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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冲刺试题及答案

【 liuxue86.com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

  4月5日,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

  2009 年5月1日,A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C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甲公司为A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甲公司与C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A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

  2010 年5月1日,A公司无法清偿上述C银行的贷款,C银行向甲公司要求清偿,甲公司以应先就A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A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甲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C银行以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为A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债务的清偿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据此,A错误。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据此,C错误。除一人有限公司外,都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据此,D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解析】本题考核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合同法》规定,具有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

  【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规定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A选项中,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 没有失效的问题。

  【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本题中,债券1年的利息为6000×3.5%=210(万元);本题只有B选项: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45+185+203)÷3=211(万元)>210(万元),即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符合规定的。

  【解析】本题考核禁止交易行为的界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解析】本题考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根据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因此C选项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债权申报。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问题。《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选项是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根据规定,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选项A中2011年5月1日条件成就,应该从当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时起算,选项B的起算时间符合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应是1年;计算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核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2011年5月10日,张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经营权就已经设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3.ABC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清偿的规定。本题的四种说法都是正确的。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A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目伪;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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