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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二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四卷 】

  【案例四】

  赵某(男,17岁)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赵某让钱某(男,18岁)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第二天早晨,赵某沾着鸡血写了一封“血书”求救信让孙某(男,17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二年前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放火烧李某家(李某家在市中心,附近有大量的平房)的行为。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三年前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有重大立功表现。

  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

  问题二:上述犯罪嫌疑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案】

  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赵某编造谎言,通过威胁的手段,向赵某父亲索取财物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由于李某家附近有大量平房,赵某放火烧李某家,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赵某在敲诈勒索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实施盗窃和放火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赵某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对放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钱某主观没有勒索财物的故意,因此其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撒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钱某参与绑架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孙某帮助赵某谎称绑架,勒索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问题二:上述犯罪嫌疑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答:1. 赵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赵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孙某作为赵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对赵某的敲诈勒索罪起着辅助、帮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孙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五】

  2013年10月20日,某市居民王某向该市某区一派出所报案,称有人抢夺他的钱财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派出所依照法定程序呈请立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10月22日,在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时,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先行拘留。返回派出所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于当晚22时对此人签发了拘留证,并进行了讯问。经查嫌疑人李某,系该区待业青年,整日游荡街头,已作案两起。办案单位于10月24日10时,将李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同送看守所羁押,同时通知了其家属。为查清案情,民警将李某从看守所提审到派出所再次进行讯问。

  派出所认为李某属于多次作案,于是报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批准,延长李某拘留期限至30日。

  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如在侦查期间,李某在看守所癫痫病发作,经医生诊断,有随时犯病的危险。李某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否对李某取保候审?应由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应责令李某提供何种方式的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何?请说明理由。

  问题三:请简述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问题四:如李某在侦查期间委托了律师赵某作为辩护人,赵某以派出所所长与受害人王某是同学为由,申请回避,其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问题五:如果办理李某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赵某伪造证据,涉嫌犯罪,法律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问题一: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1.由派出所所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并签发拘留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作出拘留决定后超过24小时才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不符合法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作出拘留决定后超过24小时才通知李某家属,不符合法律规定。除法定特殊情况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将李某从看守所提审到派出所进行讯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5.将李某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作案两次,不属于多次作案,作案三次以上才属于多次作案。

  问题二:如在侦查期间,李某在看守所癫痫病发作,经医生诊断,有随时犯病的危险。李某家属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可否对李某取保候审?应由谁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如批准,应责令李某提供何种方式的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何?请说明理由。

  答:可以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李某不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问题三:请简述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答: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者已经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问题四:如李某在侦查期间委托了律师赵某作为辩护人,赵某以派出所所长与受害人王某是同学为由,申请回避,其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赵某请求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回避;派出所所长与王某是同学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应当回避。

  问题五:如果办理李某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赵某伪造证据,涉嫌犯罪,法律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如果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赵某涉嫌伪造证据罪,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办理,并通知赵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认为辩护人涉嫌伪造证据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案例六】

  钟某窜至某停车场,窃得自行车一辆(价值300元)。钟某骑车准备离开时,被车主王某发现,遂弃车逃跑,王某骑车追赶,在其他群众帮助下,将钟某扭送至派出所。

  民警刘某、赵某接警进行登记后,立即办理了传唤手续,开始调查案件。刘某、赵某扣押了涉案的自行车,并对钟某进行询问。钟某陈述了违法经过,并交代自己此次因吃摇头丸后感觉恍惚,所以盗窃自行车。钟某还交代了另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的案件。刘某、赵某即持警官证赶往钟某的住所检查,检查中发现了钟某在家尚未吸食完的摇头丸,但未找到交代的盗窃的自行车,刘某即结束检查。经吸毒检测和调查,证实了刘某吸毒的事实。王某多次索要自己的自行车,赵某称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案件办结才能发还。

  经查,钟某2个月前因嫖娼被拘留10日。派出所对钟某作出15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扣押的自行车退还王某。钟某表示接受处罚,但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陈某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陈某作为担保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问题一: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何处罚情节?

  问题二:请指出本案在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问题三:请简述哪些盗窃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问题一:钟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何处罚情节?

  答:钟某构成盗窃、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钟某秘密窃取他人的自行车(价值300元),数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钟某吸食摇头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其行为构成吸毒。

  钟某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钟某构成盗窃和吸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多个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问题二:请指出本案在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

  1.钟某是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办理传唤手续不当。对此种情况,无需办理传唤手续,应当立即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到案情况。

  2.民警不应扣押已在车主王某控制中的自行车。对善意第三人和被侵害人的合法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3.民警刘某、赵某持警官证检查钟某的住所错误。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开具检查证明文件。

  4.民警检查结束后未制作检查笔录。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5.民警扣押自行车后未及时返还王某错误。对于被侵害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

  6.派出所作出对钟某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的决定错误。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

  7.公安机关不应当同意钟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8.公安机关不应同意让钟某老乡担任担保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具备当地常住户口的人不符合保证人条件。

  问题三:请简述哪些盗窃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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