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代理代办制”
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与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解决这一问题,是基层党组织强化服务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推行了两项服务措施。一是民事“双向代理制”。把县直部门涉及民生的有关事项延伸到乡镇,通过依法委托或授权,由乡镇代办;把乡镇的有关事项延伸到本乡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城镇,在城镇建立乡镇代办点。这样做既方便了农村留守群众,不到县城就能办成事;又方便了外出务工农民,不回乡里也能办了事。二是在边远农村建立“党员干部是群众事务代办员”的制度。由乡村党员干部为群众全程代办有关事项。目前,全市县级政务大厅与乡镇服务中心全部完成了工作对接,偏远农村群众户口迁移、低保审批、工商证照办理、新农合报销等20余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事项已经由乡村党员干部代办。这是基层组织履行服务职能的最直接体现,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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