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非特殊情况,若擅自离岗脱岗、上班期间打电话无故不接、体罚学生等,第一次扣工资20元,依次翻倍扣工资,直到扣完工资为止,并解聘合同。在上级检查中若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翻倍扣工资,直到扣完工资为止,并解聘合同。
(八)、因行业及特殊性,正常情况下,原则上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未经允许自行离岗的,不发放本月的工资。如乙方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特殊情况离岗的,是否扣发当月工资,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事确需书面请假的,要扣除请假期间各天的工资。
第四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期间,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乙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