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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证据规则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二卷 】

  三、意见证据规则

  (一)概念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二)排除的理由

  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

  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

  3、普通证人缺乏发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

  4、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

  (三)我国的立法规定

  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 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 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四、补强证据规则

  (一)概念

  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 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 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月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

  (二)补强证据必须满足的条件:

  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性。

  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和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例如被告人在审前程序中所作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其当庭供述的补强证据。

  (三)我国的立法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我国意见被告人供述需要不强的规则。

  五、最佳证据规则

  (一)概念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二)要求

  该规则要求书证的提供者应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副本、抄本、影印本等非原始材料。则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加以说明,否则,该书证不具有可采性。

  最佳证据规则的着眼点是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书证的原件,其真实。 可靠程度显然要高于抄件和复印件。由于在抄写或复制的过程中很可能遗漏了重要内容或是故意弄虚作假,因而抄件或复制件存在虚假的可能性。

  【例14】(2011-2-26)“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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