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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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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违约金

  一、一般规则

  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但只要约定了违约金,则一旦出现违约行为,不论是否造 成损失,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特殊情况下的规则

  (一)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增加,但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不得 超过实际损失额

  (二)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要求适当减少 “过分高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 30%的,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效力规则→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但不得并用

  (四)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竞合时的效力规则→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但不得并用

  注意:定金和损害赔偿金并存,可以并用

  (五)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仅限于迟延履行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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