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树立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义务查究制,要求各党总支(支部)在发展党员前,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家庭历史、社会关系、入党先容人基础情形报镇党委预审,经公示无不良反应跟预审后,支部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票决发展,并明白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支部把关不严,新发展的党员不合乎党员条件和发展程序不到位的,要履行责任追究。因为轨制明确,责任落实,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无违返党员发展程序。
四是对具备发展前提的优良分子进行造就教育,踊跃领导他们向组织聚拢。通过各种培育、教导,全镇全年共有48人提交入党申请书。
乡镇发展党员工作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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