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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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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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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制度

【 liuxue86.com - 实用资料 】

  规章制度要符合企业文化或要求且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用来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企业经营中规章制度必须要根据员工的要求制定,你知道哪些优秀的规章制度范文吗?经过反复推敲和修改我们终于精心打造出了今天的“合作社财务制度”,希望这些展示能够让你更好的了解该主题!

合作社财务制度(篇1)

  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合作社财务制度(篇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科目。A.“固定资产” B.“累计折旧” C.“固定资产清理” D.“银行存款”

  A

  B

  C

  D

  答案解析: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A.村集体经济组织 B.农民个人 C.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D.农民工

  A

  B

  C

  D

  答案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借记()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A.“经营支出” B.“产品物资” C.“管理费用” D.“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4.平均年限法是在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的。A.不相等 B.前期多后期少 C.相等 D.前期少后期多

  A

  B

  C

  D

  答案解析:平均年限法是在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5.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A.村党支部决定 B.全体社员决定 C.章程规定 D.法律规定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6.“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反映。A.“应收款项” B.“应付款项” C.“营业外收入” D.“营业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

  “成员往来”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合作社()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A.一定日期 B.一定时期 C.全年 D.全月

  A

  B

  C

  D

  答案解析:资产负债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8.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颁布,()起正式施行。A.2008年7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7年12月1日 D.2008年12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2007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由财政部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林木资产是指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中的(),主要包括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A.固定资产 B.无形资产 C.植物资产 D.流动资产

  A

  B

  C

  D

  10.专业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A.历史成本 B.评估 C.市场 D.双方确认

  A

  B

  C

  D

  答案解析:专业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11.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年。A.5 B.15 C.10 D.20

  A

  B

  C

  D

  答案解析: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12.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A.“其他支出” B.“经营支出” C.“管理费用” D.“投资收益”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13.长期借款计提的利息应借记()科目。A.应付款 B.其他支出 C.长期借款 D.管理费用

  A

  B

  C

  D

  答案解析:合作社计提的长、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均应计入其他支出。

  14.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的报表是()。A.资产负债表 B.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C.成员权益变动表 D.财务状况说明书

  A

  B

  C

  D

  答案解析:

  成员权益变动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应付盈余返还部分主要是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的,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A.70% B.50% C.60% D.80%

  A

  B

  C

  D

  答案解析:提取应付盈余返还部分是指在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可供当年成员分配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利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1.“盈余分配”科目应设置()两个二级科目。A.各项分配 B.盈余公积 C.资本公积 D.未分配盈余

  A

  B

  C

  D

  E

  答案解析:“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2.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等。A.现金 B.银行存款 C.应收款项 D.存货

  A

  B

  C

  D

  E

  答案解析: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3.合作社应编制()等。A.资产负债表 B.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C.成员权益变动表 D.收支明细表

  A

  B

  C

  D

  E

  答案解析: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4.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等费用进行计价。A.运输费 B.装卸费

  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D.差旅费

  A

  B

  C

  D

  E

  答案解析: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进行计价。5.“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和两个二级科目。A.“当年盈余分配” B.“当年亏损弥补” C.“各项分配” D.“未分配盈余”

  A

  B

  C

  D

  E

  答案解析:“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6.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等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A.“生产成本” B.“在建工程” C.“管理费用” D.“固定资产”

  A

  B

  C

  D

  E

  答案解析: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科目。

  7.《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存在着差异,包括()。A.资产组成内容不同 B.收入来源不同 C.规范和执行主体不同 D.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

  A

  B

  C

  D

  E

  答案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内容上有差异,这些差异包括:资产组成内容不同;所有者权益构成的差异;收入来源不同;收益分配核算内容不同;财务报告组成的不同。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支出包括()等内容。A.罚款支出

  B.农业资产的死亡和毁损支出 C.防汛抢险支出 D.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A

  B

  C

  D

  E

  答案解析:

  其他支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如公益性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和毁损支出、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和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9.下列各项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的原则包括()。A.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B.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C.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D.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A

  B

  C

  D

  E

  答案解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五大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施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10.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等。A.短期借款 B.应付盈余返还 C.专项应付款 D.应付工资

  A

  B

  C

  D

  E

  答案解析: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合作社获得股票股利时,应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并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2.可分配盈余在分配应付剩余盈余时,应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额),而进行分配。()

