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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二)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一卷 】

  11.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我国的82年《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没有附则,而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宪法》正文的第四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2.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项可知,对于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但无权改变,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四)项可知,B项说法正确。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五)项可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七)项可知,授权机关有权撤销但是无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因此,D项说法错误。

  1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范围调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C.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本题选C.

  1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下列哪一项职务可由特区非永久性居民担任?

  A.行政长官

  B.政府主要官员

  C.立法会议员

  D.法院法官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A项错误。

  第6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因此,B项错误。

  第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因此,C项错误。

  第8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所以本题应选BC.

  1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所以A错,BD正确。C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非《宪法》规定的“各委员会”,所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本题应选BD.

  1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解析:《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所以宪法层面上规定的侵犯公民住宅包括非法搜查公民住宅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18.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ACD.

  1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所以AB是正确的,CD是错误的。

  20.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24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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