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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时政热点:官员出庭应诉不能当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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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时政热点:官员出庭应诉不能当成形式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行政应诉因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而日益受到重视。在缓解了“告官不见官”等现象的情况下,“出庭不出声”、败诉率上升、应诉能力和技巧欠缺等行政应诉“短板”也开始凸显。(8月24日半月谈)

  诉讼本是原告与被告的直接对抗,但在我国“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却常常“告官不见官”,不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为避免当被告而将错就错,就是在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不出庭,甚至连代理律师都不委托,形成“你判你的,我做我的”。如此过场走形式的结果就是,老百姓想起诉行政复议机关难,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难,执行也难,造成老百姓怨声载道,社会反响强烈。

  存争议、提诉讼,本是平常之事。然而,现实中“告官不见官”、“审案不见官”的形式主义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一些行政机关更倾向于委托代理人出庭。究其原因,大概有“三不”:一曰“不屑”,有人信奉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官本位”,颇为傲慢,轻视行政诉讼,认为无所谓;二曰“不敢”,有时自知理亏、底气不足,有时不熟悉规则与程序,自然不愿到法庭去当众“出丑”;三曰“不好意思”,传统的“惮讼心态”,让一些干部总觉得上法庭打官司不光彩,特别是当被告更是奇耻大辱。如此“三不”,哪来应诉动力?

  近年来,从统计数据来看,官员出庭应诉能力还是有所改善,例如,今年4月贵州省副省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就是一个鲜活的注脚。虽然如此,但当下出庭率低、败诉率高、应诉能力和技巧欠缺等仍是行政应诉“短板”。比如日前统计的北京全市法院在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9%。以及2015年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率不足五成,反馈率仅为22.92%,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13.91%。这些数据说明官员出庭应诉其实也面临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常态化官员出庭应诉,畅通“民告官”的法律渠道,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一直饱受人们诟病,破除 “告官不见官”形式主义还要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和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制度创新。一是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的同时,发挥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更能拉近行政官员与老百姓的距离,聆听老百姓的呼声,让老百姓告官见得到官,客观上起到缓解官民矛盾的作用。二是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不由代理人做“传声筒”,行政应诉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须摒除心理障碍,扎扎实实上好法律必修课,练好“应诉”这门硬功夫,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寻求对行政行为正当合理性的法律支持。

  以法制促法治,是立法的宗旨和初衷。官员出庭应诉不能当成形式,更不能演变为作秀。行政机关只有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练好诉讼这门硬功夫,才能确保各类行政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源头上减少“民告官”、“告官不见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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