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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格式(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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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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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 liuxue86.com - 劳动合同 】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1】

  一、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是双方可以协商签还是不签的,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2】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实务处理]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实务处理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或证人证言,是否有其它的证据,或通过其它方式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认为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劳动仲裁前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整理人:赵三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实务处理]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法院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整理人:赵三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实务处理]

  察部门调取即可。

  总之,律师认为,劳动者申请仲裁前尽可能搜集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从而避免败诉的风险。

  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单位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

  工资拖欠应付25%的赔偿金

  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释:无论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工资的角度,还是从民法上保护劳动报酬的角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须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方可主张)整理人:赵三康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20__ 年 10 月 20日。

  本合同 20__ 年 10 月 20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担任□项目总监□项目专员□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主案设计师□设计师□助理设计师□总经理助理□其他)岗位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一般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晚班、夜班和周末加班。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一条 甲方的工资原则为基本工资加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执行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甲方每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五、乙方享受的待遇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苏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甲方应按照国家或苏州市有关规定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按国家和苏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六、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保守甲方业务秘密,如发现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一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按科目付出数支付。并按移交程序进行运作。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一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加班制度、休假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苏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4】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掌握员工假期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技巧;

  ● 了解员工保护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

  假期、员工保护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关于假期及员工保护类劳动争议有很多,这里重点讲解关于病假和孕期女职工保护两种劳动争议的处理技巧。

  一、因员工病假引发争议的处理

  【案例】

  由病假引起的劳动争议

  某外资企业A与张三于2005年1月1日签订一份为期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约定张三的岗位为销售部经理,基本工资5000元,提成按规章制度执行(加上提成,张三平均月收入约为2万元)。

  2009年7月,因张三人际关系处理及工作表现不佳等问题,公司成立销售二

  部,逐步架空张三权限。2009年8月1日起,张三连续向公司提交有正规医院盖章的病假证明,开始休病假。经了解,公司发现张三实际上并没有生病,而是在另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但公司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至2009年9月,公司以张三虚假病假为由,认为张三事实上构成连续旷工,遂对其做出除名的处理。

  2009年11月,张三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一是

  撤销除名决定,恢复劳动关系;二是赔偿其被公司除名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工资;三是支付病假工资。

  上述案例中,张三向公司提供了“假病假”,并在病假期间另谋它职。为了杜绝其他员工仿效,也为了节约张三的病假工资支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该公司以张三提供虚假病假、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在经过一番取证后仍无办法获得张三假病假的证据,就可能输掉官司。此外,除名针对的是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而只要有严重违纪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上述案例,对于员工病假方面的争议,公司要做好应急措施,进行有效预防。

  1.应急方案

  对于员工的虚假生病,公司应加大力度去调查取证,以免出现败诉的情况。

  取证可从两方面进行:第一,从医院方取证,公司可以从为张三开病假条的医生或医院的院长取证,关键时刻也可以让警察与院方进行交涉等;第二,在张三生病期间从事的工作上寻找证据。比如,公司可以派人伪装成客户与张三谈业务,从而获取证据等。

  2.预防方案

  预防假病假的最好方法,就是用人单位制定严格的病假管理制度。

  一般而言,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方案:

  第一,明确规定病假时间较短者,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

  第二,病假时间较长者除提供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外,还要提供病历卡、医药费发票、挂号证明等;

  第三,病假时间特长者需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做检查,并由公司指定专人陪同等。严格的病假管理制度主要应对个别刁钻员工,对待好员工可以适当放宽。

  此外,制度中还涉及带薪年休假,企业要理解法律规定,如到底什么人有权休年假,休几天,社会工龄怎么界定等,从而将法律的政策和流程转化为企业内部的制度,有效避免因假期引发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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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员工怀孕引发争议的处理

  【案例】

  由怀孕引起的劳动争议

  马某与某环保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马某的工作部

  门是公司的公关部,主要负责与主管行政机关的联系工作,月薪是4000元。她因工作出色很快被提升为公关部经理。

  一年后马某怀孕,公司总监知道后,将其调到办公室做普通文员,工资从4000

  元降到了1500元。马某一气之下,从医院开出了一张“先兆性流产,建议休假两周”的证明,并在电话里告诉办公室主任。主任告诉马某,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

  定,休假三天以上的,须向公司副总监以上的领导请假才行。马某生气地说“你们看着办吧”,就在家休假了。

  两个星期后,马某继续上班。不久,公司通知她由于其连续旷工两个星期,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的请假制度,公司解除与她订立的劳动合同。

