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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系列

【 liuxue86.com - 工作总结报告 】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符合您需求的“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列表。简单来说,成功的背后总要有探索的过程,我们在结束一段工作时。往往都需要撰写报告,在写报告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原始材料的积累,将成功的经验加以检验和推广。本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一些问题!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1

  2003年是我院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为适应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院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为早日建成一流的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干部支持,学院进一步加强了教学、科研、医疗机构的调整,完成了第四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为学院事业的整体发展,选拔培养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出众,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现将2003年我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2003年全院共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24人,其中2003年8月学院本部在第四次处级领导干部聘任中选拔任用处级干部23人,2003年1月一附院选拔任用1名处级领导干部。在24人中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10名,其中女干部4名;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14名,女干部4名。在新提拔干部中35岁以下的1人;36岁-40岁的9人;41岁-45岁的5人;46岁-50岁的6人,50岁以上的3人。研究生学历15人,大专以上学历9人。副高以上职称22人。另外,中共党员20人,无党派和民主党派4人。

  二、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江泽民同志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实现新老干部平稳交替,为我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早日建成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三、聘任工作的具体做法

  1、学院党委对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对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组对考察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了做好聘任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了由组织部、纪委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考察班子,对被聘任的处级干部人选严肃认真地进行了全面考察,高质量地完成了考察任务,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考察材料,为聘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在聘任工作中,按照处级干部必备条件,注重政绩、业绩,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处级干部队伍行列。学院党委统一思想,坚持原则,集体讨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杜绝了在干部选拔上的不正之风。

  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规定。在聘任工作中,严格掌握任职资格和条件,在考察过程中,党委要求考察小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回避制度,保证了组织考察和组织任命的客观公正。

  3、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察材料的规范化书写、党委讨论、任前公示、会议记录、任职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4、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渠道,保证干部脱颖而出。在民主推荐、组织任命的基础上,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增强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给广大年轻干部提供展现自我、实现价值,为学院各项事业奉献服务创造机会,学院党委在14个副处级岗位上面向全院进行公开竞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事业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在严格条件和考察的基础上,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懂业务、精管理的年轻干部,充实了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一线,为保证学院中心工作再上水平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活力,经过一段工作的锻炼,他们能够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出了一定成绩。

  5、严格把关。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纪检委的监督作用。纪检委一直参与考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整个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6、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聘任工作中,学院党委注意倾听全院教职工的意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民主推荐。共发放民主推荐表401张,推荐出处级后备干部人选98人,在考察中考察组深入各总支与教职工进行座谈共324人次,这其中包括基层部门领导、教授、普通教师,也包括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的代表,涵盖了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全院教职工的意见。

  在民主推荐的同时,加强对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分别在中层干部范围内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处级干部进行优、良、中、一般、差综合评价,从测评结果上看,新提任的10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优良率均能达到90%以上,充分反映了群众对这些领导干部的满意程度,保证了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7、建立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试用制和年度考核制度。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1年,期满后学院党委对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免去相应职务。通过试用制和考核,激发了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

  8、加强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学院党委一贯高度重视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每年要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培训班,保证足够的培训学时数,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聘任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举办了全院新老处级干部培训班,进行岗位培训、交接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在培训班上对全体处级干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处级干部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就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学院党委一贯坚持选拔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卫工委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广大处级干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清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表示要立足本岗,忘我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廉政勤政,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励精图治,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天津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天津中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4年4月20日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2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省、市局关于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按照省、市局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

一是利用召开党组办公会议,组织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题学习省、市局文件精神和《干部任用条例》,并进行了讨论,加强领导,提高熟悉,把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家一致认为,《干部任用条例》对于健全选人用人机制,纠正和预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将发挥怎样积极作用。二是利用每周例行的理论学习时间,召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传达学习,并把《干部任用条例》印发全体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在业余的时间抓好自学。三是利用网络办公平台,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印发《干部任用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的学习,部署学习具体的学习内容,提出具体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好学习,确保学习的效果。

