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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衔接情况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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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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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完成下一项工作,往往都需要撰写报告,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怎么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以下的内容“农村低保衔接情况汇报”是栏目小编特意为您准备的,相信您在本文中有所收获!

农村低保衔接情况汇报 篇1

  柳林县作为全市率先脱贫摘帽的省定贫困县之一,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县工作的头等大事紧紧抓在手上,在促进贫困群众增产增收为核心的基础上,做好社会兜底扶贫工作,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啃硬骨头的精神和攻坚拨寨的勇气,坚决打贏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在全市率先实现贫困县摘帽,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农村低保扶贫行动落实情况

  为了确保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并结合柳林实际,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了实施生态扶贫、产业扶贫、企业帮扶、金融扶贫、兜底扶贫五大行动,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兜底扶贫最重要的举措,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精准识别各类救助对象,全面落实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民政兜底脱贫范围,社会兜底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1、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xx〕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xx〕161号)以及《关于农村特困人员社会保障精准兜底的意见》(柳民函〔20xx〕17号)文件,为贫困户实现脱贫提供了政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双向进入通道完全打开,做到了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使他们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带来的实惠。

  2、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现应保尽保

  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简称两线合一)。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684元;

  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为每人每年3924元,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164元,20xx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764元,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同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86户18167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3607户640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5.2%,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为19.2%,20xx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6136.6万元。

  三、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紧紧抓在手上,特别是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和主抓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年健全、管理逐年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完善

  20xx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我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式有别、相互衔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xx〕44号);

  20xx年,制定了《柳林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柳林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柳政发〔20xx〕2号)以及《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xx〕3号);

  20xx年,民政部门出台了《柳林县20xx年民政兜底扶贫行动计划》(柳民发〔20xx〕17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在定期组织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同时,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比较健全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xx〕6号)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柳政办发〔20xx〕13号),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了受理、分办、转办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同时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健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连续多年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xx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xx年每人每年4764元;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xx年每人每月585元;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2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xx年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xx年每人每年6300元,连续多年保持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

  四、存在问题

  通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巨大成效,特别是社会兜底扶贫行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群众不了解政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收入差距不大,但因享受的扶持政策差别比较大,造成非贫困户满意度有所降低,社会救助等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会救助范围及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县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困难群众出现的各种新需求,如上学、住房、医疗等,特别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救助标准还比较低。

  五、下一步打算

  (一)重点夯实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一是继续强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扶贫合力;

  二是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水平,公正、公平开展好低收入家庭核对认定;

  三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

  四是逐步规范临时救助,重点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做好救急难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的舆论背景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一本通等加大对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社会保障兜底和扶贫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

  总之,柳林县委、县政府将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继续落实好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脱贫成果,为推进小康县、文明县、宜居县三县共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低保衔接情况汇报 篇2

  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也是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问题,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最终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不断加强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现将我区两项制度街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保障对象更加精准。通过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和扶贫专项整治活动,基本清理群体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部分增收减贫的低保户逐步退出。截止目前,共清退对象1557人,其中单人保663人,新增低保人数3004人;整户保比例由原来的41%提高到52%;人均户比由原来的1.9提高到2.4;常补对象比例由原来的9.8%提高到13%。

  2.保障人口更加契合。全区共有农村低保对象xx人、五保户xx人,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xx人,其中:低保户xx人、五保户xx人,两户比达到83.5%。

  3.保障标准更加提高。20xx年全区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补助水平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05元,标准提高促使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生活满意度的提升。

  二、存在问题

  3.民政所人员配备不足。工作人员少、人手短缺;工作事情多,同时要参与乡镇的其他工作;工作变换幅度大、新人业务不熟,工作进度较慢。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要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同时完善本级配套,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二要探索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将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社会人士吸纳为会员,建立政府筹集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对特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困户给予重点帮扶,有效解决因病、因灾致贫的现象。三要抓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搞好社会捐赠,建立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口帮扶制度,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到兜底保障中。

  2.进一步加深沟通交流。一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合作,成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互相参考和利用实际工作中的数据信息、办事程序、帮扶信息、政策法规等资源。三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贫困户、低保户信息以及工作措施、经验做法、问题研究等情况。

  3.进一步加强配套救助。一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因病致贫的问题。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大幅减小其医疗负担。建立农村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现象。二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急难救助工作,解决好突发性贫困问题。三要完善部门联动帮扶制度,解决好根本性贫困问题,整合各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将零散的扶贫政策捆绑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

