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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热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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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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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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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篇1)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合同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逐渐兴起,酒店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酒店已经成为现代人出行、住宿首选。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的一份子,安全问题更是被我们所关注,毕竟饭店内存在各种可能的安全事故。

  作为一家酒店,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应对自救意识,有必要签订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以此约束酒店及其员工,在安全意识、防范措施、应对方式等方面,不断改进,确保酒店安全运营。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它是基于消防法规,针对酒店消防安全的一份约定。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酒店的总体安全条件、建筑物与防火间距、灭火器、消防设施的广告宣传等方面。

  酒店保证要按照消防法规的规定,在酒店经营和管理中保障消防安全,重点要加强火灾预防工作。酒店要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根据酒店的特点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为酒店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同时,在建筑物及其内部所需设置的消防设施方面,酒店应该严格遵守消防法的规定,做到建筑物消防设施齐全,设备完善、更新换代及时,确保酒店人员和财产的视频安全。

  此外,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合同还需要约定酒店各个岗位的消防组织系统和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系统包括消防负责人、消防员、疏散人员、报警人员等,各岗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在签订合同之前,酒店所有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以确保员工具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的能力。员工对酒店消防装置的安装位置、操作方式、装置名称、用途、使用方法要熟悉,并接受灭火器操作、疏散逃生、动火禁忌、火源禁区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各类火灾处理和扑灭练习。

  在签订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合同之后,酒店应该不断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对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得以贯彻落实,将酒店消防安全得以最大限度保证。

  总之,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合同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保障。酒店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让消费者放心入住,同时也为酒店提升信誉度、提高竞争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管理合同(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合同(篇3)

  第一条、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需求物料必须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其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采购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在生产订单的具体实施中担负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采购工作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生产订单的质量、工期与成本;

  第三条、建立高效、实用与完善的采购工作流程是提高采购效率与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第四条、在生产订单实施的过程中,采购部需要生产、财务、仓储、质检等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顺利的完成采购工作,每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都需要一个标准的规划,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为生产订单的大货顺利实施做出各自的责任。

  第二章:采购部人员职责

  第五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六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七条、实行采购质量制度,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应该由采购人员无条件退换采购物资,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第十条、 所有采购人员,在采购完成后需做好材料采购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电话、材料产地、品名、规格、档次、单价、颜色、数量、质量、供应能力、是否需定做加工、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名单等等,特别是技术部采购的材料,档案必须清晰完整无误,以备批量采购时不延误生产。

  第三章:公司物料采购范围

  第十一条、主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原料、材料、辅助用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机械零配件与后勤物品等都属于公司采购制度管理的范畴内。具体可分为四大类:生产部物资、技术部采样、修理用备件、办公设备与后勤物资。

  第四章:采购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在生产订单的初始运作阶段,采购部应根据仓储部门书面《材料申购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大宗物资采购须进行投标报价,并将详细的一份《材料订购合同》报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再开始实施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订单正式运作后,仓储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开始进行所需材料的采购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仓储部门依据订单合同和对比库存后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部下达《材料申购单》,此单由仓储部门主管申请填写,然后须交内控部经理签字,填写时应注明申购物资的型号、颜色、材质与要求等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数量,应用库存材料的同时应注明是否配合存仓物资的使用和存仓材料的生产厂家等信息,也包括打样,仓储部门主管、内控部经理与生产副总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由仓储部门申请主管留存,一份发往采购部并附样品,一份公司财务部总监处;

  第十五条、采购部接到《材料申购单》后,根据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情况,向合格供应商中的三家以上单位发出材料询价信息;

  第十六条、供应商根据要求确认后,要及时将报价信息反馈到我司的采购部门;

  第十七条、采购部根据几家供应商的对比研究后确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几家进行供货。向其发出《材料订购合同》,同时向收货的仓储部门发送通知其准备收货的指令;

  第十八条、供应商根据《材料订购合同》安排生产运输,各项具体要求以与我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如有需要各种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的,供应商必须随货携带;

  第十九条、仓储部门在所需材料到场后,应由内控部专人负责进行材料质量检查,仓管员与质检员在检查中,必须将供应商的《材料送货单》与我司的《材料申购单》相对照,质检员负质量责任,仓管员负数量责任,在质量和数量都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收货入库,供应商结账应凭本公司《材料入库单》为准;

