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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练习题及答案”,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司法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司法考试商法练习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盛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打算通过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此项决议如何才能通过?

  A 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2/3以上表决同意

  B 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 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 以全体股东人数2/3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为正选项。应当注意“全体”和“表决权”都是关键词。

  2.某中国企业与某法国公司拟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 400万元,法国公司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200万元,合作企业经营期限8年。以下为某律师提供的法国公司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5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2:1;5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1

  B 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论亏损还是盈利,合作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2年后,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按照1:1的比例分配收益

  C 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法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收益分配比例是4:1,3年后,收益分配比例是1:2

  D 法国公司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先行回收投资

  【答案】:B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44条规定了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包括:①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伺: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②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③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同时第45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B选项中,合作企业成立2年内,不论企业是否亏损,企业都向法国公司每年支付100万元的做法违反了第45条的规定,所以B为正确选项。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A 在北京大学读书的美国人汤姆,20岁

  B 张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3年

  C 某有限责任公司

  D 16岁的李某,父母双亡,自己务农独立生活

  【答案】:C

  【解析】:

  法律并未禁止外国人和刑满释放人员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可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都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这一条件,因此只有C项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另外,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对所投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也可以选出C项。

  4.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不慎将汇票遗失,马某拾得汇票后,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自己,马某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不能向谁主张票据权利?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银行

  D 马某

  【答案】:B

  【解析】:

  《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根据《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乙公司的签章系马某伪造,所以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不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5.甲于2005年5月12日同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首付1000元,以后按月支付300元。甲付完首付后,自2005年8月12日开始就拖欠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催促后甲无动于衷,于足保险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告知甲解除合同,甲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其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不同意。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违约,故无权要求退还已经交纳保险费

  B 保险公司必须如数退还甲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C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 即使甲在2006年3月12日补交了拖欠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保险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修订后的《保险法》,不再区分是否交足“2年保险费”,均规定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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