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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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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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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精选专题推荐:“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你知道怎么样的合同范文适合自己吗?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订约前的合同义务,今天我们为您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希望本文能给您提供借鉴!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①_______________②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分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代表人(或项目经理):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家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3.户型: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为平层□,或错层□,或复式□,或别墅□。(□为确定的内容,以√或×表示,下同。)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承包:

  ①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包全部主材□或部分主材□(以“甲方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为准)。

  ②乙方包工、包辅助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施工内容:(附施工说明、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6.施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7.合同金额:(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竣工后据实复核结算□;合同款包干□。

  8.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_____%首期预付________元;水电等隐蔽工程及中期验收后按合同_____%支付____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支付尾款__________元。

  9.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工程款及其他款项时,应要求乙方提供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等字据。

  二、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写)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予以减免□)。

  三、甲方工作

  1.若由甲方自行设计的,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2.审核和确定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

  3.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居室内家具、陈设,并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合格证书、由正规厂家生产的自备材料和设备。

  7.组织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和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

  四、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按期保质完成装修工程。

  2.若由乙方设计,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双方确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并进行现场交底。

  3.施工中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暖通及燃气设施,如确需拆改须由甲方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审批手续。

  4.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水、电等隐蔽工程的质量,严防渗漏堵塞。装修期间和保修期内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及围护工作,处理好施工扰民问题及与四邻的关系。

  6.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将垃圾定点堆放。

  7.组织好工程质量的自检,配合甲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做好隐蔽工程、中期及竣工阶段的验收。

  五、工程监理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托_______________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自行支付监理费用。

  六、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完成整个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期,除甲方变更设计方案和因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_____小时以上等原因外,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按合同金额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的,工期顺延。且每停工一天,由甲方按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的比例补偿乙方误工费。

  3.若甲方增加工程内容,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按新增加工程量顺延工期,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支付。

  七、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施工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向甲方提供其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产品合格证等,并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设计(施工)变更单);

  2.无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或半成品以及正常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为质量评定的标准;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期验收(实行工程监理的,监理方应参加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

  4.在隐蔽工程和中期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方参加)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和承担费用,并重新约定返修(返工)工期。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对所施工项目进行保修,并出具《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决定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煤气表管、采暖、给排水主要管线,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主要负责人协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若因违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环保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对乙方自身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和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擅自停止履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______%支付。

  十一、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应优先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第_____种方式解决:

  ①__________仲裁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包方承担。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理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____________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

  (三)工程户型:____________

  (四)施工内容:____________详见预算表(附件1)、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五)本工程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1.乙方包工包料(见附件2);

  □2.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2、3);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见附件3);

  □4.套餐形式。

  (六)工期: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

  总共期限: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无另行约定,所有日期均按自然日计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

  本工程甲方指定由__________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的视为自行监理。

  若甲方自行进行工程监理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一)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二)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选用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的要求。

  (三)双方应当对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乙方严格按图纸设计的项目及材料进行预算,如有水电路改造必须纳入预算,如有工程变更或工程增项,应签署相应补充合同。

  (四)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____________本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详见预算表(附件1)。

  (二)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等方式交付至乙方财务部门签收。乙方收款后应及时开具合法的票据。非经乙方公司法人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钱款交付其它个人账户。

  (三)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完成以下五项中任意三项:

  1.水、电管线铺设完成;

  2.木工基础(或其它轻钢结构)完成;

  3.木工收口完成;

  4.墙面一遍腻子;

  5.墙、地砖铺设完成。

  如果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须在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中加以说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管线图及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应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甲方同意。

  第五条甲方义务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它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六)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时开展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等施工各种节点验收及竣工验收。

  (七)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合同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合同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八)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2.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3.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十)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的,图纸必须清晰明了,标注清楚。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设计人员向乙方施工队进行设计交底。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应主动出示已取得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自律证书;如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三)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有《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3.不得扰邻及污染环境,遵守关于装饰装修噪音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进行敲、砸、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四)在合同签字前乙方须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收费标准、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并提供查阅条件。

  (五)向甲方提供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六)指派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七)对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施工的工程,乙方应予以配合。

  (八)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文件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设施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施、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第七条材料供应