  马某以孕妇应受法律特殊保护为由,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公

  司撤销解除她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补发拖欠的工资差额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上述案例,要从解雇的合法性和调岗降薪的合法性两方面进行分析:

  1.公司解雇的合法性

  一般来讲,公司合法解雇怀孕员工,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款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怀孕者自动辞职,公司可以解雇员工。

  第三,怀孕者与公司签订离职协议,本人已递交辞职信的,公司也可以解聘员工。在上述案例中,马某违背了公司的请假制度,没有向副总监以上领导请假就自行休假,这种行为视为旷工,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是合理的。

  2.公司调岗降薪的合法性

  调岗

  一般情况下,公司给员工调岗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协商,但是公司能够证明员工不适合、不胜任本岗位时,可以不需要协商。

  案例中,马某的岗位是公关部经理,需要出去应酬,而在怀孕期间,她不适合此岗位,公司将其调为普通文员也是合法的。

  降薪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是法律对女职工三期保护的一个强制性规定。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对马某实行降薪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马某的工资应该还是4000元。国家法律规定了保护女职工三期的利益,但是其保护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员工可以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休假,并在法定假期以外的时间里正常工作,如果有违纪现象,企业还是有权对其解雇。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5】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

  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

  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

  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

  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甲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6】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

  一、专题界定

  这一专题主要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区别的角度,说明了劳务关系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企业规避责任建立劳务合同时,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

  二、名词解释

  1.劳务合同 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它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不能用劳务合同逃避责任

  【案例】上海某公司以劳务工名义录用了失业人员南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南某根据公司的安排正常上班,公司则按该劳务工待遇按日计算工资,其他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后,南某因病住院。开始公司尚派人去探望,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南某30天后办理终止劳务关系手续,并承诺给予南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南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南某认为,自己与公司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规定,自己生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关系。至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公司方。因此,他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与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南某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未签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在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南某终止劳务关系。

  【评析】上海市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南先生是本市失业人员,1 不符合劳务工的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同,从他们之间的实际关系看,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上述公司招聘失业人员南某从事生产性工作,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同样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同时,该条例规定了合同应订未订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确认原则:“〈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根据规定,南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补发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均为合法合理的要求。

  南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南某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南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南某正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应当顺延劳动关系至该情形消失,因此,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当继续承担相应义务。

  案例2 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

  【案例】袁某,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各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6.50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1997年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间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中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1998年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提请仲裁。

  【评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本案中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作,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

  案例

  3、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1997年8月,申诉人阳萍、刘宁情被招聘到被申诉人中国人寿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工作,于2001年开始签订了《劳务协议书》。约定从事内勤工作,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2002年7月份开始,被申诉人没有征得申诉人同意,单方面将工资降至每月1000元。2004年3月31日用工合同期满,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发出了《终止用工合同通知书》。申诉人提出,在工作的几年时间内,均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给予相应报酬的情况,并提交了节假日值班表。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补发被申诉人降低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被申诉人认为,劳务合同到期终止,被申诉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报酬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同时也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补发工资的问题。争议无果,提起仲裁。

  【评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在被申诉人从事内勤工作时,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约定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但没有约定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被申诉人根据单位经营状况调整申诉人的工资,且不违反双方《劳动协议书》的约定,应予以支持。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至2004年3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合同到期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诉人可以不给予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案例4 双层劳动关系应依法得到保护

  【案例】2001年某镇环卫站聘请孙丽当清洁工,每天早上5点至7点打扫街道卫生,月工资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6日孙丽又到该镇昆山医院任清洁工,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1点,下午又从6点到7点,双方约定月工资290元,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昆山医院辞退孙丽,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为此,孙丽于2004年7月将昆山医院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昆山医院支付辞退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和按200%、300%发放节假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院方却以孙丽已与环卫站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该院仅是钟点工为由不予支付。孙丽认为,昆山医院聘请申诉人时表明是临时工,并非是钟点工,同时,申诉人按昆山医院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从未安排申诉人休息、休假。因此,昆山医院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评析】 昆山医院聘请孙丽时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孙丽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法规有关规定,昆山医院也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可以与孙丽签订钟点工劳务合同书。本案昆山医院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关系,因此,孙丽应视为昆山医院临时用工,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社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双层劳动关系同样能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申诉人每天工作约5小时,每周工作综合时间不超过40小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之规定,申诉人要求按200%、300%的标准补发节假日、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本会不予支持。裁决:

  1、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最低工资差额360元[(320元-290元)×12月];

  2、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辞退补偿金320元;