  第二十条、仓储部门在为供应商填写《材料入库单》时,此《材料入库单》必须是一式四份,分别有存根联〈仓储部〉、回单联〈供应商〉、采购联〈采购部〉与财务联〈财务部〉,其《材料入库单》上必须要有仓管员、质检员或采购员共同签字。

  第五章:采购结账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月结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材料入库单》增至四联:分别为存根联、回单联、财务联和采购联;

  第二十二条、订购的月结原材料送到仓库入库后,由仓库开具《材料入库单》并签收,回单交给供应商带回作为月结凭证;财务联、采购联于次日上午集中至仓储主管处,由专人分别移交到财务部和采购主管处;存根联留仓库备查;

  第二十三条、各月结原材料的结算日期截止到每月的二十五日,财务部在每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对各月结供应商的原材料账目进行汇总,并打印“月结材料结算清单”于每月二十八日移交给采购部主管。采购部主管收到“月结材料结算清单”后即与采购联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到月底结算时直接与采购部主管对账。对账相符后,由采购部主管在“月结材料结算清单”上签字,再由采购部填写统一的《付款申请单》,同时向财务部递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订购合同》附件,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由采购部主管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再交给财务部支付货款;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应于付款前开具出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后即向供应商付款,汇款以后,财务部应该及时将汇款单据反馈给采购部负责人;

  第二六章:订购的非月结原材料送到仓库入库后,也同样必须要有本公司仓管人员、质检人员与采购人员的签字,方可为效,否则不予结账。

  第六章: 采购运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门在接到仓储部门的《材料申购单》后,要认真实地进行核实考查,为防止多报多采或有少报少采的现象,仓储部门负责人与采购部门负责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物料使用损耗标准》,严禁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或坑害公司的利益,严禁有超标报料和采购之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无论哪个部门需求材料的,都必须先行到仓储部领取,若仓库里确实没有的,且必须需要申购的,也应由仓储部门负责人来申购,所缺物品需要采购的,必须由本公司采购部门实施专门采购,其它任何部门任何人采购之,均无效,本公司不予报销,但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关于物料采购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签批单据,签批人必须严格到场执行,特殊情况因外出而不能到场及时办理签批手续的,签批人应采取事前授权的方式去进行办理,不得拖延、耽误单据的畅通运作,本公司严禁单据在签批时有漏签、不签、补签或超期签批之不良现象;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非生产性物料价格,原则上属于五百元以下零星采购的资金由财务总监核准签批,在五百元以上大额采购的资金,在财务总监审批后报总经理核准签批。

  第七章:采购数据考核

  第三十一条、本部门考核权归于公司的财务部总监处,以每批次生产订单为一基准,考核重点是在生产订单量与采购实物量的吻合性,其中兼顾公司的《物料使用损耗标准》,对在考核和监督中所暴露出来的各项问题或涉及到其它与此相关部门的人员,公司将照章严惩不怠。

管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拟定收购兼并事宜的咨询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咨询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委托乙方处理与甲方收购兼并有关且需乙方处理的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向乙方提供为起草有关本次收购兼并咨询顾问报告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之文件、资料;

  4、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5、对乙方所提出的建议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责任

  1、作为甲方咨询顾问,向甲方提供有关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事宜的咨询顾问服务,比如:收购兼并前期与目标企业所在地政府、大股东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协调,协助并购谈判工作,协助向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申报工作;

  2、为甲方本次收购兼并提供策划、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拟定相关收购兼并方案,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交相关建议书;

  3、为甲方选择其他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建议,就公司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咨询建议;对其他当事人向甲方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建议;

  4、对甲方本次资产重组的运作、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5、对甲方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之关联交易出具咨询顾问报告;

  6、有义务在对甲方的经营、财务及法律状况进行调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开的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指定专门人员,组建工作班子,从事上述各项工作。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之乙方责任(即工作内容),以及对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预算结果,并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咨询顾问的咨询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咨询顾问费用分为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总额的50%,本合同签署后的7日内,由甲方将其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费用总额的50%,收购兼并合同签署后的7日内,由甲方将其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之保密义务,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2、若甲方违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支付义务,延迟向乙方支付咨询顾问工作费用,则每日按所延付金额的仟之五算罚息,直至实际支付止。