  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我局自xx年7月以来,提任的科级干部25人,股级以上干部52人,副股级以上干部11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拟提拔的干部和任用环节干部都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及选拔任用干部的六条原则,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也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纪律,任用的股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制定标准及措施情况围绕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我局研究制订了《工作人员内部交流轮岗办法》、《关于正、副股级干部提拔任用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对于预防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以上是**市工商局对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宣传以及《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不妥之处,请指正。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3

  1、中央提出这次换届要达到哪两个目标? 答:一是统一思想,凝聚科学发展共识;

  二是选准干部,配好领导班子。

  2、中央提出实现换届目标的三项保证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充分发扬民主;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三是严肃换届纪律。

  3、为什么必须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答:风气不正是干扰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危害。换届纪律不严,风气不好,容易助长拉关系、跑门子和平时工作中的“好人主义”,会使老实人吃亏,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严肃换届纪律,才能培养造就一支干净干事的领导干部队伍,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搞好换届,必须有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作保证。中央明确要求,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从换届一开始,就必须把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摆在换届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狠抓好、抓出成效,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4、中央提出的“5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5个严禁”: ⑴严禁拉票贿选; ⑵严禁买官卖官; ⑶严禁跑官要官; ⑷严禁违规用人; ⑸严禁干扰换届。

  5、中央提出的“17个不准”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⑴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⑵不准贿赂代表;

  ⑶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⑷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⑸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⑹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⑺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⑻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⑽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⑾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⑿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⒀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⒂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⒃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⒄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6、中央提出的“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中央明确提出“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⑴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⑵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⑶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⑷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⑸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中央和省委提出“一个保证、三个决不让”的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个保证”,即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三个决不让”,即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

  8、中央和省委提出“三个在先、五个从严”的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三个在先”,即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五个从严”即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

  9、中央和省委提出严肃换届纪律三条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加强教育、全程监督、严厉查处。

  10、中央、省委对换届风气如何考核?

  答:中央提出主要是“六看”:一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二看“一报告两评议”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六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省委提出主要是“五看”:一看民意调查中换届风气的满意度情况;二看换届风气民主测评情况;三看接到的反映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情况;四看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查处情况;五看换届纪律干部群众知晓率情况。

  重点看三个指标结果:一看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知晓度。二看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三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

  11、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三在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三在先”,把保证风清气正工作做在歪风泛起之前。一要坚持教育在先。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与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大局观念、组织观念,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坚决服从组织需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二要坚持警示在先。要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通知》中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的要求,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告知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人员和代表。各地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纪律要求,完善防范措施。要运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通报力度,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筑牢纪律防线。三要坚持预防在先。要强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民主监督,把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都置于组织、干部、群众有效的监督之下,防患于未然。

  12、中央对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有什么规定?

  答: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查处是有力的武器。各地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违纪问题,要迅速受理、深入调查,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查处的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对惩治违纪行为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和纪检机关紧密配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要通过严肃查处、惩防并举,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13、中组部对违纪行为查处有什么要求?

  答: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惩戒措施。凡是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各地都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受理和办理,做到一件不漏;经查确属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一要从快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及时,就可能使一些投机钻营、铤而走险的人图谋得逞,就会严重败坏换届风气。要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明确办结时限,组织力量重点查办。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先谈话诫勉。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在15天内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对换届选举期间当场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坚决纠正。换届期间,“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畅通。二要从严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如果查处不严厉,就难以对那些想搞不正之风的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人,要坚决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对查处不力,该查不去查、该追究不去追究的,自己就要受追究。总之,从严查处,就是要在“5个一律”上动真格,让换届纪律成为“高压线”。

  14、省委对换届风气和严明干部人事纪律有什么要求?

