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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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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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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xue86.com - 心得体会范文 】

  当我们在某些文字或一些事情结束后产生了一些感悟,我们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讲一讲自己新的变化和思想。心得体会会因人而异、因时而迁。推荐一篇网络文章主题是“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很有启发性,希望以下网页内容能给你帮助!

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篇1)

  脱离了“学生”这一躯壳,我们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成为一名真正的新教师。

  从学生要转换成一名教师,使我无从下手。但是,现在我很感激教育局给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学习的平台和讲师无私的分享他们的经验。在这一个星期里我觉得学习的内容很丰富,各个老师把他们所经历的经验都无私奉献的呈现给我们。

  以前当孩子来寻求我的帮助时,我却无从下手,根本不知道怎样去帮助他、引导他,因为我不知道解决问题的重点是什么,当时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经验知识,但我觉得这些远远不够,我要把所有学到的东西分享给我周围身边的人,传授给天真可爱的孩子们。在培训期间每个人都认真地记笔记,惟恐遗漏过程中的每一句。课前的准备、课后的评析、幼儿的心里特点怎样把握对我来说都是一个难点。在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使我早就期盼有这样一次进阶培训。使我收获太多的专业知识及灵活的教学方法。

  马上就要上岗了,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的完善自己。

  (一)、读书:活到老学到老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们扎实的话语基础令我钦佩,这些与读书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我要我要继续读书,特别是一些经典书籍,还有学前教育的文章,写好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课后评析,从而提高字自己的写作水平。

  (二)、教育教学工作

  选择幼师这一职业是我喜欢的,所以我就要更用心去做好它。现在的幼儿会提出各种奇奇怪怪的问题,有时教师还不能一一解决,所以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一下几点:新学期我将抓好幼儿日常活动常规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形成有序的生活,学习,游戏的氛围。不断地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篇2)

  1、出门不要带大量的现金。

  太多现金容易招贼,准备好零钱做公交或者打的(不要打黑的),注意防扒措施,走宽大的马路,不要走小巷夜巷。

  2、着装端正不暴露。

  对于女同学来说,不要太穿的太暴骨太性感,不然很容易招致色狼或者贪女生便宜的不正经男生。

  3、提高安全警觉意识。

  过红绿灯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则,不闯红灯,不低头玩手机,不嘻笑打闹,过街斑马线。看到有火源、坍塌等标示的地方要远离。

  4、尽量避免单独出门。

  出门时最好约上三两同学和好友一起走,记得带上手机,以备不时之需时第一时间和家长、老师取得联系。

  5、上网不轻信网友。

  不沉迷网络,上网时不轻信陌生人,在一些社交网站上不要留下和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最好浏览一些大众化的网站,不安全的网站不进。

  6、不凑热闹不贪便宜。

  不去凑热闹看热闹,人多的地方别去,人少的地方更不能去,人人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但是要知道天上没有掉陷儿饼的事,不捡便宜不受骗。

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篇3)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有位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在学校安全教育学习模块中,听了几位教授和专家的讲座后,收益很大。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的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再次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确保学生安全保护教育工作中,我觉得更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没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 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 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总之,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做一个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学生就能健康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就能和谐地发展。

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篇4)

  “幼儿安全”是家长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也是孩子们在成长中最不能忽视的问题,在生活中安全隐患是无处不在的,所以我们老师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绝对不能放松,懈怠。

  在讲座中,园长就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以及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采用案例剖析、比较分析等方式,认真详细地向老师们介绍了幼儿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突发情况下,保护幼儿以及自我防范的方法、对策和建议。整场讲座既有理论层面的思考,又有实践经验的总结,贴近幼儿园工作实际,内容生动,发人深省,在教职工中产生了强烈反响。通过本次讲座,有效提高了我们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深感幼儿安全教育责任重于泰山。

  在生活中安全隐患是无处不在的,所以与其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孩子做到远离危险。毕竟家长和老师都不可能时时刻刻照看着孩子,特别是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更应该让孩子们明白生活中哪些危险是一定要远离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但更希望的一定是孩子的安全能有保障,这就需要家长和幼儿园配合起来时刻正确的教育孩子基本的安全知识。

  1、关于火灾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童话故事让孩子记住玩火的危险性和如何安全逃离火场。(故事可以编的短小一点,主要是把重点插进去)

  2、关于不要跟陌生人走可以在和孩子强调重要性,然后进行提问看孩子如何回答,最后进行“考试”。(比如父母躲起来,让同事扮演陌生人和孩子说话,看看孩子怎样应变,然后再给予指导)