农村低保衔接情况汇报 篇3

  20xx年梁河县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已脱贫立卡户因病因残因灾因学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保障标准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梁河县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开展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等民生保障工作,编实织密兜底保障网,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救尽救。

  (一)各类资金发放情况

  截止 20xx年10月底,全县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203.92万元。其中:发放低保金4043.58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27.7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65.71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5.6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补助61.23万元。

  (二)各类救助对象情况

  1.低保对象。截止20xx年10月底,全县共有低保5545户13670人,其中:农村低保4671户12400人,城市低保874 户1270人。建档立卡对象享受低保4669户8658人,占低保对象69.82%,占建档立卡对象27.11%。

  2.特困人员供养。20xx年10月底,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56户595人(城市特困人员有27户30人、农村特困人员有529户565人),发放补助资金527.7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农村特困供养的有185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0.58 %;占农村特困的33.74 %。

  3.临时救助对象。20xx年1至10月共为2091户8460人解决了临时困难,发放临时救助金 365.7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对象872户3398人,发放救助金166.54万元。

  4.其他救助对象。截止20xx年10月全县共有重度残疾人1604人,生活困难残疾人1996人,有孤儿48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5.6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补助61.23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梁河县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以脱贫攻坚挂牌作战为抓手,全力开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百日提升、百日巩固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梁河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梁河县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和《梁河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为全县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能力。组织各乡镇民政助理进行政策、系统操作及相差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民政助理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及时提高救助对象保障标准。20xx年6月根据德宏州民政局提标准文件精神,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700元/年,分类施保标准为:A类347元/月、B类257元/月、C类207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83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人月;孤儿生活补助1280元/人月。

  (四)坚持逢进必核,全面规范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责任,县民政部门履行审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坚持逢进必核制度,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核对系统中发现的异常数据及时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二是运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三是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坚持低保资金按月发放,采取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对象、财政部门核拨资金、进行社银一体化发放到个人账户的做法,科学合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有效杜绝了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

  (五)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县级领导、民政部门、各乡镇、挂钩帮扶干部深入农户核查走访调查,把符合低保保障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相关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保障政策的及时作停发。在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农村低保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六)搭建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平台,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人民群众咨询、举报投诉、监督,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设有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有关低保问题诉求。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打造阳光低保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督,将全县享受低保对象信息在梁河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为防止和杜绝关系保、人情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做好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衔接。为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审核认定,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保、应保尽保。把无劳动能力,通过产业帮扶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目前符合兜底保障对象有211户482人,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达到兜准、兜住、兜牢目标。

  (八)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救助对象的保障工作。一是按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和电费。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价格临时补贴544.53万元;二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电费补贴39.51万元;三是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把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止10月底共救助53户227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7万元。

  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

  (一)全面排查,确保保障对象不遗漏。紧紧围绕民政领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聚焦重点难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收官工作,紧盯三类重点人员开展排查,落实好救助政策,确保不落一户、不掉一人。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乡村两级对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进行重点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止10月底,已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1509人,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1347人,其中:纳入低保1259人、纳入特困供养75人,纳入孤儿13人;脱贫不稳定户603人,纳入低保378人,特困供养4人;边缘易致贫户753人,纳入低保368人,特困供养6人。

  (二)做实易地搬迁救助。积极开展易地扶贫安置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对易地搬迁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不断档。截至20xx年10月,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纳入民政保障1237人,其中城市低保18人、农村低保1195人、特困供养12人、孤儿保障5人;享受临时救助525人次。

  (三)用好用活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临时2091户846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 365.7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对象有872户339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6.54万元。

  (四)其他救助得到保障。一是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20xx年10月底,全县有重度残疾人1604人,有生活困难残疾人1996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5.64万元。二是好孤儿救助政策得到落实。根据孤儿救助相关政策,我们认真做好孤儿甄别、信息录入、家庭探访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关爱体系,落实监护人制度,20xx年10月底,全县有孤儿48人,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61.23万元。

  四、下步工作打算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机制。树牢社会救助一盘棋思想,整合和统筹配置现有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实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对接,不断改进社会救助手段。逐步实现民政与金融、自然资源、住建、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办法措施,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进度,简化办理程序,使困难群体方便、快捷申请社会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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