  答: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强调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换届风气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今年,我省市县乡党委将集中换届。这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弘扬清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作表率,坚决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以铁的

  纪律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5、省委组织部对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准确把握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第二,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第三,坚持把监督查处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第四,坚持把强化责任贯穿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始终。

  16、市委对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以深化全程纪实为突破口,为规范选人与违规失责追究提供依据。继续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详细记录每一位提拔干部各个环节实施情况,为干部选任违规失责追究提供第一手依据,在纪实基础上实施责任追究。换届期间要强化追究问责,对经查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要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

  二是以深化全程核查报告事项为突破口,完善事前报告工作机制。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严格把关。要在人事调配酝酿之初,及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编制职数执行情况、人事档案、亲属关系任职回避、奖惩等情况进行核查,做到监督关口前移,不搞下不为例。

  三是以深化“一报告两评议”为重点,构建干部监督评议工作新格局。要大力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实行阳光监督,提高透明度,减少神秘感。要注重评议结果运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人事任免权单位的选人用人工作作出公正评价,对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对各地“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以深化离任审计为突破口,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在换届工作中,凡涉及到县市区党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干部全程监督工作常态化。

  17、市委提出的“20个禁止”换届纪律要求是什么? ⑴禁止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一切拉票行为;

  ⑵禁止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名义拉帮结伙拉票贿选; ⑶禁止送钱、送物、送各类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贿赂他人; ⑷禁止组织和参与有拉票意图的吃请和消费活动; ⑸禁止收受他人贿赂;

  ⑹禁止采取拉关系、走门子等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

  ⑺禁止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

  ⑻禁止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⑼禁止违反原则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⑽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指定提拔人选;

  ⑾禁止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⑿禁止超职数、超职级、超规格配备干部;

  ⒀禁止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⒁禁止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和歪曲事实真相;

  ⒂禁止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⒃禁止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⒄禁止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 ⒅禁止私自向代表、委员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和赠送纪念品; ⒆禁止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⒇禁止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8、我市将采取哪“六个全覆盖”措施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

  答:一是教育警示全覆盖。加大学习、宣传换届工作政策和相关纪律要求的力度,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二是责任承诺全覆盖。分五个层面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和承诺书。⑴由各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⑵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⑶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⑷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党组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⑸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中层以上干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承诺。

  三是监督检查全覆盖。重点把握三个环节:⑴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将严肃换届纪律《通知》函送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学习,同时,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⑵加强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由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⑶加强换届选举环节的监督。给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将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函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学习,要求“两代表一委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四是信息监控全覆盖。⑴成立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⑵选聘一批选人用人协查员。⑶建立一支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队伍。⑷组织专题培训。以市、县为单位,对全市所有选人用人协查员、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进行一次轮训。⑸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及时报送换届工作中有关情况,对出现特大、重大问题应随时报送。加强舆情实时监控,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披露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五是查处追究全覆盖。健全市县两级电话举报、网络举报、来信受理、来访接待举报体系,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六是风气考核全覆盖。重点考核三个指标结果,即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重点看广大党员干部对“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知晓度;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重点看换届选举期间代表和委员对换届风气的测评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重点看民意调查中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

  19、我市开展“创建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争做模范遵守换届纪律优秀干部”有哪些标准?

  答:

  (一)创建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标准 ⑴组织领导到位; ⑵教育宣传到位; ⑶制度执行到位; ⑷监督检查到位; ⑸问题查处到位;

  ⑹风气匡正到位。

  (二)争做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优秀干部标准 ⑴政策法规学习深入; ⑵工作宣传积极主动; ⑶表率作用发挥有力。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0个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先进单位和100名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优秀干部。

  2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⑵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⑶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⑷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⑸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⑹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⑺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⑻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⑼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⑽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1、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⑴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⑵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⑶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⑷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⑸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⑹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⑺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⑼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⑽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⑵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⑶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⑷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⑸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⑹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⑺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3、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⑴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⑵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⑶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⑷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⑸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⑹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⑴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⑵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⑷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2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⑴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⑷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⑸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⑹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⑺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⑻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2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必须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⑴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⑵越级提拔干部的;

  ⑶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⑷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⑸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2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⑴破格提拔干部的;

  ⑵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⑶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⑷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⑸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⑹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⑺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8、什么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答:《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29、对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答:《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第八条规定,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30、如何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 答:市纪委举报电话:0713-12388 0713-8352084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713-12380 0713-8662557 市委组织部举报信箱: hbhg12380@ 市委组织部举报网站:/12380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4

