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财政经济法规考试大纲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财政经济法规考试大纲栏目,提供与财政经济法规考试大纲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下)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已经开始,你是否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了,掌握的知识点需要一点点的消化然后巩固,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大纲暂未发布,你可以参考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大纲。出国留学网为考生整理准备了201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下),希望对大家的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

  2.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3.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等规定

  4.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5.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

  【考试内容】

  第一节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税收的作用有:(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有:(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种类型。

  (1)流转税

  流转税是指以货物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类。

  (2)所得税

  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现阶段,我国所得税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此类。

  (5)行为税

  行为税也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此类税收。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

  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2)关税类

  关税类是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者地方政府征税后...

201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上)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已经开始,你是否在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备考了,掌握的知识点需要一点点的消化然后巩固,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大纲暂未发布,你可以参考2015年会计从业考试大纲。出国留学网为考生整理准备了2016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希望对大家的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