  (一)按双方编制的本合同《材料、设备表》(见附件3)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施工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签收。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能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出示签发延期的期限,乙方也可主动索取,因之而造成的工期应予顺延。如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但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由甲方、乙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需乙方代购材料,双方约定代购部分的服务费、运输费、搬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第八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附件4)。

  第九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工期延误判断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质量标准

  (一)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执行。

  (三)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进场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指对隐蔽工程部分(包括封闭前的水电路改造工程、防水工程等)进行的验收;

  3.工程中期验收(工程进度过半)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如有监理方,监理方应一同参与验收。

  (二)甲、乙双方应在相应工程完工后,按约定及时办理以上(1、2、3)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各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表(见附件5)并签字确认。

  1.当具备验收条件与标准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日内进行验收,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在日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日内未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验收结果;若甲方要求复验,应在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复验,若复验合格,由甲方承担复验费和返工费,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工期相应顺延,若复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复验费及返工费,工期不顺延。

  2.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对不合格部分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通知甲方验收。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提交竣工申请,甲方应自接到竣工申请日内组织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验收表(见附件5)。若甲方需另行安排竣工验收日期的,由双方协商后确认具体时间,但竣工时间以乙方首次提交竣工申请时间为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工程款(附件6),签署保修单(附件7),提交水电竣工图或相关文件(未出现在预算表及变更表上的项目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在工程验收中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竣工验收。甲、乙双方已办理竣工验收,并结清工程款,签署保修单后,甲方提出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结清工程款而乙方未及时开具保修单的,保修期自结清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内甲方未结清工程款的,甲方需承担相应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或提前入住的,视为验收合格。

  (四)装修工程保修期为贰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伍年。

  1.保修期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或提前入住的,保修期自甲方入住日期开始计算;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在约定验收时间内未能进行验收的,保修期自原约定验收时间开始计算。

  2.保修范围是乙方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终止,乙方对已经完成的成品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3.乙方包工包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所产生的维修不在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人工费等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凭加盖乙方公章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卡》享受保修(见附件7)。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元(或合同金额的%);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现争议的,参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四)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照本条第三项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有异议一方提交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六)关于停工:

  由于甲、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暂停施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阐明停工原因: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经协商,三日之内无结果的;

  2.同场其它非乙方施工队伍不配合,甲方未及时予以协调,导致无法进行施工的;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

  4.乙方提供的材料非约定的材料的;

  5.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有打架斗殴、偷盗、破坏等非法行为的;

  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责任的;

  7.若双方同意复工,由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每日违约金,工期自动顺延。

  (七)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者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非责任方可解除合同:

  (一)不可抗力;

  (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且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四)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五)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六)协商一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或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四)本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表》

  2.《工程决算表》

  3.《材料、设备表》

  4.《工程项目变更表》

  5.《工程质量验收表》

  6.《工程结算表》

  7.《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市场商管单位: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3)

  发包方(甲方)名称(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居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资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设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办公处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区(县)路小区(村)号楼室(号)。

  1-2.房屋结构:__________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____阳台;

  (1)、____室,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厅,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____卫生间,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阳台,建筑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内容及做法(参见附件一、二和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三、四)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所有材料(见附件三)。

  1-5.工程日期: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6.合同金额:本工程合同金额为____(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元,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其他费用:。双方约定:如施工图纸变更,造成材料、人工费用调整的,工程价款据实调整。

  第二条工程监理本工程可由甲方直接聘用专业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与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名称、职责,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工程施工图

  3-1.工程施工图包括效果图和施工详图,其中工程效果图___张,施工详图___张,分别由_____________方提供,并交对方二份(必须提供水、电线路平面图)。

  3-2.所有图纸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3-3.提供图纸一方,应向对方作完整的技术交底,所有图纸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3-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复制或转让给

  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4-1.开工____日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以便于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安全合格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家装工程开工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4-4.支付应当由业主承担的有关对外相关费用。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对室内楼地面加载超过设计承载标准的荷载,如铺贴较厚石材、砌筑墙体等。