  自20xx年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们厂结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对照《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检,找问题、找差距,边贯彻、边改进,使我厂干部工作较快的与《条例》的新标准、新要求接轨。在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以宣传、学习作为贯彻《条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我们厂党委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厂报《一线通》是我厂自办的一份小报,每旬一期,首先我们抓住一线员工非常喜爱她的特点,对《条例》进行连载、解疑。其次通过在厂主页设立专题的方式,建立网络课堂,方便大家查询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第三通过电视台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专访,来扩大《条例》的影响。第二方面是组织正规的学习和考核。首先我们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解和要求,充分体现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专题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了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让广大群众知道《条例》,为《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了的基础。胡锦涛同志在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我们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坚持做到“四不”,即“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并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三是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把好“六关”,即“推荐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讨论汇报关、任前公示关和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关”。四是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

  二、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十二项制度,但对十二项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以《条例》为原则,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条例》规定的十二项制度中,如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我厂过去一直在执行,只是需要根据《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一年来,我们先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坚持《条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会讨论与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厂干部队伍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今年以来,我厂成功进行了两次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通过竞争选拔出9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改革措施。厂党委要求,公开选拔工作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此,我们将在选拔工作中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公开选拔的范围、数量、条件、方法以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我们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使整个选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逐轮筛选,好中选优。笔试、面试、考察各环节都是方案早出台、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则后定人,真正体现平等竞争、公正竞争。三是坚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这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5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按照省局党组关于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市局党组非常重视,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和讨论,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颁布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建立和建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特别强调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重点地学习。为保证学习效果,市局党组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局党组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系统人事干部在自身学好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对《条例》学习的监督检查。市局党组还组织全系统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干部和全体党员参加的《条例》知识考试,收到较好效果;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考核县市局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发现严重违反《条例》问题的,年终考核视为不达标,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

  二、贯彻执行《条例》情况

  近年来,市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共提拔、调整、任用干部共21名,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严格掌握不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遵守不变通,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了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特别是今年二月份,市局党组结合系统科级领导班子人员和领导队伍建设的实际,根据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本着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有利于队伍稳定的原则,拿出21个副科级领导干部空缺职位,在全系统进行了公开选拔,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严把五关。资格审查关,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一律不得报名。全系统共有211人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察,有5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报名资格;成绩关,笔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3比例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1:2的不得进入民主测评阶段;民主测评关,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党组讨论关,党组成员一人一票,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人选;全程监督关,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局派驻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二是严格程序。从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任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是严格民主。把干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凡是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的一律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四是严格监督。此次公选工作,对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全部张榜公布,将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拓宽用人视野、扩大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到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此次公选工作在系统内外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反应选出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认为市局这次选拔干部是公正的、是成功的、群众是满意的,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是充分的,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创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情况

  市局党组严格执行《条例》,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省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实施办法;面试实施办法;考试面试登统程序、民主推荐和考察任命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任前公示、任职试用、考察预告制度,从而增强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透明度,完善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和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特此报告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关于报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党组对换届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

  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地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严格干部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自换届以来,我局共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

  二、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和严肃换届纪律

  我局把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严肃换届纪律等相关规定作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局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条例》等相关制度的意识逐步增强。

  一是局领导带头学习。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和相关要求,使局班子成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任各项政策。我局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让大家对干部选任工作了解、熟悉有关规定,加深理解,澄清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些模糊认识,提高参与执行各项规定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要求,将上级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和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章程的学习。

  三、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共计17人,其中正县级领导1名,副县级领导2名,副县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2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名,工勤人员3名,符合人事编制和干部职数范围的相关要求。在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三定方案”的规定,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也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格纪律,换届以来选拔任用的6名科级干部(科长3名,副科长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都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党组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表现在: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干部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继续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7

  [天津中医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天津中医学院2003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

