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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6.基金,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投资品种,在2006年的投资理财市场上火了一把。关于基金财产的运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将基金财产用于购买某业绩下滑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B 将基金财产用于为一家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

  C 将基金财产借贷给一家处于上升期的上市公司

  D 将基金财产用于购买其基金托管人发行的企业债券

  【正确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基金财产的运作范围 A选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可见,股票是基金财产的主要投资品种之一。基金财产投资的股票必须是“上市交易”的股票,至于公司的业绩如何,属于投资选择问题,法律对此并无硬性规定。故A项正确,入选。 B、C、D选项,同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该条是对基金资产运作范围的禁止性规定。B、C、D项分别属于该条第 (二)、(五)项禁止从事的活动,故B、C、D项错误,不选。

  7.英国人A和法国人B在美国纽约州均有住所且供职于同一家公司,2006年12月双方被公司分别派驻中国办事处工作,后二人在印度出差期间发生矛盾,A与B随即发生摩擦,产生轻微身体接触,后A回到中国,B向中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按照英国、法国、美国和印度的相关法律,A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而按照我国法律A不构成侵权。关于本案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应适用印度法,因为印度是侵权行为发生地

  B 本案应适用美国法,因为双方在美国有共同的住所地

  C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法院所在地

  D 依照我国法律,本案不应认定A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因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并造成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的一种法定之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将产生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关系,受害人作为债权人,有权请求作为债务人的加害人赔偿损失,因而侵权行为是债的一种发生原因。 我国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规定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采用了以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为主,以法院地法和共同属人法原则为辅确定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该说与单纯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相比,我国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律选择的灵活性,但在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我国法律规定了“双重可诉原则”,即只有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同时认定行为是侵权行为时,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印度,当事人在中国起诉,法院地即是中国。虽然双方有共同的住所地美国纽约州,并且侵权行为发生在印度,而且除中国之外的所有法律都认定 A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但是双方是在我国法院涉诉,我国法律不认定A的行为构成侵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在侵权行为认定上采取的“双重可诉”原则,A的行为就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8.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及其财产在他国享有豁免。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主要有“绝对豁免说”和“相对豁免说”两种。若依据“相对豁免论”的主张,下列哪国的政府行为不享有豁免权?( ) 。

  A 甲国政府征收在其境内的外国人财产

  B 乙国政府为研制核武器而向他国购买核原料

  C 丙国政府为赈灾购买粮食

  D 丁国政府排放油污污染海洋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国家豁免。 (一)国家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豁免在国际法上,主要是司法豁免问题,具体内容包括: 司法管辖豁免。即未经一国明确同意,任何其他国家的法院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者以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 诉讼程序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强迫该国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不得对该外国的国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未经该外国国家明确同意,受诉法院不得对该外国的国家财产采取诉讼保全等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即国家对国家财产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 (二)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 在国际私法上,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主要有绝对豁免说和相对豁免说。 20世纪以前,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在外国均享有豁免,这称为“绝对豁免说”。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诞生了“相对豁免说”。该理论主张根据行为的性质或目的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管理权行为)和非商业行为(统治权行为),前者不享有豁免,而后者享有豁免。目前,限制豁免的基本观点已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学者的接受。 (三)我国的态度 1.坚持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反对限制豁免说。 2.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企业的活动区分开来,并认为国有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有豁免。 3.坚持国家及其财产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享有司法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国家不能主动表示放弃该项豁免权。 4.外国国家如无视国际法,任意侵犯我国的国家豁免权,我国可以对该外国国家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 5.我国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就其管辖权问题提出抗辩,不得视为默示接受该外国的司法管辖。 根据相对豁免说的主张,选项A、B中的“征收财产”和“研制核武器”,其行为的性质,属于国家行使统治权的行为,应当享有豁免权。选项C中,根据行为的目的“为赈灾”购买粮食,也属于国家行使统治权的行为,应当享有豁免权。应用排除法,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9.下列关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家提出的“任法而治”、“依法治国”的思想,表明我国古代已经形成了法治的概念

  B 平等仅仅指法律实施中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C 法治和法制都是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的

  D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

  【正确答案】:D

  【解析】: 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任法而治”、“依法治国”的思想,但并未形成法治的概念。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是后人的总结。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一词是同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一起产生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存在。 A不选。 法治思想的内容之一是权利平等。这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平等。“平等仅仅指法律实施中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权利平等是平等权的核心,立法不平等就不会有法律实施的平等。法治国家的平等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平等,是反特权的平等。B不选。 “法治”与“法制”相比较,主要区别在:首先,法治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第二,法治要求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第三,法治要求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是指:法治与民主相联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而法制是指一国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其强调秩序价值,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C不选。 。法治国家或者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其条件和标准有:(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法的治理;(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关系;(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 (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等。D应选。

  10.据史料记载,许允与袁侃因共同职务犯罪被处罚,依照法律首犯应当被判处死刑。许允对袁侃说:“你是功臣的儿子,依照法律,你不用担心处死。”袁侃明白了许允的想法,主动承认是首犯。结果,二人都没有被判死刑。许允没有被判死刑所依据的制度,是在何时确立的?( )

  A 汉景帝时期

  B 曹魏时期

  C 唐太宗时期

  D 清朝后期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八议”制度。此事件载于《三国志•魏书•夏侯尚传》。许允与袁侃因共同职务犯罪而被处罚,但依照八议制度,对功臣之子赋予特权,不会被处死。结果袁侃主动承认是首犯,使两人逃过死罪。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自曹魏之后,“八议”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八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1)议亲,即皇亲国戚; (2)议故,即皇帝的亲密故旧; (3)议贤,即德行可以供人效法的贤人君子;(4)议能,即具有杰出的军事、政治才能的人;(5)议功,即对国家有卓越功勋的人;(6)议贵,即贵族官僚,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有一品爵位的人;(7)议勤,即为国家服务极其勤劳的人;(8)议宾,即前代皇室宗亲。凡是属于这/\类的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之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刑,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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