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 年股东权益为负值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股东权益仍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严重而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深交所认为严重
③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5 千万且占净资产 50%以上
④最近 1 年违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上述资金未全部归还
⑤公开谴责后 24 个月内又被谴责而暂停上市后,12 个月内又被公开谴责
⑥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被退市风险警示后 90 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过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
⑦连续 120 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被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
15、深交所规定的终止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中期报告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4)暂停上市后,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
(5)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净资产仍为负
(6)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7)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披露了改正后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8)暂停上市后,1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虽披露了,但未在其后 5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9)暂停上市后,首个办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0)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11)。。。。
16、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
④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⑥后果严重限期未消除的,终止上市交易
(六)证交所的运作系统
1、上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2、深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3、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系统 4 个部分
①交易系统: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上交所)或交易席位(深交所)、报盘系统、通信系统组成,交易主机又称“撮合主机”
②结算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过户的系统
③信息系统:由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证券报刊、因特网组成
④监察系统:证券交易监控系统
4、大宗交易系统
①大宗交易在收盘后限定时间进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
②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范围内
③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30%或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议价协商确定成交价,并经交易所确认成交
④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不纳入指数,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⑤上交所会员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一级交易商
⑥大宗交易系统可采取协商、询价、投标方式进行,达成协议后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以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⑦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双方可采取担保交收或非担保交收,采用非担保交收的,应就交收期限、履约保证金、交收失败的处理等作出约定
5、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①固定收益平台实行交易商制度
②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可以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一级交易商指经上交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和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
③一级交易商必须对上交所指定的关键期限国债进行做市,也可以自主对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做市
④一级交易商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并接受其他交易商询价
⑤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帐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国债出现不足的,可通过平台自动实行隔夜回购,以对不足部分自动补券
⑥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匿名或实名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必须实名申报
6、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①深交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证券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②证券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③交易拥护的申报类型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双边报价、定价申报、其他申报
(七)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证券交易以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融资融券交易、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
2、《证券法》: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投资者交易行为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交易原则:
①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②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4、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
②连续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上交所)
9:30-11:30、13:00-14:57(深交所)
③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深交所)
④大宗交易时间:15:30
(2)竞价交易单位:
①一个交易单位称为一手
②股票、基金、权证每手 100 股(份),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不足 100 股(份)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 100 万股(份)
(3)计价单位:
①股票:每股价格
②基金:每份基金价格
③权证:每份权证价格
④债券现货: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⑥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4)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上交所:
a.A 股、债券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为 0.01 元
b.基金、权证为 0.001 元
c.B 股为 0.001 美元
d.债券质押式回购为 0.005 元
②深交所:
a.A 股 0.01 元
b.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 0.001 元
c.B 股 0.01 港元
(5)报价方式:电脑报价
(6)价格决定
①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B、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C、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②连续竞价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A、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的,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B、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
C、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D、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③开盘价: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产生
④上交所收盘价: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⑤深交所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产生,不能产生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
(7)涨跌幅限制
①股票、基金实行涨跌幅限制,±10%
②ST 股、*ST 股、S 股(未完成股改股票)±5%,实行相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③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
A、首发上市股票
B、首发上市的封闭式基金
C、增发上市股票
D、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8)交易行为监督
①交易所对下列行为重点监控:
A、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B、买卖证券的时间、数量、方式受限行为
C、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D、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②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决定停牌至 10:30
③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可实施特别停牌并公告
④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A、口头或书面警示
B、约见谈话
C、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D、限制相关证券帐户交易
E、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帐户或资金帐户
F、上报证监会查处
⑤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视情况需要单独或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⑥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所发布每个交易日的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价格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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