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把好党员标准关。发展新党员,在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将新发展党员对象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党支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确有问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重新审议,不予发展。2014年发展的21名党员全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公示,切实增加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4.强化预审制,把好程序审核关。在发展党员中坚持审查发展计划,预审发展党员材料,审查履行入党手续,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镇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安排组织委员将其全套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重新审议,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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