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16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 //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http://gat.jl.gov.cn/)、吉林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jljcxy.com/)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733577(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0431—81108077(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报名仲裁电话: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xls
附件2: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号).xls
附件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doc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