  五、甲方承诺

  经双方协商,甲方承诺以本次合作为基础,在甲方收购兼并项目中将选择乙方为主要合作伙伴。

  六、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有关开户银行及联络方式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3、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3、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执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合同(篇5)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发挥村级计生协会功能作用,提升村民自治的档次和水平,努力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特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健全管理网络,拓宽服务渠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管理机制,扎实稳妥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实现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确保计划生育率达100%,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达98%以

  上,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发(验证率分别达97%和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90%以上。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的水平显著提高;育龄群众优生优育以及孕期自我保健意识显著增强;生殖健康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形成多数人管理、服务和监督好少数人的工作局面,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

  三、主要内容

  1、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环情监测率达100%,流动人口发验证率分别达97%和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服务率达90%以上。

  2、建立自我教育机制。村自主地开展各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教育村民自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融入我村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3、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建立常住人口和外来成年流动人员计生台帐,收集和反馈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

  4、建立自我服务机制。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咨询、随访等服务,对本村内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和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进行走访;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健全计划生

  育协会之家。

  5、建立民主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对违法怀孕早发现、早做思想教育工作、早采取补救措施;依靠群众监督镇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和依法行政在本村落实情况;依靠群众提出对计划生育工作、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的意见和要求。

  四、主要措施

  一抓组织网络。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委书记为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计生分管领导(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以村委成立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团支部成员、妇代会成员、计生服务员为成员的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协会小组长的宣传员、服务员和信息员作用,形成多数人管理少数人的局面。

  二抓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人口学校、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作用,向全村育龄夫妇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的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三抓优质服务。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

  务。生育服务内容有:宣教服务、咨询服务、节育服务、随访服务。生产服务内容有: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劳务服务。生活服务有:教育服务、保健服务、法律服务。

  四抓行为规范。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一是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使《章程》成为村计生“小宪法”,全体村民自觉规范和约束的“本土化”政策;二是规范协议、责任书等管理,要签订房屋出租(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和用工单位与个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要对特定的对象签订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协议。三是实行村务公开,对生育政策、奖惩政策、节育政策、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五抓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采取属地化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普查制度,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每月一对辖区内的成年流动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并配合镇政府联合大清查。建立责任制,与用人用工单位和出租(借房屋的房主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建立宣传服务制度,对采取避孕药具的对象,每月由协管员送药具上门,随访一次;对已婚妇女每年提供二次“孕环情检查”服务;对应落实可靠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帮助其落实,并做好术前术后服务工作。建档立卡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卡册档案。

  六抓利益导向。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育龄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利用综合手续,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帮助相对贫困的计划生育户,发展家庭经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受到优待,得到实惠,从而引导群众通过权衡利弊得失,主动实行计划生育。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5.10—5.20。建立计生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摸清村情民意及历史遗留的计生问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会等各个层次的会议,充分讨论村民

  自治的优越性。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力争波村民自治工作家喻户晓,促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此基础上,召开村民自治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布置工作任务,确保村民自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起草办法(5.21—6.9。召开村两委、党员、村民小组长、协会理事会会议,征求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意见。要几上几下,多轮汇总反馈,确定村民自治章程与配套制度的基本内容,起草《计生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要依靠群众,民主决策,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依法履行计生管理职责,村民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阶段:明确职责,建章立制(6.10—6.24。要规范法定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收缴会费,规范计生管理工作。要发挥两委成员、计生协会理事和党员的带头作用,进一步落实奖惩措施,切实明确村委与村民的权利义务,促进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6.25—6.30。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针对问题和不足,结合本村的实际,切实开展查漏补缺,务必使村

  民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分析计划生育形势,充分认识计 生村民自治工作是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转变计生 管理方式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提高计生整体工作的迫切需要。因 此,要高度重视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努力把计生村民自治工作 建设成为广大群众喜爱,并能积极参与的一项活动。

  2、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把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 事日程,一把手要亲一自抓、负总责,把该项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 织建设的内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在村两委领导下,主动争取 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确保计生村 民自治工作取得实效。在组织上,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并组 织强有力的工作小组,深入片组搞好调研,及时帮助解决计生村民 自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3、抓住重点,务求实效。计生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是转变计划 生育行政管理手段为群众自治手段的新探索。要抓住重点,真抓实 干,切忌形式、走过场。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建立

