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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总结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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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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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总结

【 liuxue86.com - 活动总结范文 】

315活动总结 篇1

  3月15日,在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下,五原县人民法院与县消费者协会、县综治办等部门在五原县农行门前联合开展了一场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暨综治维稳平安五原建设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为达到“提高群众法律水平,维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利益”的宣传目的,我院在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专岗专人向广大群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接待消费者的投诉建议、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活动。

  宣传活动上,法官们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向参加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过往群众进行讲解,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费陷阱进行了披露,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在遇到法律疑难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和解决途径,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并热情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日常生活中遇见的法律困惑。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次。

315活动总结 篇2

  为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充分营造和谐、诚心的消费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xx年3月15日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活动当天,我行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副行长亲自带队,率领员工向每位客户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价值观。具体宣传活动情况如下:

  一、开展进社区宣传活动。

  针对我行网点社区群众和学生消费者多的特点,3月14日,我行在人多密集的街道设立咨询点,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仔细的一一解答。此外我行员工还深入社区和三河职业技术学院向群众、学生宣讲金融消费维权、人民币反假等知识,并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二、参与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我行参加了由XXX广播电视局主办的“新消法、新维权、新责任”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专门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接受1000余人的咨询。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

  3月初,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我行专门印制了5000份金

  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单,在各个营业网点发放。同时用各营业网点的LED显示屏向广大客户普及金融知识,提醒客户维护自身权益,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此次活动仅仅是个开始,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的大力的加强此方面相关知识的普及、不段提高我行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我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为XXX金融事业的建设,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315活动总结 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__年“3·15”期间,攀枝花市工商局、攀枝花市消委会,按照市政府《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系列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费知识,营造和谐消费、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创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品质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召开20__年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3月12日上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金沙明珠酒店召开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谢安德,市工商局副局长付琳玲,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张晓东,市消委会秘书长邓春莉进行了发布,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李玉华主持。会上发布了《20__年度攀枝花市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报告》;攀枝花市工商系统“红盾春雷行动20__”开展情况;《20__年度全市工商、消委系统受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攀枝花市消委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消费者全面展示了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组织,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为指引,结合实际,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效。

  (二)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掀起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潮

  3月15日上午,由攀枝花市政府主办,东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承办的“20_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市消委会与市工商局、食药监局等13个行政部门成员单位,10余家金融机构,4家企事业单位将宣讲台搬到了市中心广场,为市民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消费维权宣传课,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也在现场进行了展示。现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消费维权常识和识假辨假知识讲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展示、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吴成钢、市人大副主任杨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文飞、市政协副主席吴文发在市工商局局长谢安德的陪同下视察活动现场,并对活动的周密组织和丰富的内容给予高度肯定。

  (三)联合各类媒体,多维度广泛宣传

  一是上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广播热线”直播节目,现场接听、解答消费者咨询、投诉;二是接受市电视台专访,对2017年度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对投诉热点进行点评;三是利用机场路、广场、通讯企业营业厅等电子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节日氛围;四是通过联系全市各类平面媒体、新媒体进行了全面宣传;五是“3·15”当天,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短信形式向全市6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消费维权短信,营造“3·15”期间消费宣传声势。

  (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引导老年健康消费

  按照我市打造“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履行好《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康养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__年2月8日,由攀枝花市消委会与攀枝花学院康养学院联合举办的“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在仁和区西蜀阳光礼堂正式拉开帷幕,康养学院教师为老年消费者讲授了《老年人常见意外及应急处理》、《老年人保健养生》两个专题,市消委会播放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并发放了《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整个讲座过程生动活泼,内容独到新颖,受到老年消费者一致好评。

  截止3月15日,“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已在东区、仁和区、米易县共计举办三场。年内,市消委会还将在西区、盐边县、市老年大学举办该讲座。各级消委组织也将依托居委会、老干办、干休所、社区医院、老年学校等机构,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教育活动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家庭。

