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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5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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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继续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初中毕业生数据、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生源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学校分类分层次录取、地市及时报送录取信息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确保实现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采集

  全省建立统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数据库采集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从基础教育数据库导出,并发至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或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二)各市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要求,组织补充采集辖区内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成绩信息。各初中学校负责录入和审核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录入和审核学业考试成绩信息。

  (三)各市应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入和上报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如本市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统一采集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升学志愿信息,也可选择省中招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把辖区内初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需补充部分)和升学志愿信息数据导入到省中招服务平台。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审核、补充时间为4月15日到4月25日,导入中招服务平台时间为4月30日前。志愿信息采集时间为5月15日至6月5日。志愿信息和学业考试成绩在7月8日前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生源计划的编报与审核

  (一)生源计划的编制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均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高职院校五年制班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须根据省教育厅规划处的审核结果,由省招生办直接在省中招平台上置入。有春季招生的中职和技工学校,在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时应扣减其春季实际招生数。

  2.经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和技工学校以及招收五年制高职班的高职院校方可开展2015年的中职招生工作。中职和技工学校编制的生源计划必须符合生源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

  3.新成立或复招的中职和技工学校,须持学校设立或复招文件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学校招生代码。

  (二)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办法

  1.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1日-4月15日开通省中招服务平台中招计划录入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yx,登录省中招服务平台的账号与公布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代码相同(学校代码可登陆以上网址查看)。登录密码与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密码一致。2014年没有登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的学校,其登录密码和其学校代码一致,请学校在首次登录成功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用户登录密码。

  2.各类学校的生源计划须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和技工学校(含跨市招生)几种类别进行编制。

  3.各类学校在登录中招平台计划录入系统后,须自行输入本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的内容为: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录取联系人等。

  4.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输入以下计划信息:

  (1)普通高中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生源计划总数、计划类别、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加分政策、备注等。其中,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和指标生等。

  (2)中职和技工学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分区域生源计划数(不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学习形式、入学起点、学制、招生专业、校区或办学点,经各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计划信息的数据项均以下拉菜单的形式让学校自行选择。

  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类别分为:全日制、工学结合全日制班、工学结合业余(非全日制)班;办学形式分为:校本部办学、联合办学;入学起点分为:初中起点(指应届初中毕业生、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学生及其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学生)和高中起点(指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学生);学制分为:招收高中起点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卫生类专业学制可为两年或三年;招收初中起点的学制为三年或以上。

  (3)招收五年制高职班的高职院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总生源计划数(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入学起点、学制和招生专业,经省物价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其中,计划类别为全日制,入学起点为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

  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生源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点或校区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学校,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须向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7.各有关单位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和“中招生源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

  (三)招生计划审核

  1.省属和珠三角中职和技工学校面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生生源计划,由学校按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任务分解表编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上查看计划编报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属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科(处室)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

  2.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公布。

  3.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学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4.普通高中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四)招生计划打印和公布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1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2.省招生办于4月16日-17日公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4月18日后,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所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公布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和批次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可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2.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春季招生阶段,在3月-4月开展组织生源工作。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积极向初级中学做好宣传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和技工学校必须在中招服务平台上及时导入数据、提交拟录名单;中招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和打印名册等工作。省中招服务平台按照修订后的数据标准开放春季招生的相关服务功能。4月18日前,中招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往届生拟录名单,导入的数据格式将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公布。4月19日前中招主管部门完成往届生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4月20日完成往届生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在5月20日-22日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1日-8月5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1日-4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8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9日-13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3.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备案。

  (二)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省招生办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今年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专业性强、术科专业招生规模较大的院校实行第1志愿术科专业录取改革。在考生文化课上线和术科合格的基础上,先按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在各试点院校间只互认合格等级。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同时,要积极、稳妥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3.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4.为确保中职和中技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各种奖励加分政策。

  (三)录取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四)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进行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地级以上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2.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和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五)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省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如医学类专业市属中职学校确有需要,可直接到省招生办打印和审核备案新生录取名册,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四、其他事项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另行发文通知,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 020-38627921;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20-38746822、020-38627913;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业务联系电话:020-37628912;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联系电话:020-3762695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72995、020-833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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