  可操作性的 管理办法,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努力推进计 生工作上水平。6

管理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材料、零部件等内容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下料图和加工图纸及图纸上的技术要求加工金属制品、半成品具体加工要求按图纸。

  2、 委托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间。

  3、 交货地点:乙方仓库。

  4、 交货时间:以计划订单约定的时间交货。

  5、 验收方法:按甲方提供的下料图和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验收。

  6、 加工费计算方法及结算方式:按实际接收的下料图和加工图纸计算加工费,乙方须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给付加工费。

  7、 材料的供应与采购:为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原材料由方提供。

  8、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

  9、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制造和交货工作,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赔偿该订单号的加工费总金额的1%,并承担因乙方所供产品延误交货及加工质量原因造成最终用户的索赔。

  (2)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款,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每日加收已交货加工费总金额的1%。

  10、 其它条款

  (1)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透漏给第三方,或未经甲方允许为第三方加工同样产品。交货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图纸一并交还,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

  (2)在乙方加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加工质量和加工进度。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如果材料质量发生问题,应由甲方负责。

  (4)对加工过程中因工艺需要对结构小的变更,乙方应协助解决。对重大的图纸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费用可相应增减。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管理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____(大写)(人民币),小写____。

  五、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本工程进场完成%工作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本工程进场完成%工作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费用(除工程保修押金)。工程价款通过银行转(汇)入对方帐户(以本合同注明帐号为准)。所有款项支付须先开发票后支付。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应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和水、电接入点;

  七、安全责任

  1、甲方指导乙方组织实施,检查乙方施工安全设施。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和安全设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____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____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6、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工程产品,并对其负责。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修缮,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工程费用。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应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管理合同(篇8)

  为加强预付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原则上应避免预付款。但对于特殊的情况,如设备、模具、进口材料等,需要预付款时,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预付款业务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过合同评审。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付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批后的购货合同的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未签购货合同的,不得付款。

  3. 预付款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跟踪执行情况,掌握付款节点,财务人员办理时必须对照合同进行审核,对于文件或文件内容不齐全,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的,财务应及时发现并给予拒付通知。

  4. 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没能按照合同交期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应按照公司关于对账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对账并督促其履约。

  5. 对于分阶段付款的业务,定金支付后,产品或服务等合同标的主题部分已交付的,一般不需对账。

  6. 预付款业务合同执行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索要发票,原则上发票应于当月开回,如发票因故不能及时开具的,应与如供应商或业务承包商对账。

  7. 业务部门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购货合同、签证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8. 财务部门每月末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通过召开预付账款例会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9. 其他未尽事宜报请公司决定。

  10.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修订

管理合同(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招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活动。

  第五条 所有招标项目必须报经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获得招标办公室给予的“陕煤建司招标文号”后,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招标项目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监察处、审计处及相关项目招标的单位(部门)负责人。

  招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标工作;

  (二)处理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三)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

  招标工作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招标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

  (二)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的,监督,检查项目招标单位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三)主要负责公司建设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各类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对需要委托的招标项目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审核项目招标单位(部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审查项目招标单位(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的项目,在开标前协助项目招标单位(部门)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任何单位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个别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六)需要对供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的,在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

  (七)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人员,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开标、评标。

  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招标项目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全部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对招标文件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该委员会人员由项目招标单位(部门)熟悉相关业务人员,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八)收集、整理、归档招标过程中所有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九)负责协调和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解决;

  (十)负责按建设工程、物资设备、服务项目建立供应商信誉、质量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售后服务跟踪和年度资格评审,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体系;

  (十一)协助项目招标单位(部门)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按项目类别和专业,建立评标专家库,并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日常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权限

  第九条 招标管理范围包括公司所属单位的建设工程、机电设备、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和各类服务项目。

  1、建设工程类招标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与技改等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其他各类土木工程的建设施工;

  2、机电设备、物资供应类招标范围:包括生产、生活需用的各类机电设备、物资等;

  3、办公设备及用品类招标范围:包括各类办公用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照录相、桌椅、空调机等;

  4、服务类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检测、调试、概预算编审、咨询、评估等各类服务项目;

