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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代位继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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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司法考试民法考点:代位继承的概念

  (一)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一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位继承的制度。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能“往下”,不能“往上”。可以记住这样一句话:“父在爷前亡,孙子可代位。”同时记住,代位继承,男女平等。

  爷爷辈(被继承人)——父亲辈(被代位继承人)——孙子辈(继承人)

  (后死) (先死)   (代父亲之位继承爷爷辈的财产)

  (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财产分割前也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由其合法继承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但也不排除遗嘱继承人)承受。

  被继承人—— 继承人 ——(新的)继承人

  (先死) (在遗产分割前死亡) (转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先死。转继承是被继承人先死,继承人(可能是晚辈,也可能是长辈)后死,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财产分割前死亡。

  例: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答案:BCD。

  解析:依《继承法》第10条,排除A。依《继承法》第11条,选择B。李某先死,小女儿后死,故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转继承是两个法定继承),选择C。养子女的地位与亲生子女相同,有赡养义务,依《继承法》第13条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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