  3、关于和父母走失了怎么办可以经常考考孩子,让她记住父母的姓名、手机号、和详细的家庭地址等等。

  4、关于用电、烫伤等等一要经常在生活中通过碰到的实例让孩子有深刻的印象。

  5、考虑到孩子已经满3岁了,决定在今年夏天让她初步开始学习游泳,这也是自我保护的重要环节。

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篇5)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由海口市教育局组织的“国培计划送教下乡”培训活动。在充满田园芳香和浓厚艺术气息的91367部队幼儿园举行。

  很荣幸能请到海口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的王玮老师和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丁金霞园长出席本次的活动。

  首先观摩由海师附属幼儿园陈老师为我们带来的小班科学活动《星星找朋友》,陈老师将简单的故事情境与找朋友的游戏融入逻辑性较强的教学活动之中,在活动中孩子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较高,气氛活跃,内容活泼有趣,层次清晰,随着活动的开展,小朋友在观察和比较中发现两颗星星的相同之处,陈老师通过找朋友的游戏更是将活动推向了高潮,使幼儿在愉悦的氛围中获得了知识,充分体现《指南》精神――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接着是由唐老师组织的《种花》活动,唐老师心灵手巧的借助花枝插花、花盆种花、使幼儿从易到难,体现了层次感,每一次给幼儿的任务都又不一样的要求,让孩子在插花的过程中通过对应和数数的方式理解数的概念,轻松的获得了知识。丁园长阐述这两节科学活动把抽象的数学活动变成生动有趣的游戏化活动,同样在区域活动里,游戏化的高结构材料的投放也要有层次性和逻辑性。对于如何设计高结构的活动,丁园长还为我们指出了两条路径:

  1、目标要明确。

  2、要有逻辑性、层次性。

  老师特别要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要有意识培养幼儿的观察能力、实事求是的验证,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等各方面的培养,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把握住退位的时机,留给孩子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空间,让孩子自觉觉错,自觉纠错。

  通过本次的培训活动让我收获满满,使我对活动的设计和组织有了很大的启发。

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篇6)

  在平日的教育实践中,我们对幼儿的往往停留在表面,或让幼儿被动的接受“你不能怎样,你不该怎样”,成人如此反复的强调只会让孩子的逆反心理更加突出,针对我园的实际情况,本期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如:谈话活动“我身边的危险”,看图讲述“谁对谁不对”,活动“我来设计安全标志”,“”讲座等。让幼儿主动获取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求助,树立了安全意识。

  同时,安全教育作为幼儿园长期的教育内容,仅仅这几个活动是不够的,他需要与日常生活有机的结合和渗透,例如:利用听,让幼儿知道回家要等父母来接,决不跟陌生人走,也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每天喝水,进餐时,请小朋友先试一试是否太烫。开门、关门时先要看看手是否放在门框上,吃饭时不嬉笑打闹、不玩筷子,以及早操、午睡、入厕等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的安全警示,并请小朋友们相互监督,定期评选出我们班的平安小卫士。通过这些与日常生活有机的渗透,不仅可以避免一些意外伤害与不幸的发生,而且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安全行为能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们知道,每一年有多少可爱的小生命因为意外伤害事故而受到了多么无情的摧残。而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导者,对如何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幼儿人身安全的关系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这需要一个支点也需要一个平衡点,我们也常常困惑于此。今天当我们的教育倡导着教育活动生活化、情景化时,我们力求把孩子带到真实的世界中,让他们真实的去感知世界、体验生活,这就意味着要放开成人的庇护,让他们自由的去探索这个未知的世界。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保障幼儿的安全和为了使孩子自主地成长,活动中不可缺少一定的冒险性”结合起来呢?

  例如,它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也是幼儿园主要的教学形式。但由于他们的身心发展水平较低,行为缺乏理智,易受情绪的影响,在游戏活动中特别是户外的中,则可能造成意外的事故。所以,教师在活动前或活动中对幼儿有效的规则约束和必要的安全指导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仅仅为了安全,完全避免幼儿参与集体活动或一味的降低游戏的难度,也是不利于幼儿成长的。日本有教育学家指出:“游戏活动要有一定的冒险性,如果没有,孩子无法真正形成回避危险的能力”。

  作为幼儿教师,任何一个人,在孩子的安全问题上同样有心理压力,如果孩子们在幼儿园平安的度过一天,我们也会感到松了一口气。主题活动也好,生活中有机渗透也好,目的只有一个,让孩子们树立安全意识,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幼儿的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和快乐。

