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司承诺若发现我司的协议供货价高于竞价结果实际成交价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时(我司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竞价成交设备为走私产品、伪造品、假货、返修品等非正规途径货源及恶意压价行为的除外),我司将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期限内将价格降低到实际成交价以下并满足协议供货相关承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权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先行调低协议供货价,我方会尽快调查并做出能够为贵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在此之前,我方将先行按照此较低价格持续供货,否则该品牌产品将被暂时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直至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做出能够为贵方所接受的合理解释后再行恢复)。
3、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厂家或市场价格的调整(含促销活动)而同时按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同系列产品的平均优惠率下调协议供货价,最迟在发布市场价格下调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内容以书面形式(含品目、报价、调整原因、依据等内容)上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并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调整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