  (五)开展典型案例评选,促维权技能提升

  为提高消费维权战线干部职工消费维权工作能力,提升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今年1月,市消委会依据《攀枝花市消委会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分办法(试行)》,开展了“201_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市委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法制科的领导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评委,和县区互评,选出东区市场监管局(东区消委会)调处的“谁来管管任性的健身房”、“未成年少女的高价美容”等12件“攀枝花市2017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会上,与会专家还对获奖案件进行详细的点评,并针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使参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收获良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费调解工作再上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充分发挥消委职能组织开展“阳光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调查

  2017年7月至今年2月,市消委会立足法定职能结合我市打造“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战略目标,组织开展了“攀枝花市康养产业消费者满意度指数”的调查编制工作。调查编制的设计统计模型、实施调查、形成专业报告工作委托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进行。“满意度指数”旨在以消费者视角为切入点,通过调查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了解消费者的需求,进而为高质量做好“阳光”这篇文章提供参考,为我市康养产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据调查结论显示,攀枝花康养产业消费者满意度指数值为85.0,说明消费者对攀枝花康养总体评价满意度较高,攀枝花的康养环境,得到了大家的喜爱和认同,同时,游客对攀枝花康养的推荐指数达到了89.9,攀枝花正向着“阳光康养胜地”的目标稳步迈进。,

  (七)结合投诉分析找问题,开展行业集中约谈和指导

  3月13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针对20__年度消费投诉集中和突出问题以及“红盾春雷行动201_”期间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汽车销售和通讯行业进行了集中约谈。一是开展通讯行业行政约谈回头看工作。督促通讯行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情况,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务真实信息等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法定权利。二是于201_年3月13日会同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对仁和辖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行政集体约谈座谈会。通报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者以消费者为中心,立足行业实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依法经营,切实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三是参与四川省电信“流量降费服务惠民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了座谈,对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方面进行了指导。

  (八)加强“12315”热线电话值守,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

  为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3月15日8:30至22:00市工商局对“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采取不间断人工值守。截止晚会结束,攀枝花市“12315”热线共解答消费者咨询57件,受理消费者投诉10件,受理举报2件。同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问题,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已制定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深入的消费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保护好全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各县(区)消费宣传、消费维权活动丰富多彩

  “3·15”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成员单位通过现场咨询服务、召开成员单位“3·15”座谈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针对投诉热点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行业集中约谈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宣传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维权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广泛营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开展系列活动的主要作法

  (一)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为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有序进行,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_]1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总体谋划,形成了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依步骤开展了动员和部署,对活动准备、活动实施各个环节,均作了较为周密的安排。活动中,统一的规划,科学的分区设置,对宣传内容严格的审核,完全去除营利性质的宣传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展示了政府消费维权部门一心为民,踏踏实实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

  (二)点面结合,活动层次多,宣传声势大。在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上,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各行业经营特点、各区域的维权重点,强调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会协作、配合,此次活动通过以主会场——县区分会场——市场监管所宣传点三级联动、由点及面,极大提升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活动形式和内容的紧密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依托大众媒体,扩大活动影响。现场活动开展前,全市工商(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通过通讯运营商发送公益短信、在各类电子屏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为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活动期间,主动接受、邀请全市各类媒体通过微信、电视、报纸对活动进行了全程多维度报道。

  (四)结合我市“两篇文章”,广泛引导品质消费。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中,除了行政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外,还特别邀请了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到现场进行了展示和宣传,展示了我市特色商品良好形象。

315活动总结 篇4

  为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深入开展,3月14日上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该县建筑废弃垃圾处理中心举行了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一批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被集中销毁。

  此次集中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烟花、建材等,共计400余箱,价值100余万元。一年来,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群众关切度高、社会反响大的问题,全面铺开护苗、护老、冻肉缉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打假护牌等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成品油、电线电缆、烟花爆竹、建材市场等专项抽查。累计组织执法活动19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800人次,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30起,其中不合格商品案件190起,没收假冒茅台酒、五粮液100余瓶、没收假烟110余条、没收劣质中药饮片300公斤,没收假冒伪劣、过期食品900公斤。

  此次活动的开展,有力震慑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营造了全社会打击制假售假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了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该局表示,将进一步把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做为执法监管工作的总抓手,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等的专项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315活动总结 篇5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相关宣传活动。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_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三、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积极开展针对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五、积极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联盟”活动。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315活动总结 篇6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xx年“新消法、新权利、新责任”这一主题,xx所在xx广场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

