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BD
[解析]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AC
[解析]目前,增发新股主要通过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和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这两种方式,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也可以。
8.ABC
[解析]T+2日:11:00前,主承销商根据验资结果,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配售比例和发行价格,盖章后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15:O0前,主承销商向发行上市部送达验资报告;主承销商拟定价格、申购数量及回拨情况等发行结果公告准备见报。
9.ABD
[解析]T+2日:主承销商组织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对于网上发行部分,如果采用按比例配售原则,则同时确定网上发行部分的配售比例;如果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则确定网上中签率,同时联系摇号队和公证机构。
10.BCD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判断题
1.B
[解析]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暂不需要缴纳费用。
2.B
[解析]发审委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审核程序与首发大致相同。
3.B
[解析]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应当继续完成。
4.B
[解析]发审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普通程序。
5.A
[解析]略
6.B
[解析]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7.A
[解析]略
8.B
[解析]定价增发操作过程中,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9.A
[解析]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定价、定量发行新股。发行人只需在其配股说明书中披露有关原股东申购办法,无须专门披露发行公告。
10.A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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