  3、昆山医院应支付孙丽一个月工资320元(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

  案例5 错签劳务合同,也可维护正当权益

  【案例】2002年1月,职工张某从市属企业办理内退手续后,次月被市某局聘用为传达员,负责门卫、收发报刊信件工作,每月报酬为280元。该局传达室聘用了两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对班倒,没有休息日。2003年2月,张某向该局提出要求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并按超工时部分、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计发加班工资。该局以其是劳务工为由予以拒绝。2003年2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评析】审理过程中,出现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张某与新聘用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理由是:张某是市属企业内退职工,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原单位发给其内退工资,给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费。张某内退后受聘于新单位,属于劳务合同性质的用工关系,新单位只发给其劳务报酬,不须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张某不能享受《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待遇,其劳务报酬标准需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

  仲裁庭并不这样认为,而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即: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享受有关待遇。理由是:一是劳务合同关系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完成某项工作(如承揽、运送、加工等)而临时雇请劳动者形成的,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而张某受聘于单位任传达员,具有长期性。二是张某与原单位形式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实质上履行劳动的义务已经终止,而与新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其劳动义务正在履行。三是张某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否认与新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当前,要正确处理双重劳动关系,原则上对不是竞业禁止的劳动关系应肯定其合法性。领取280元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没有节假日休息,未发加班工资,其合 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因而,对张某的申诉请求应予以支持。

  四、操作实务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体资格和相互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体待遇和报酬确定原则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关于确定报酬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内容和雇主的义务区别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调整和国家干预程度的区别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合同 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法律责任和纠纷的处理方式的区别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行政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五、相关法规

  1.对使用外地劳动力、依法建立劳务合同的规定

  《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位使用经外省市驻沪劳务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外省市驻沪劳务输出机构介绍的外地劳动力的,由单位与外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使用经外省市驻沪劳务输出机构直接提供的外地劳动力的,由单位与该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单位直接到外省市招收劳动力,应当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的务工期限不超过两年;需延长期限的,由使用单位报市或者区、县劳动局批准。

  第十二条 被单位使用的外地劳动力,由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劳动局统一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就业证》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单位向市或者区、县劳动局申领《就业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批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文件;

  (二)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三)外地劳动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就业登记卡以及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前款第(三)项中提及的《暂住证》,还需由外地劳动力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者街道医院加盖健康检查合格章,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加盖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

  2.对使用外地劳动力,企业的义务及争议处理规定

  《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单位,必须对外地劳动力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和 法制等方面的教育,落实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等措施。

  第十五条 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应当保护外地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务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提请市或者区、县劳动局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及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六、问与答

  1.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真正区别是什么,与合同期限长短有关吗?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视之。

  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获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则由个人承担。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在于时间的长短。

  2.问:签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有哪些不同?

  答: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但劳务合同只是一个经济合同,由合同法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义务。与某个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完全可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要遵守的更多的是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3.问:错签了劳务合同,还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答:对一些单位故意用劳务合同混淆劳动合同的作法,只要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保护。但如果只与单位签劳务合同而不签劳动合同,一旦自己权益受损,很容易在法律上处于被动。

  冯翠玲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7】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替代OFFER LETTER)

  ▁▁▁▁▁▁▁▁先生/小姐/女士,您好:

  我们非常荣幸地通知您,请您于年月日 前至协商签订书面合同。联系电话:联系人: 人力资源部。

  一、工作内容与用工形式说明:

  1、工作范围与标准: 2、用工形式: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合同期限为▁▁▁▁▁▁▁▁,您应聘的工作须试用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公司即予以正式聘任。

  3、有关您的工作条件、个人报酬及待遇等问题,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二、请您收到通知后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为录用条件,并于报到之日携带以下材料至公司: □ 公司《员工试用通知书》

  □ 最高学历、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

  □ 劳动手册、退工单、社保转移单

  □ 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 离职证明(离职调查函)

  □ 其他▁▁▁▁▁▁▁▁▁▁▁▁▁▁▁▁▁▁▁▁

  三、上班时间

  您的开始工作日期为▁▁▁▁▁▁年▁▁月▁▁日,我们将为您把此工作保留至▁▁▁▁▁▁年▁▁月▁▁日,如您未能及时报到或提供完整的报到材料,我们将视为您自动放弃此份工作。

  四、报到确认

  如您接受上述聘用条件,请您于(受聘人签字)处签字确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确认,本通知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未依约报到之日起作废。双方确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报到上岗。我阅读了公司的《OFFER LETTER》,我愿意接受上述有关条款,并将于▁▁▁▁▁▁年▁▁月▁▁日来公司报到。

  我们衷心地欢迎您的加入!

