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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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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5)

  第1题 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

  【详解】郭某有抢劫的故意,而且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可知,应选A项。

  第2题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 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 法?(  )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C

  【详解】人民法院只能在案件不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比如没有管辖权或被告人不在案等)或者认为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时,才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本题显然不符合退回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法院终止审理的情形一般限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题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所以B选项错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76条第4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明确告知指控事实的证据闻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所以法院应当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C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76条第6项还规定“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但这种判决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证据不足时是绝对不能作出这种判决的。因此D选项错误。 第3题 某省甲市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A房地产公司负责旧房拆除。旧城区居民罗某因无法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而拒绝搬迁。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罗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则罗某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答案】A

  【详解】《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北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为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罗某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诉,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受诉法院既未作出裁定也未作出任何判决,因此无法上诉,8选项错误。基于类似理由,C选项亦不正确,因为检察院对法院行政诉讼的监督也是裁判监督,必须有裁定、判决才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4题 李某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多次出入监狱,私自拍摄监狱情形、了解有关监狱情况,并将拍摄、了解的资料卖给境外组织。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构成招摇撞骗罪

  B.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答案】C

  【详解】本题中李某为了顺利进入监狱进行非法拍摄活动,而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并实施 了非法拍摄活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冒充警察身份,只是一个犯罪手段,不能单独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另外,还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牵连关系, 李某为了达到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目的,而非法刺探国家秘密,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

  第5题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详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权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 争议作出行政裁决的案件当中,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才有权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本题当中,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重新登记的决定不是行政裁决,故田某不能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某县政府的复议决定。A不当选。县公安局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 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B、C两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之规定,某县政府应当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故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

  A.甲到自某家盗窃,被白某发现,白某将甲一直追出户外。在户外,甲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白某砍成轻伤

  B.乙欺骗出租车司机黄某,说要到20公里外的某地去。上车后,乙以刀胁迫黄某交钱,黄某只有20元,全部交给了乙

  C.丙抢劫银行的运钞车,共劫得50万元

  D.某城市有一个地方因偏僻而被居民称为“野猪林”,丁夜间藏在此处进行抢劫,一夜间连续抢劫6人,共劫得5200元

  【答案】C

  【详解】《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死刑。如何理解这8种情形一直是高频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几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根据该意见,在本题中,甲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因此不构成入户抢劫。乙的抢劫发生在出租车上,因此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丙抢劫的是运钞车,因此属于“抢劫银行”。丁虽然在“野猪林”抢劫了6次,但是在同一地点连续进行的,因此仍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第7题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答案】B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搜查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搜查的地点范围是一切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而《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检查的范围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据此,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A选项错误。搜查与检查都是一种侦查行为,当然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但是,考虑到检查的专业性要求,《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还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对被害人却不可以强制检查,D选项错误。

  第8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答案】C

  【考点】二审程序及裁判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本题中****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而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违反了公开审判的有关原则,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题目中****案属于个人隐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题中张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上诉应当开庭审理。因此8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9题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叙述正确的是:(  )

  A.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

  B.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仍不能予以答复的,可延长5日

  C.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不得公开

  D.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予以公开

  【答案】A

  【详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 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CD错误。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A正确,B错误。

  第10题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

  【详解】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本题中,陈某抢走甲的财物时尚未逃离现场,所以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甲在此时将其撞伤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故C选项正确。关于A项,甲的行为并不是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所实施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执行命令的行为,所以不是法令行为,故A错误。关于B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最显著的区别之处在于,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并未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B项错误。关于D项,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合法权益已经受到 了不法侵害,不论侵害是刚刚结束还是过了一段时间,以此区别于正当防卫。(2)通过法定程序、依靠国 家机关已经不可能或者来不及挽回损失,只有当场实施自救才能恢复,以此区别于事后报复。(3)救济手 段具有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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