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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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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在复习2016年司法考试的时候,也不要忽视平时的司考一卷小练习哦,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习题【3】”,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2 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3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 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 正确。

  6 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8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9 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1 齐某承租陈某一套住房,租期为3年,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签汀了书面合同,各执一份。后因陈某要去国外工作并将在国外定居,便将该房卖给陆某,并办理了交易手续,但未能及时通知齐某。陆某买了此房后又在外地出差。半年之后,陆某以房主的身份向齐某收取房租,齐某拒绝向陆某缴纳租金。陆某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判陆某败诉。.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是义务性规则,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属于确定性指引,如果不按照这种行为模式行为,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B. 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归纳推理

  C. 从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角度来讲,此案中法官对此案的处理是一种事实判断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在法律适用中一般先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再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中有一种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根据选项A 的表述可知,《合同法》第80条是义务性规则,“应当通知债务人”表示是债权人的义务,而且这是一种明确无疑的指引,所以选项A正确。法律推理中的归纳推理是与演绎推理相反的一种推理模式,其是对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分立的事实进行系统化,从中总结出带有必然性或规律性的判断。而演绎推理在逻辑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法官依据《合同法》第80条对陆某等人之间房屋租赁行为的判断,实质上是演绎推理,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同时这也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所以应当是价值判断,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可以将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指的是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应当先适用正式渊源,再适用非正式渊源,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12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

  B. 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C. 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D. 这些规定主要强调配合,不涉及互相制约关系的内容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检、法、司法部三机关的关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的一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故A正确。根据《宪法》的规定,三个机关是平等的权力主体,故这些规定不是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B说法错误,c错在不能为了提高司法效率,突破职权限制。D项中,三机关要求既有相互配合,也有相互制约,D说法片面,错误。注意,西方采用“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机制,中国采用的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合作与监督机制,采用不同机制的理论基础是不同的。西方对权力,特别是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怀疑性,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因此希望用“权力制约权力”,而中国特色的权力理论却对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希望,希望权力间相互合作,共同为人民利益服务,虽然有制约,但是也有相互配合,最后达到和谐社会。故本题答案为A。

  13 下列哪一种观点,不是分析实证主义 法学派的观点?

  A. 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争议或道德准则

  B.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 问题

  C. 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

  D. 凡同道德对抗的法均是法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而分析实 证主义法学派认为,不论法是否与道德对抗均是法。故应选C项,其他三项均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

  14 一消费者在甲省鞋类产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乙厂生产的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星期,鞋底就脱胶不能再穿,找乙厂解决,乙厂与该消费者未能达成协议,两天后展销会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能向乙厂提出赔偿

  B. 只能向展销会举办者提出赔偿

  C. 只能在向厂家提出赔偿后才能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D. 既可以向厂家提出赔偿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提出赔偿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贝勾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条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注意这里的销售者指的就是乙厂。

  15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D. 中国共产党是多党合作的领导核心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不是国家组织形式,从本质上讲,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故A 项正确,不选;B项错误,当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和历史选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突出特点和优点。在这种制度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故CD项正确,不选。

  16 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 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 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 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 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因此,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是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是一种就业歧视,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就业原则。因此,劳动监察部门要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基本原则的要求,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故B项说法正确。A项中,将《劳动法》的规定直接适用是运用成文法的正式法律渊源,而不是判例这个非正式法律渊源,更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弥补,故A项说法错误。C项中,不是应聘者的投诉缺乏法律根据,而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原则,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可以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但是,应当首先适用中国的法律规定或者案例,如果中国没有相关的规定,才可以适用外国的规定,但是,本案中,中国法律有明文的规定,故D项中根据国外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17 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户数、区域面积大小、管理难度等情况,将社区划分数个网格区域,把党建、维稳、综治、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信访等社会管理工作落实到网格,形成了“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专群结合、各方联动、无缝覆盖”的工作格局,以此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关于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社会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 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 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依法治国要求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故A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即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故B 项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故D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18 甲乙两国于l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关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 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 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 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做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 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本题主要考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对此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 (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2)国家不能以其国内法规则来对抗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的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国际责任。甲国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甲国与乙国缔结的条约,虽然符合其国内法,但是也不能成为其违反条约义务的理由,故c项错误。(3)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一国承担了相关魄特殊义务。制定怎样的国内法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一项新的国内法是否有效的依据是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题中甲国立法机构通过怎样的国内立法是由甲国的国内法决定的,故A项错误。

  (4)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从国际法的角度,如果一国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的另外一个考点在于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国家责任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可归因于国家,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按照国际法,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立法帆机关的不当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司法机关的不当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机关的不当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不当行为;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国家失职或放纵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甲国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甲乙两国缔结的条约,故甲国政府的行为可以引起甲国的国家责任。故D项说法错误。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A. 忠诚

  B. 公正

  C. 严明

  D. 清廉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2条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所以,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20 秦代,某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因疏忽大意而将无辜者判了死刑,则其行为应被认定为下列哪一种犯罪?

  A. 贼杀

  B. 不直

  C. 纵囚

  D. 失刑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D。贼杀指“害良日贼”,“无变斩击谓之贼”,即杀死、伤害他人以及在未发生变故的正常情况下杀人、伤人。

  “不直”罪和“纵囚”罪,前者指罪应重而官员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官员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失刑”罪,是指官员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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