  2003年是我院深化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为适应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院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为早日建成一流的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干部支持,学院进一步加强了教学、科研、医疗机构的调整,完成了第四次处级干部聘任工作,为学院事业的整体发展,选拔培养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出众,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现将2003年我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2003年全院共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24人,其中2003年8月学院本部在第四次处级领导干部聘任中选拔任用处级干部23人,2003年1月一附院选拔任用1名处级领导干部,天津中医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在24人中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10名,其中女干部4名;新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14名,女干部4名。在新提拔干部中35岁以下的1人;36岁-40岁的9人;41岁-45岁的5人;46岁-50岁的6人,50岁以上的3人。研究生学历15人,大专以上学历9人。副高以上职称22人。另外,中共党员20人,无党派和民主党派4人。

  二、聘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江泽民同志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实现新老干部平稳交替,为我院教学、科研、医疗等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早日建成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保证。

  三、聘任工作的具体做法

  1、学院党委对处级干部聘任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一班人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对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组对考察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层层负责、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为了做好聘任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了由组织部、纪委及其他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考察班子,对被聘任的处级干部人选严肃认真地进行了全面考察,高质量地完成了考察任务,形成了客观公正的考察材料,为聘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在聘任工作中,按照处级干部必备条件,注重政绩、业绩,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和要求,积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处级干部队伍行列,整改报告《天津中医学院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报告》。学院党委统一思想,坚持原则,集体讨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杜绝了在干部选拔上的不正之风。

  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规定。在聘任工作中,严格掌握任职资格和条件,在考察过程中,党委要求考察小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执行,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回避制度,保证了组织考察和组织任命的客观公正。

  3、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考察材料的规范化书写、党委讨论、任前公示、会议记录、任职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4、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渠道,保证干部脱颖而出。在民主推荐、组织任命的基础上,为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增强干部选拔的透明度,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给广大年轻干部提供展现自我、实现价值,为学院各项事业奉献服务创造机会,学院党委在14个副处级岗位上面向全院进行公开竞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事业管理和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在严格条件和考察的基础上,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懂业务、精管理的年轻干部,充实了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一线,为保证学院中心工作再上水平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活力,经过一段工作的锻炼,他们能够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做出了一定成绩。

  5、严格把关。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纪检委的监督作用。纪检委一直参与考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整个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6、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聘任工作中,学院党委注意倾听全院教职工的意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了民主推荐。共发放民主推荐表401张,推荐出处级后备干部人选98人,在考察中考察组深入各总支与教职工进行座谈共324人次,这其中包括基层部门领导、教授、普通教师,也包括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的代表,涵盖了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全院教职工的意见。

  在民主推荐的同时,加强对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分别在中层干部范围内和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处级干部进行优、良、中、一般、差综合评价,从测评结果上看,新提任的10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的优良率均能达到90%以上,充分反映了群众对这些领导干部的满意程度,保证了新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7、建立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试用制和考核制度。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1年,期满后学院党委对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免去相应职务。通过试用制和考核,激发了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责任意识,促进了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

  8、加强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学院党委一贯高度重视对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每年要举办两期处级干部培训班,保证足够的培训学时数,以达到预期培训效果。聘任工作结束后,我们立即举办了全院新老处级干部培训班,进行岗位培训、交接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在培训班上对全体处级干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处级干部按照学院党委的安排,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和市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就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学院党委一贯坚持选拔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卫工委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广大处级干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清了肩负的重要责任和历史使命,表示要立足本岗,忘我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廉政勤政,勇于开拓,不断进取,励精图治,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创建天津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天津中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4年4月20日

领导干部选拔自查报告 篇8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贯彻执行总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总结

  自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我们厂结合总书记同志在全国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对照《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检,找问题、找差距,边贯彻、边改进,使我厂干部工作较快的与《条例》的新标准、新要求接轨。在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以宣传、学习作为贯彻《条例》工作的突破口,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严格贯彻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搞好干部工作的标准线,是干部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法规。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我们厂党委要求组织部门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宣传好、学习好《条例》是贯彻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从实际出发,分两步进行。第一方面是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厂报《一线通》是我厂自办的一份小报,每旬一期,首先我们抓住一线员工非常喜爱她的特点,对《条例》进行连载、解疑。其次通过在厂主页设立专题的方式,建立网络课堂,方便大家查询和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第三通过电视台对组织干部进行学习贯彻《条例》专访,来扩大《条例》的影响。第二方面是组织正规的学习和考核。首先我们通过组织专门会议,由相关领导进行讲解和要求,充分体现

