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6.某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戊5名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2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合伙企业亏损,应当由甲自己承担责任

  B 甲对乙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应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C 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的委任

  D 戊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分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撤销该委托,不须向法院申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

  7.加拿大一家公司与中国某企业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该外国企业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额,对其应当如何处理?

  A 外方应当向中方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并赔偿因此给中方造成的损失

  B 双方应当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C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出资,企业登记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

  D 可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答案】:A,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合营各方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该外国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8.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共同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成立后,乙公司不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同意,并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企业方能解散

  B 甲企业有权自行向审批机关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

  C 乙公司应当对合营企业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D 乙公司应当向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的规定,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他方有权提出解散合营企业的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该条同时规定,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当对合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营一方不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应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9.孙某设立的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乙公司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清算结束,乙公司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如果甲企业清算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甲企业清算结束后,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消灭

  B 乙公司对孙某的债权受到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C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D 孙某对乙公司的责任期限为5年,自乙公司对甲企业的债权成立之日起起算

  【答案】:A,B,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期限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且即使债权人应申报债权而未申报,原投资人也应在5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年期限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起算,不是从债权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发生日起算。

  10.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中,哪些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票一批,奖励给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

  B 公司董事甲持有公司l万股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甲将股份全部转让

  C 公司成立2年5个月,发起人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转让

  D 公司为了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

  【答案】:A,C,D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该条规定,AD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原《公司法》规定的是3年,注意《公司法》修订后的期限为1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注意: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规定,《公司法》修订后作了较大的改变)。

司法考试题库 司法考试辅导 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 司考三卷资料 司考四卷资料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佳木斯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3076821.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