  受聘人签字/日期xxxx有限公司

  (中文名字)人力资源部 签字/日期

  离职信息征询函

  ▁▁▁▁▁▁▁▁ :

  ▁▁▁▁▁▁女士/先生将被我公司录用,烦请贵公司协助填写征询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问题发生。并请封好及加盖公章交由本人带回。

  谢谢合作!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征 询 信 息 单

  您公司所知悉、给予工作的相关信息

  姓名学历

  原工作部门岗位职务月工资标准元

  贵单位的工作期限

  自年月至年月,在贵司参加工作日期:年月

  离职信息(请在以下选项前打“√”)

  1、离职原因:□合同到期□甲方辞退□乙方辞职□其他请说明

  2、有无严重违纪行为:□无□有,请说明

  3、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

  4、与贵单位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全终止:□是□否

  征询信息人签字:

  征询信息人电话:

  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年月日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8】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 年 月 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将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入职体检报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一寸证件照5张;

  6、办理社会保险证件;

  7、其他。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续签劳动合同。

  通知内容为以下第 项:

  一、公司同意与您续签 年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同意与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并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后,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申请与公司签定固定期合同,按公司规定期为 年。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王旭(乙方):

  您于 2014 年 7月 11日调至我公司,因工作调动,现在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内容为以下第 二 项:

  一、公司同意与您签订 年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同意与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1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并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后,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同意签订。□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申请与公司签定固定期合同,按公司规定期为 年。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您于 年 月 日调至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因工作调动,现在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内容为以下第 项:

  一、公司同意与您签订 年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一致。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同意与您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请收到此通知书后7日内签署意见并交还公司人力资源部。过期不予答复,此通知书失效后,视为你申请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同意签订。□终止劳动合同。

  □本人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本人申请与公司签定固定期合同,按公司规定期为 年。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双方所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现在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单位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持工作交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规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单位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持工作交接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如有不服,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9】

  如果二手房卖房者选择了中介公司代理房屋的出售,应首先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各中介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格式合同,卖房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此列出必备条款,供各位卖房者参考:

  (1)双方的基本情况,,最好附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经纪人的资格证复印件。

  (2)委托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即要出售的房产的位置、四至、面积、房产证号、房屋平面图等。可以将房产证和平面图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委托事项:包括对买主有无特殊要求、掌握的价格区间、需耍委托办理的手续等等。

  (4)委托方式:是独家代理还是一般代理。

  (5)委托期限:写明委托起止日期;并明确委托期限结束后的法律后果,例如.如果在委托有效期内未卖出房屋的`处理办法等(一般来说,中介公司都是委托事项究成才收费;委托期限结束而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不收费)。

  (6)委托费用:明确代理卖房的佣金、双方各白应负担的费用等,不要一揽子报价。

  (7)付费方式和期限,并明确未完成或未全部完成委托事项时应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保证自己委托出售的房屋没有任何瑕疵,按时支付佣金,不与中介推荐的买主私下交易,配合各种手续的办理等;中介方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不得私卜交易等。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任何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特别明确合同解除的情形,明确什么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合同解除时的通知义务。

  (10)违约责任:明确什么情况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11)争议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如果是仲裁,必须明确仲裁机构;诉讼要在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12)合同的起止日期:合同起止日可以同委托期限的起止日相同,也可以不同,但不得短于委托期限。

  (13)其他需要规定的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格式【篇10】

  甲方(雇主):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雇员):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1.1 乙方将担任公司指定的职位,执行相关的工作内容,具体工作职责及任务将在公司内部岗位描述中给出。

  1.2 乙方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保护公司的利益并发挥自身所长。如对工作内容有疑虑,应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二、工作时间和薪酬

  2.1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小时,上班时间为______至______,下班时间为______至______。

  2.2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加班费按照公司规定的用工政策执行。

  2.3 如乙方因工作需要,需要加班,则应取得公司领导的书面批准,并按规定计算加班费。

  三、福利待遇

  3.1 公司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乙方的基本权益。

  3.2 公司每年为乙方发放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3.3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责任

  4.1 公司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有义务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4.2 如乙方出现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疾病,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和赔偿。

  五、合同期限和解除条款

  5.1 此劳动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2 如乙方需要解除合同,应在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公司,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5.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六、协议补充

  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内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并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盖章生效。

  7、争议解决

  7.1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8、合同变更

  8.1 本合同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

  甲 方(雇主):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 方(雇员):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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