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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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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注意了!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8日进行,请各位考生熟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供安徽考生参考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考试

  1.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2.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8日进行。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9:00至11:30语文;

  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

  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至17:00外语,

  外语听力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3.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4.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6.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7.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另文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8.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二、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1.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技推广人才定向、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1)本科志愿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应急消防、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 、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待定)和其他等类。

  军事、公费师范、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应急消防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在上述几类中选报一类。

  本科提前批后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依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和其他共5类,定向培养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定向培养士官设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不设专业服从);公安司法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征集志愿

  各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填报军校、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应急消防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军校、公安司法和应急消防体检、面试、政审等合格名单内。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合格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的A志愿位置。

  3.艺术类志愿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或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或院校追加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综合分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将根据相关院校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为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为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单设1个院校志愿,范围为经省考试院批准,按照主、副项等(声、器乐成绩)单独投档录取的院校(专业)。报考该单独投档录取志愿的考生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的投档条件。

  第二批(模块一、二、五、七),符合“A段”和“B段”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兼报两段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同期公布。

  4.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专业);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3)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试点实行单设志愿,符合体育类第一批投档条件且通过足球教师试验班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在体育类第一批平行志愿之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批次的录取。

  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招生院校上报备案名单录取,无需填报单独招生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学校机房上网填报,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2.省招委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4.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5.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非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公安司法和其他类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投档考生不能满足招生院校章程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不服从等),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充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

  ①模拟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高校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了解本校的模拟投档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②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③正式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调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F(J)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普通文理科的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视情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征集志愿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投档办法与相应批次投档办法相同。

  (4)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进行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学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5)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按考生志愿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48.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省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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