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将近中午了,由于下午就要就本案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庭长本打算如果调解不成就直接当庭宣判,最后出于判决书还可能存在错误,庭长不得不只准备调解书了,于是我的工作又转向了制作调解书,还一份赔偿义务方的协议书。
由于下午英明的庭长要求我当书记员出庭作调解笔录,所以,我的午休时间又暴毙了,我查啊查,找啊找,发现调解笔录不是像个录音机一样每句话都录下来,而是简单的几句重点了,我有信心了,但还是没准备休息。
约好三点开庭,结果被上诉人(被侵权人)三点半才来,调解进行了两个小时,双方就赔偿数额的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各有苦衷,各作让步,十三万的赔偿额减少到了十二万,最后圆满达成协议。离分别之时还互换名片,这样的解决方式,我认为是最圆满不过了。
不过,让我困惑的地方也不在少数,首先是当事人包括法官都说的是湘潭话,我不仔细听的话基本上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另一个是,庭长在本案中确实起了一主持的作用,但是这种主持应该只限于引导他们谈话的重点和中心不会转移,而不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去劝说应该赔多少,或少赔多少,但是庭长两方面的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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