  今年是第x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与民生”成为今年的主题,针对此主题,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目的是: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结合这一主题,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与消费安全意识,还现场向辖区群众讲解关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知识。同时我司法所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群众的困难提供解决方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权法》等,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贴心的法律服务获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好评。

  本次消费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的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315活动总结 篇7

  第一部分:

  活动目的与意义:

  从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3.15为每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至今已经过了10几个年头。10几年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来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权益部作为一个以维护广大同学利益为宗旨的学生组织,借这一契机,围绕“信心 科学 消费”为主题,通过组织活动向广大学生宣传相关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希望能够扩充同学们维权知识,方便同学权益受损问题能够得以反映,及时帮助同学解决。

  第二部分:

  活动过程:

  (一)前期准备:

  1. 收集关于校内连锁超市的调查问卷的问题,整理相关消费与法律的温馨提示的材料,及筛选权益部上学期的成果照片集;

  2. 查找相关的消费视频并设计现场知识问答的题目;

  3. 针对活动所需的横幅,宣传单,奖品等,在权益部的努力下,“超兴旺”超市倾情赞助了本次活动;

  4. 联系校电台,通过校电台在3月11日至3月13日三天于全校进行宣传;

  5. 制作两张宣传海报,与成果照片集一起张贴在院门口的展示及活动当天的一区展板上;

  6. 在经过分团委的前提下,组织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开会,通知本次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活动当天:

  1. 3月14日11:00至13:00 ,我们分别在一区,三区广场开展活动,现场分发问卷调查,并设投诉点当场接受投诉;

  (三)后期活动:

  1. 整理相关调查数据,采访和投诉的结果;

  2. 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向他们反映并解决问题;

  3. 将此次活动的总结及成果在院报上发表,并通过校电台在校

  内展示部门的成果。

  第三部分:

  活动的自我评定:

  (一) 值得肯定:

  1. 权益部的所有成员(分成各个小组),在活动方案提出

  到实施的半个多月里,每个小组各司其职,协调工作,从而为这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2. 我们定期召开例会,每个小组汇报本阶段自己组的工作进展,并商讨接下来的工作安排;

  3. 本次活动所需大部分的经费,横幅,奖品等,权益部自己拉赞助,成功取得了“超兴旺”的友情赞助;

  4. 印制的595份问卷调查在活动当天高质量的全部完成;

  5. 所选的视频能够联系当前时态,对大学生而言具有较大的意义;

  6. 提供投诉平台,使得同学们权益受损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映(总结末附上此次活动收集到的投诉问题)。

  二)不足之处:

  1. 白天的活动:一区,三区广场的人流量考虑欠佳,导致一区三区问卷调查的份额分配不妥;

  2. 晚上的活动:

  ①. 知识竞答,猜价格等环节举手回答的人过多,没能保证坐在靠后的同学有较多回答的机会;

  ②.对于现场的气氛考虑欠佳,尤其是猜价格环节,现场的秩序有点乱;

  3. 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

  (三) 改进措施:

  1. 细节之处尽量考虑到位周全,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2. 到宿舍分发消费与法律的温馨提示。

  第四部分:

  活动意义:

  通过本次活动的举办,“消费权益与义务”这一概念在同学们的心中得到了更好的诠释,也体现出了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的重视与了解,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的风貌。根据收集到的投诉问题,我们会尽量帮同学们解决,使得同学们有个更好的消费与生活的环境。

  此次“3.15”系列活动的开展整体上而言是成功,虽然还存在缺点,但是我们会及时改进,增长经验。权益部在本次活动中获益匪浅,相信权益部在今后的活动中会做得更好!