  第十条 由公司组织的招标或由公司外委的招标项目范围:

  1、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

  2、机电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的(含30万元);

  3、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的(含30万元);

  4、办公设备及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公司招标标的,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

  第十一条 由公司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标范围

  1、建设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

  2、机电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

  3、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的(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

  4、办公设备及用品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10万元以下。

  第十二条 各类招标项目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应招标标的的,应采取比质比价、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服务对象或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在规定招标限额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采取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方式:

  一抢险救灾所需要的临时性工程和物资;

  二因客观情况变化或突发事故急需的设备、材料、配件等;

  三技术复杂、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或有其他特殊技术要求和特殊情况的项目;

  四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取的材料、设备、配件;

  五招标失败或只有一、二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没有引起有效竞争的;

  六在同一年度内,已进行过招标的同品种、同规格设备、材料、配件及办公设施等,若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可参照招标结果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第四章 前期考察

  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需要考察的,由招标领导小组组建考察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前期考察工作。考察小组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五条 考察小组成员由项目招标单位(部门)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等组成。

  第十六条 考察工作要做到突出重点、周密、细致,确保考察成果的客观真实性。

  第十七条 考察小组要对被考察单位的有关证件、设备技术参数、生产能力、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产品价格、市场信誉、质量控制体系、财务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掌握。

  第十八条 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考察报告作为招投标资料与招标活动相关文件一并归档。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十九条 各项目招标单位(部门)向公司申报招标申请的同时编制技术规范书(含文字版和电子版)。文字版必须有项目单位签字盖章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签字盖章。

  第二十条 物资设备技术规范书应包括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质量标准或制造标准,配套辅机详细的交货范围和交货期等内容。

  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工程质量要求、工期等。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有技术方面的询问,由技术规范书编制单位和审查部门共同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 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在30日内将符合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拟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以技术规范书的形式,报公司招标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并获取招标项目审批表(见附件),获得批准后并在具备招标条件时组织招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按季度上报招标计划。项目招标单位在每季度末5日前向公司招标办公室报下季度拟招标计划。如需报经集团公司审核的待审核后,再按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六条 委托专业招标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实行招标委托制,一项目一委托,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审签后向招标公司正式委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需要招标并由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机电设备采购类招标项目由公司机电动力部编制招标文件;物资采购类招标项目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基建工程项目类招标由公司企管部、基建工程部编制招标文件;各服务类招标项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编制招标文件;办公设备及用品类招标项目由公司党政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统一报招标办公室论证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

  公司外委的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后,必须报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制作后,招标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由项目招标单位(部门)出售标书。

  第三十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在报请后可以组织。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七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或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存情况,经确认无异议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三十八条 专家评委由招标办公室在开标前一天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招标领导小组推荐,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产生。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该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招标办公室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交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最终结果必须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方;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单位。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提交评委会推荐意见,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结果必须经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单位。

  第四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凡未通过招标或未履行比质比价采购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相关业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五条 招标项目需要集团公司指导、监督的,开标前,须邀请集团公司派员参加。

  第四十六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项目招标单位(部门)对招标投标文件和评标资料归档保存。

  第八章 费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招标费用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支出。

  第四十八条 招标费用来源包括:投标人购买标书费和中标单位缴纳中标服务费等。

  投标人购买标书只收取成本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不得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九条 招标费用使用范围包括:标书制作费,招标期间的各种资料费、会务费、差旅费、就餐费、评标费等与招标活动相关的费用。

  招标费用当年节余的,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十条 招标费用支付实行审批制,禁止违规使用、体外循环。

  第五十一条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以银行汇票等方式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章 奖 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责任单位处以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向他人透露与评标有关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所收受的财物;对有违法行为的评委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评标工作。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在公司范围内公开通报或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取消参加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串通作弊,哄抬或故意压低标价,破坏公平竞争;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围标或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正常招评标秩序;

  (三)贿赂招标和评标人员,套取招标评标秘密;

  (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故意放弃中标的;

  (五)中标后,中标人私自将项目整体、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分包的。

  第五十五条 招标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对公司内招标工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招标人员积极性,公司对招标工作人员可适当进行奖励。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向招标办公室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也可以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投诉。

  第五十八条 各类招标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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