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二)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补充条款
(一)略 。
(二)略 。
(三) 略。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本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任何信用或资金短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