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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下)

【 liuxue86.com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凭证。较为常见的发票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2.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适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主要采取方式有:(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4)简易申报。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九种:(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核定征收:(6)代扣代缴;(7)代收代缴;(8)委托代征税款;(9)其他方式。

  五、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六、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业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

  七、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税收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裁决。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

  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

  4.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

  5.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二、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的作用有: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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