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的新型号时,新型号的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同系列产品的平均优惠率,调整情况我司将及时送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并以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调整情况为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厂家推出更高档次机型,可将原来中标机型一对一调整替换为新机型的配置、性能不低于原中标机型,其价格不高于原中标机型。我公司将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并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调整情况为准。
5、中标产品如遇型号停产情况,我公司将在知悉有关情况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