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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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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五】

  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签订合同是之前、同时、还是之后)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2.劳动合同的种类

种类

特别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并非无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解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情(四种)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规定不良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5.劳动合同对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约定不明确争议的解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6.试用期的规定

  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7.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3个月-1年

不超过1个月

1年-3年

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8.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三不低于)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劳动合同的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个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如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10.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1.集体合同

项目

内容

签订主体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限制性规定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者报酬

项目

内容

劳动报酬

货币工资:工资、资金、津贴等
■实物报酬:以免费或低于成本提供的物品和服务
■社会保险

支付规定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2.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类型

规定

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立即解除
(无须告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类型

规定

随时解除

■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
■不支付补偿

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支付补偿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

  一、法的形式【重要】

  (1)宪法(代表2/3以上通过):全国人大;

  (2)法律(主席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

  (3)行政法规(总理令):国务院;(“xx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省(市)xx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

  (6)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xx省(市)xx办法”、“xx省(市)xx规定”)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法律

  只能由法律制定的事项【重要】

  (1)国家主权的事项;(主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机关)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

  (4)犯罪和刑罚;(犯罪)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经济)

  (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他)

  二、法的效力等级【重要】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制定机关裁决: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制定机关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共同上级机关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5)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授权部门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六)法的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审查: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报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

  规律:人大制定的都要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只能逐级上报;规章都要报到国务院备案,但只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三】

  考点:法人成立的条件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4.有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例题·单选】下列主体中,属于法人的是( )。【2017】

  A.某施工企业项目部

  B.某施工企业分公司

  C.某大学建筑学院

  D.某乡人民政府

  【答案】D

  【解析】A、B、C皆错误,施工企业项目部、企业分公司、大学的二级学院均不是法人,上述主体都不完全具备法人的特征,都不能独立承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分辨是不是法人的核心特征。

  【提示】

  法人成立的条件为高频考点并且为教材新变点,需要重点掌握,可通过记忆关键词进行记忆。

  二、法人的分类(注:《民法总则》变化内容)【必会】

  (1)营利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成立,不是登记之日)

  (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宗教场所(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例题·单选】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法人以其登记注册地为住所

  B.企业法人自取得营业执照时取得法人资格

  C.非企业法人是指行政法人和事业法人

  D.建设单位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答案】D(B)

  【解析】

  A错误,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18年教材: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B错误,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我们一般将核准之日视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而非取得之日。(根据18年教材B也正确)

  C错误,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18年教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D正确,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四】

  考点: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注:代理一定要与第三人打交道,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

  (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注: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区别于代传)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不是代理,具有人身性质的和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注: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行为人)

  【例题·单选】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 )。

  A.李某由于出差,将其电脑交给王某保管

  B.孙某雇佣王某为其打扫房间

  C.佟某委托中介为其征婚

  D.海盈房地产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其办理登记事项

  【答案】D

  【解析】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果是代理人请朋友吃饭、聚会等,不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就不是代理行为。

  二、代理的种类(注:《民法总则》变化内容)【必会】

  (一)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代理就是指委托代理)

  (二)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注:《民法总则》没有规定指定代理,但第八章的民事诉讼中依然有指定诉讼代理人。

  【例题·单选】某施工企业为了索要工程款,聘请律师代为诉讼属于(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无权代理

  D.表见代理

  【答案】A

  【解析】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根据概念可知本题应选A选项。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五】

  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重要】

  《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注: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终止)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注:被代理人死亡不必然终止)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例题1·单选】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B.代理涉及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两方当事人

  C.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代理人明知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代理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B错误。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C错误。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D错误。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2·多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D.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E.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答案】ABCE

  【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死亡或者被代理人;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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