幼儿园安全培训感想心得体会(篇7)

  第一条 为保障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合法、及时、公开、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并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

  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劳动保障、文化、体育、工商、环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职责,为学校和学生

  创造安全的环境。

  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安全环境,为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支持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为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帮助。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为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

  育的内容。

  第九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保障;学校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亦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

  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

  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 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等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

  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

  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当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者报告

  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教师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治疗,必要时告

  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

  案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不落实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

  查,督促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强

  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疾病预防、食品卫生、身心保健等卫生知识指导,依法加强对学校和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

  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及其周边不得建设对学校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不得进行有污染环境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

  \\\(构\\\)筑物;不得在学校及其周边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

  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不得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

  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制止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清理违章的建\\\(构\\\)筑物、设施及物品。

  第二十一条 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卫生保障措施,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教学用具、饮食及其他服务必须符合相

  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保险。

  学校投保责任险的,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以学校为单位支付。不得向学生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提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受伤害学生的救护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治机构接到学生安全事故救助请求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救治;本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或者救治设备欠缺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或

  者请求邻近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援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学

  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

  织人员前往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人民

  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保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责任险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学校有关人员和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阻挠、推诿,不得弄虚作假。

  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者应当如实告之。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

  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政府设立的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并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结束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机构名称以及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和调解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由当事

  人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

  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是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二\\\)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三\\\)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六\\\)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七\\\)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八\\\)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九\\\)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十\\\)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十一\\\)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二\\\)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三\\\)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获知学生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十四\\\)其他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五\\\)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六\\\)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七\\\)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八\\\)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九\\\)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十\\\)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

  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十一\\\)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十二\\\)不可抗力造成的;\\\(十三\\\)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学校对学生安全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支付赔偿费用;学校无力支付的,由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学校不负责解决与学生安全事故无关的事项。

  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均无过错的,学校、其他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教师及其他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行使追偿权。

  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已先行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向提供产品与服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学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管理混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二\\\)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三\\\)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四\\\)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学生安全事故的;\\\(六\\\)拒绝、阻挠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予以解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据有关学校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 对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或者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或者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或者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前款当事人造成学校或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学校和受伤害的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可以依法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中小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程度相当的教育机构;\\\(二\\\)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非寄宿制学生在校内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校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期间;\\\(三\\\)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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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获得了心得感悟时,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将感悟与收获记录在心得体会中。心得是自己的内心想法,体会是自己对事物的感悟,写心得体会必须需要在实践之后才可以写出来嘛?师
2023-05-27
或许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却能够引起我们内心的浪潮起伏,我们可以用笔和纸记录下这些珍贵的recollection和感悟。通过这些expreience的总结和感悟,我们能够不断丰富自
2023-05-27
淘宝客服的心得体会简短篇1入职x年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本人对xx客服工作职责及内容有了较好了解和基本掌握,并已开始正式上岗。现就工作学习心得,工作的内容要点及工作中出现的问
2023-05-27
在平时生活中,大家都经常会使用到感言,感言是指我们发表感慨或者心里面的一些想法的文章,感言怎么写才能让人眼前一亮呢?栏目特意为你整理客户关系管理心得体会,让我们都努力变得更加优秀吧
2023-05-27
听讲座后的心得体会篇112月6号,陈默老师的心理学《德育教育工作中的心理学视角》讲座如期在大庆举行,那天气温突降,但寒冷的天气并没有阻挡专程来听陈默老师课的各位老师的热情,整整三个
2023-05-27
校园生活是充满着纯真的,在学校我们会因教师师德师风的学习而收获良多,这个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动笔写一篇详细的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一种与自己交流的语言艺术,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得与失。那么教
2022-12-06
感言其实就是把内心的思想感情表达出来的言论,感言可以让我们的心灵更加活跃。当我们在毕业典礼或者军训结束的时候,此时就可以准备一篇感言发表自己的看法,你了解过哪些优秀的感言呢?以下是
2023-04-12
如果你参与了什么活动和学习,得到了什么心得体会,不妨记录下来,能更加深你的印象,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心得体会和感想(最新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篇一
2022-04-20
老师对于学生来说是向导,教师培训可以帮助老师们更好适应教育工作,培养其职业理念,学校组织教学培训后,相信老师们都会有自己的感受,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幼儿园教师培训
2023-04-12
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园师生逃生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师生的紧急避险、自救自护能力,掌握地震来临时最有效的逃生方法,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防震减灾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