315活动总结 篇8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315活动总结 篇9

  为深入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长兴“新消费运动日”宣传纪念活动,扎实推进“新消费运动”,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长兴县消保委精心谋划,精心准备、精心实施,从而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长兴“新消费运动日”宣传纪念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扎实有效、成果明显。据统计:这次共举行宣传咨询活动2次、设点7个;发放宣传资料18670份;举办文艺演出1场;开办消费者教育讲座2场;组织新《消法》等知识竞赛2场;举办展览2场;制作图解新《消法》等宣传牌匾35块;广播电视上录用稿件3篇,在《长兴新闻》报开辟特刊1期、发表文章25篇;县四套班子领导亲临“3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视察指导。具体活动总结如下:

  一、开展“3.15”宣传月系列活动。

  今年,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3.15”宣传月系列活动,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新《消法》的热潮。

  一是开展新《消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一会二站”负责人进行新《消法》业务培训的同时,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开展新《消法》宣传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农村等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新《消法》解读活动,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县消保委联合长兴新闻报、长兴晨报、长兴移动公司开展“移动杯”新《消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大市民踊跃参加;联合网监办开展对网络经营者的新《消法》知识的学习,营造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

  二是开展重点市场消费维权大检查活动。在“3.15”期间,县消保委联合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以净化长兴市场环境。

  三是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大检查活动。农村是消费维权的薄弱环节,为此,我们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农村商业网点执法大检查与红盾打假保春耕行动,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

  二、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纪念活动。

  3月15日,县消保委组织常务委员单位及直属联络站在浙北大厦广场举行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长兴“新消费运动日”大型宣传纪念活动,并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四套班子领导,亲临现场指导。主要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部门联动维权。我们联合县法院、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贸粮局、物价局等常务委员单位,在浙北大厦广场设摊,现场为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消法》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3596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59件;现场调处消费者投诉53件;现场开展酒类、卷烟类、药品类、书类、消防器材类等真假商品识别演示;现场提供检测服务14件次;场面声势浩大,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二是广场授奖牌活动。在315活动现场,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向荣获湖州市第十届消信单位的代表授牌和参加新《消法》知识竞赛获奖人员颁发证书。通过广场授奖牌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市民学习新《消法》的积极性。

315活动总结 篇10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意识,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5日上午,县工商质监局、县司法局、县食药局等25个县级部门(单位)和部分生产企业在XX万兴广场开展了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如火如荼,群众通过宣传展板了解消费维权知识、翻阅宣传资料、聚精会神听取工作人员的讲解。XX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咨询台前向群众发放《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法律援助服务指南》等法治读本,对现场群众的法律咨询一一进行解答,结合消费者维权案例,深入浅出地向群众宣传了维权知识。重点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与消费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鼓励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

  此次活动,XX司法局共发放普法读本1200余册,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同时,通过移动通讯平台,向本地移动用户发送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治短信500余条。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大力宣传了本部门和单位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展示了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提升了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315活动总结 篇11

  “维权进行时”是我们外院权益部开展的“我的维权先锋”活动的第一站,从10月24日到30日,经过部员的共同努力,这一活动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在这几天里,我们先后进行了有奖调查问卷,张贴知识展板,开通维权博客等多次活动。在忙碌的同时,大家也收获了很多。

  清楚的记得发放调查问卷那天,尽管天气很冷,活动安排的是又午饭时间,可部员们都乐此不疲的忙碌着,同学们也都情绪高涨,腾出吃饭时间来参加我们的活动,全部调查问卷在半个小时之内就都发出去了。

  知识展板的制作使我们懂得了“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的道理。尽管大家的绘画水平不很高,写的字也不十分漂亮,但都积极参与其中, 出谋划策。笔法虽很稚嫩,设计虽很简单,但我们从中收获了快乐, 也得到了锻炼, 看到我们的成果在外院大厅里展示,大家都会心的笑了。

  当然,不能不提的是我们精彩的维权博客,围绕“维权”这一主题,展开拓展,同学可以把生活上的小问题都贴在博客上,然后由我们予以解答。另外,博客版式新颖,漂亮,文字与图片并存,对于相应网址链接也予以展示,方便同学们的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使更多的同学能关注到我们的“维权先锋”活动,参与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维权进行时”这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收效。同学们对于维护个人权益这一问题都有了或多或少的认识,我想这也方便后面一系例活动的进行,成为“我的维权先锋 ”活动的一个良好的开篇。同时也希望以后的活动能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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