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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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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增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经济法大纲作了相应的修改。

  1.新增5个考点: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管法”中新增第四节“不动产登记”,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对象、种类和机构;

  (2)不动产登记簿;

  (3)登记程序;

  (4)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5)法律责任。

  2.删除或合并11个考点:

  将第七章“环境保护法”中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合并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1个考点

  3.新修1个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4.新增1个法律法规

  《不动产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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