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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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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注:关于“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可参考附件1-3。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市、盘锦市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盘锦市老考生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28日9:00

-8月13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7月28日-8月15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7月28日9:00

-8月17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0月7日9:00

-10月15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铁岭市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各科目费用均为61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执业药师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7年8月24日前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市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预订并汇总),各市务必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市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上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17年10月12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0月16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考试大纲

  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周知并作好应试准备。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其他

  我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4.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 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 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 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4: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单位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考全科新考生审核地点)

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024-22517089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免二科新考生审核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024-12333-1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0419-2988300

0419-41362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 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1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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