科考查成绩并将成绩汇总送县中招办 县中招办、各学校
12 5月10日前 澄中、二中文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报县中招办 澄中、二中
13 5月15日—20日 省中招办导入生地、体育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省中招办
14 5月15日 召开中招填报志愿工作会议,发放《中招指南》 县中招办
15 5月16 -25日
中午12∶00止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各中学、县中招办
16 5月20日-5月24日 编排考场,并在网上发布,打印准考证。 省、县中招办
17 5月26日—6月1日
中午12∶00止 由中学和市县(单位)中招办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 县中招办
18 6月2— 5日 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家长签名确认 各中学、县中招办
19 6月7—15日 完成保密、考点建设 中招办、各考点
20 6月23日 到省中招办领取试卷,英语听力测试光盘和评卷教师聘书 县中招办、保密局、公安局
21 6月24、27日上午 布置考点、考场 考点、县中招办
22 6月25—26日 9年级全省统一考试 县中招办
23 6月27日下午 8年级生地统一考试 县中招办
24 6月28日上午 县中招办送考生答题卡到评卷场 县中招办
25 7月19日 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咨询 省中招办
26 7月22-28日 22—24日提前批录取、25—28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省中招办
27 7月29日—8月3日 第二批市县重点中学录取 省中招办
28 8月5日—8月6日下午18:00 考生网上修改第三、四、五批(高职高专学校、一般中学、中职学校及普通高中择校)志愿 省中招办
29 8月7日—8月12日 第三、四、五批学校录取 省、县中招办
30 8月16—25日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中招办、学校
31 9月12日 省中招办关闭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省、县中招办
32 10月8日前 各招生学校向省中招办报送《新生录取名册》 省中招办、学校
说明:本表日程的安排如有改动,以通知为准。
附件2
2014年澄迈县中考符合优惠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登记册
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盖章)                                                              时间:2014年  月  日
13年中考准考证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符  合  加  分  条  件 审核
说明
    项    目 级 别 获 奖
等 级 竞 赛 名 称 组 织
单 位 获 奖
时 间 
          
          
          
          
          
          
          
          
          
          
注:“2014年中考准考证号”系为今年中招考生报名名单上传省中招办后电脑系统生成的准考证号。
审核人签名:                                              校长签名:     
附件3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相


身份证号  民 族  
国家学籍系统学籍号  是否党团员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单位)                          派出所 
报考所在市县(单位)  
家庭住址  电    话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历 起     止     年    月 在何校(部门)读书(工作)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父母
或监
护人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签名日期 
考生身份
情况 □ 应届毕业生
□ 整个初中阶段均在本毕业学校就读 □ “三侨生”
□ 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符合优惠
政策情况 □ 革命烈士子女
□ 初中阶段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 □ 海南省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海南省省级三好学生 □ 农村独生子女
□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 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 国家级三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3人以下(含3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考生
□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考生
□ 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健康状况  身    高  左眼视力  是否口吃 
体重(KG)  五官状况  右眼视力  四肢状况 
学校或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市县(单位)招办意见 


               盖  章
               2014年    月    日
注:1.“考生身份情况”和“符合优惠政策情况”由学校依据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打“√”;在省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核后填写;
2.“体检项目”应届生由学校填写;省外就读考生、往届生和社会青年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填写、盖章;


3.属往届生和社会青年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三侨生”指:归侨生、归侨子女生、华侨在国内子女生。
附件4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三侨生”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曾用名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地 
属于何种身份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姓 名 关系 何时往何
国定居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现工作单位 现家庭住址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单位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
市县
侨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附件5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村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
      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


      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2.此表须附父母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
  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复印件。
 
附件6
201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  初中就读学校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省(市 )        市(县)       区(镇 、乡)            居(村)委会
法定监护人姓 名 与本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服役)单位
 父亲  
 母亲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沙市政府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属驻三沙市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由其所在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填写。
 
附件7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是否世居海南黎苗回族 
所在学校  民族成份
随父或母 
本人民族成份是一贯填报
或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变更 
家庭住址 省(区)        市(县)        乡镇或街道                 村、居委会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 龄 职 业 出生地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父 亲     
 母 亲     
 祖 父     
 祖 母     
 外祖父     
 外祖母     
       以上栏目由考生如实填写。已逝的亲属要在其“年龄”栏中填写“已逝”。
本人所在学校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出生地
乡镇(区)人民


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父或母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和“父或母出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意见栏,由
        考生民族成份所随父或母的出生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区)人民政府,作出其父或
        母的民族成份确认意见。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的民族成份以及与父
        或母的关系确认意见。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
        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
        招办。
      4.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要附在表后以便复核。
5.承办单位:各市县民宗局。
 
附件8
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报考所在市县  准考证号  相  片

(本人所在学校或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曾用名  籍 贯  政治
面貌  
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码 


户 籍所在地    省(区)        市(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父母(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或母             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的:
1.汉族公务员□;2. 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学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或母所在单位


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父母所在工作系统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证明户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县民宗部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招收的公费生计划,享受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政策。
2.“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出考生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确认意见。
3.主管部门证明意见:属公务员的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证明,专业人才由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4.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名点,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留存。
附件9
省一级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南华侨中学
5.海口市第一中学        6.海口市琼山中学
7.海口实验中学          8.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
9.文昌中学              10.琼海嘉积中学
11.三亚市第一中学       12.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13.儋州市第一中学       14.琼州学院附属中学
     15.洋浦中学             16.文昌市华侨中学

附件10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1.海南中学
2.海南华侨中学
3.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4.海口景山学校
5.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6.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
7.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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