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8.2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 通知
9.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双方地址。有关通知,均采用挂号信或EMS的形式,以邮戳之日的7日后视为已送达。
9.2 甲乙任一方变更其该地址的,应立即向对方当事人通知。如任一方变更该地址而未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向其原地址按前款方法进行通知即为进行了送达。
第10条 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本合同第8.2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