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把培植壮大民营经济作为转型跨越的主导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体。2012年,济宁市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占国地税收入的63%,兖州市为81%,而我市仅为35.1%。民营经济活在民间、潜力无限,要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现实选择,作为振兴县域经济、推动争先进位的重大举措,着力拓展领域、调优结构,扩大数量、提升质量,力争通过3-5年打造成为邹城经济的主导力量。要破解瓶颈、排除障碍,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要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认真落实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营造释放活力的创业环境、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和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要紧紧把握民营经济发展规律,坚持走产业专业化、产品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的“精细化”路子,助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成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努力形成中小微企业底盘大、骨干企业实力强的梯次培育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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