  (4)、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其他违章施工行为。

  4-7.凡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经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出具书面证明和施工图纸后,交乙方存档实施。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处所部分居室的,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供应等其它义务。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未经许可,不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对楼地面施加较大荷载,未经许可不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承担因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停水、停电、管道堵塞、渗漏等事故的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

  5-3 .告知甲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议定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合格,并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后由乙方承担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乙方可收取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2.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到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住宅装饰工程。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到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质量、环保标准共同进行验收,并确认备案签字。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7-4.双方所提供的合格材料、设备,以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为准。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最终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文字约定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本工程执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18680-gb186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b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____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

  9-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执行gb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认证;其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若干阶段(不少于三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6)。

  10-2.各阶段工程完成,乙方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二天内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结清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甲方不能如期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如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____日内既不组织验收也不通知乙方提出异议,视同验收合格。期间甲方应另外承担乙方所发生的看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5.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使验收不能正常进行,耽误甲方按时居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__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银行委收委付的支付方式。既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先后分批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给乙方,然后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将合同价款的30%存入银行,并向银行出具《委托监管存款申请书》。

  11-2.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后,向乙方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乙方持付款通知书到银行取得工程款。工程款付款比例与时间表批次形象进度时间预期时间付款比例金额1对公司认可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金(不超过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2签订合同之日(预付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0%元3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元4工程进度过半,油漆工进场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元5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当天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0%元6增加项目签订项目变更单时(现金支付)100%元备注:除合同尾款为银行划拨外,其余为现金支付。

  11-3.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____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____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全部价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或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直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甲方意愿决定是否到协会备案登记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违法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14-4.因第三方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

  一:装饰施工内容表;附件

  二:工程报价单;附件

  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四: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附件

  五: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

  六:阶段验收通知单;附件

  七: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

  八:工程结算单;附件

  九:工程保修单;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4)

  装饰企业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设计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图纸及预算)。 1.3 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预算);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1.4 工程期限 (晴)天,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

  日期 年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件预算)。

  其中辅料和人工费 元;代购主材费 元,税金(3.441%)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_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办理有关装饰装修的报建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

  造

  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邻里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6 如负责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应对其质量和按期进场负责; 4.7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5.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

  5.7 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

  工程费用及工期。

  6.2 甲方书面要求工程项目变更,但甲方拒签书面变更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直至甲

  方签定变更协议后,乙方再行复工,且工期顺延。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后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

  办理交接手续,因施工期间对材料、设备保管、搬运、使用等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

  后使用,甲方索要主要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或不符合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使用。

  7.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应形成书面意见,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4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产生不可抗因素的(特指甲乙双方人为的停电、停水以及法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误工、停工等,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材料费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 施工质量标准为:国标。 9.2 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标准为:国标 。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含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

  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2)防水工程验收; (3)瓦工工程验收; (4)木工粗装工程验收; (5)木工精装工程验收; (6)油漆及竣工初验; (7)竣工验收 。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通知甲方验收,

  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10.3 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为工程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以竣工验收

  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保修单用于保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决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决算书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即向承包人付清工程尾款。

  11.3 发包人付清工程价款,承包人开具财务手续,向发包人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

  11.4 发包人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清款是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违约责

  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付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3.1

  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质量合格,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保障等。乙方有义务对施工图纸中安全问题进行审查,如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仍坚持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其结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审查或未能提出与安全有关的意见,施工后所产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应加强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以及其它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如甲方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坚持改变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5)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4、发包方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签订合同前甲方要验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5、工程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6、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结束须进行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7、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期。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

  10、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xx)内容可向天津市家居商会咨询。

  粘贴印花税票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住宅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以上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隐蔽工程(水电项目):

  □a.包含水电项目□b.不含水电项目

  隐蔽工程(水电项目)款:本合同隐蔽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报价单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4)总造价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10%(包含隐蔽工程)。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定,并告知乙方。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5.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的,不允许覆盖,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等电位联接,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5.7水电工应持有岗位证书。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三)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须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由甲方书面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按国家现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xx)的标准执行,并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四)、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见附件七)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收口完成、定制产品测量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工程情况编制的《工程报价单》(见附件三)、《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进行审核,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该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赔偿,解除本合同。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天津市家居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____解决方式;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的附则、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市场主办单位____份。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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