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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练习题及答案详解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二卷 】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A项 正确。

  6 刘某因涉嫌****一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对原事实审理后,认为本案量刑过轻,应该判处死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一审法院可以直接对刘某改判死刑

  B. 一审法院在原有事实基础上不能加重对刘某的量刑

  C. 一审法院在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新的事实后才可以加重对刘某的量刑

  D.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再上诉,二审法院依然认为事实不清的,不能再发回一审法院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以及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只有被告人上诉没有检察院抗诉,所以要受到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使该案件被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新的事实,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量刑,所以本案A项错误。BC项正确。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选项D正确。

  7 有关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B. 被告人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证人

  C. 证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只需提供书面证言

  D. 证人无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 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询问、质证。同时,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还可能承担相应 的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也有义务出庭作证,以及如实陈述其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等。因此,被告人的近亲属只要了解案情并且有认知能力就有资格作证 人。证人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加以修正或补充,有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

  8 乔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琐事与同监狱的犯罪人刘某争吵,并将刘某左眼打伤,对该罪应如何审理?

  A. 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B. 由服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C. 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D. 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5条第l款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9 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 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 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 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253条、第 260~2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应当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注意:根据《刑法修正 案(八)》的规定,缓刑、管制、假释由社区矫正机关执行。B项中的“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C项中的“监狱负责……送交 执行的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均属时间表述错误。D项中的“未成年犯监狱负责……”的表 述错误,应为未成年犯管教所。A项的表述正确。

  10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 李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6个月

  C. 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 田某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但田某于18年后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本题考查累犯成立的一般条件及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根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对于缓刑犯,考验期满时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即没有执行有期徒刑,不符合累犯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所以,被判处缓刑的张某。缓刑期满之后犯盗窃罪的,不成立累犯,故A项当选。

  李某前罪是****罪,并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后罪是妨害公务罪,系故意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中间只经过4年,符合《刑法》第65条的规定,可以成立累犯,故B项不当选。根据该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刑法》第86条)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假释犯考验期满的,认为刑罚执行完毕,即执行了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符合累犯的前罪条件。王某在前罪抢夺罪的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的,符合《刑法》第65条的规定,成立累犯,故c项不当选。

  田某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之后,又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符合《刑法》第66条的规定,成立(特殊)累犯,故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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