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贵州省国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6)需要报考人员提供的其他材料。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具体名单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或登录报名网址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直接向考生公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面试成绩 ×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或登录报名网址上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贵阳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