  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其次通过组织专题知识竞赛、闭卷考试等形式来考核,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了让领导干部掌握《条例》,让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让普通党员干部了解《条例》,让广大群众知道《条例》,为《条例》的顺利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了的基础。

  总书记同志在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曾做过精辟的论述。我们要求每一名干部都要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坚持做到“四不”,即“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一是坚持《条例》规定的六条原则,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准确理解并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以保证干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

  件和任职资格,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三是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格把好“六关”,即“推荐提名关、考察关、审查关、讨论汇报关、任前公示关和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关”。四是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

  二、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原则,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制度体系。

  《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有十二项制度,但对十二项制度大多只是作了原则规定,这就需要我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具体情况,以《条例》为原则,继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条例》规定的十二项制度中,如任职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干部交

  流制度、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我厂过去一直在执行,只是需要根据《条例》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但更多的制度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一年来,我们先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出台了干部辞职制度、干部降职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坚持《条例》的大前提下,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十二项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建立了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党委会讨论与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以及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的有关规定等等。基本建立健全了适合我厂干部队伍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制度体系。

  今年以来,我厂成功进行了两次副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操作,通过竞争选拔出9名优秀的副科级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改革措施。厂

  党委要求,公开选拔工作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此,我们将在选拔工作中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公开选拔的范围、数量、条件、方法以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同时,我们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使整个选拔工作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二是坚持逐轮筛选,好中选优。笔试、面试、考察各环节都是方案早出台、早公布,做到先定原则后定人,真正体现平等竞争、公正竞争。三是坚持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这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两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在考试内容和题型的设计上,更加注重针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和特点实际。如在笔试和面试中,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平时掌握的必备知识,测试思维、应变、表达和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发复习提纲,不引导应聘者去死啃书本。考

  出真水平,避免了高分低能现象。二是将在公开选拔工作中配套运用考察预告、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试用期制等近年改革的新成果。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确保了提拔人选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提拔的能人尽其才、努力工作,落聘的心服口服、不背包袱。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全厂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将逐步完善,进而全面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

  三、坚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有效参与。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参与指明了方向。《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了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了扩大民主的要求。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需要。我们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只有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在干部工作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需要。使那些拉关系、走后门的人,在民主的光照下暴露无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需要。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就能够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必须深刻认识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在干部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为了靠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避免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出现,我们坚持在干部讨论决定中严格履行程序,党委讨论

  决定干部任用,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改变举手表决的老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这样真正做到了讨论干部由集体作出决定。这些规定是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增强了班子成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有的委员说,这样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我们才真正的感到手中的权利实实在在,也感到自身责任的重大。

  四、以对干部负责、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的态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好后备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

  长期以来,我厂党委十分重视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基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后备干部工作中,一是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六项基本条件为依据,把好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关。

  从关键岗位、知识层次高、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优秀的年轻干部中确定后备干部,要注意达到选择面大,视野宽广的要求。二是注意完善结构,选拔后备干部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专业、经历、气质方面的诸多因素,注意今后提拔使用时,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性格气质相容、通力协作的领导集体。

  在后备干部确定以后,我们重点考虑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和培养。现在有的干部感觉自己是后备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听之任之,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其结果必然是害了干部。因此,加强干部教育培养工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对干部进行经常性地提醒和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帮助。《条例》对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对领导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努力提高

  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我们组织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条例颁布一年来,我厂本着培训形式要多样化的原则,对后备干部进行了多方面的教育,如举办网络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了《经营管理者管理理念与技巧》的相关视频讲座21个课时。通过学习《慕绥新的悲剧与自白》等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选送干部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等等。同时,对教育培训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大队好班子,后备干部轮岗锻炼等好做法、好经验,作为培训教材进行了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教育培训,确保了后备干部队伍的素质,也保证了贯彻执行条例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我厂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和几点体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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