  对

  错

  答案解析:应付剩余盈余可分配盈余在分配时,不再区分成员是否与本社有交易量(额),对成员一视同仁,人人有份,平均受益。

  3.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可以继续摊销。()

  对

  错

  答案解析: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4.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社员大会审核处理。()

  对

  错

  答案解析: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5.合作社发生的罚款支出在“其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对

  错

  答案解析:“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等。

  6.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7.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村党支部批准,所付工资不计入成本。()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成本。8.《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牲畜(禽)资产的饲养费用要区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资本化,增加牲畜(禽)资产价值;二是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记入经营支出。()

  对

  错

  9.“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非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对

  错

  答案解析:“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10.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对

  错

  答案解析: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11.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1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活页账。()

  对

  错

  答案解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

  13.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5%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对

  错

  答案解析: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年盈余。()

  对

  错

  答案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15.月末,应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盈余分配”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经营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对

  错

  答案解析:年终,应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经营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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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制度(篇3)

  合作社财务制度

  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核算体制

  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送报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财务控制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员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易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员、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定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台安县华辉大果榛子栽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10月10日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以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形式形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问题是利益分配问题,即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问配体制问题。专业合作社的活动有:

  1、从农资供应商处购入农业生产资料;

  2、向社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

  3、收购社员的农产品;

  4、销售农产品;

  5、向非社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

  6、向非社员收购农产品;

  7、获得国家的各项补助收入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公式是:可分配盈余=当年盈余-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合作社的分配实行按交易量(额)返还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盈余分配制度,这是与公司依据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的根本不同之处。

  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计算公式是: 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股金分红

  在上述公式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分配顺序上,首先按交易量(额)的份额向成员返还然后再进行按股金分红。第二,在分配比例上,每个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在可分配盈余中所占比例,由章程或成员大会规定,但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60%,股金分红总额不得高于整个可分配盈余的40%。这一法律规定,体现了合作社以按交易量(额)二次返还为主的办法,是成员实现互助合作社的重要体现。第三,不能以股金分红替代按交易量(额)返还。一些合作社只给入股成员分红,而不按交易量(额)返还,或者以股金分红替代交易量(额)返还,或者混淆按交易量(额)返还和股金分红。

  台安县华辉大果榛子栽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10月10日

  合作社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3、需要会议决定的其他事宜。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化民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议事决策会议一年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2、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策外,应进行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3、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可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台安县华辉大果榛子栽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10月10日

合作社财务制度(篇4)

  种植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

  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

  (十)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8年8月28日

合作社财务制度(篇5)

  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畜禽特色

  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10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第三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四条 会计终了时,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五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六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七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八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60。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九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合作社财务制度(篇6)

  第十九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二十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好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日清,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收入现金应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

  第二十四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日常管理及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根据出、入库单进行存货管理、盘点、核对。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合作社财务制度(篇7)

  淇县为民肉鸡养殖咨询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淇县为民肉鸡养殖咨询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条 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 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

  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合作社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五条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

  合作社向单位、社员和农户收取现金手续必须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第十六条 合作社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与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

  第十七条 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和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 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原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费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收购的农产品,按收购价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物资时的价

  值、加工费用、往返运费等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存货,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岗位责任制。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农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为畜(禽)资产。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钢架大棚、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限额由合作社自行作出规定。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加上改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6.抵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计价。

  7.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扣除估计其新旧程度的损耗价

  值后的余额入账。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一次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所提的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季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在使用期间提足全年折旧。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具体办法、比率和净残值率,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具体折旧年限详见附1。

  第二十七条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预计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车辆当月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小时

  月折旧额=机器设备当月工作小时×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合作社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求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除土地使用权外,其它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的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支出。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

  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各种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成本、经营支出和费用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合作社在直接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生产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维修费用等费用,计入生产(劳务)成本。

  第四十条 合作社应当根据本社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社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预算制度,成本预算应当符合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

  合作社应当根据成本预算内容,分解成本指标,落实成本责任主体,考核成本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责任追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成本费用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合作社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 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销售商品或产品的成本、对内提供劳务服务支出、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产役畜(禽)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第四十三条 营业费用是指合作社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合作社为提高知名度、扩大合作社产品销路所发生的宣传、推介、广告等费用的支出。

  第四十四条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第四十五条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四十六条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的预算制度。

  合作社应当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八章 经营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四十七条 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进行各项生产经营、对内服务、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发包收入、服务收入、对外提供劳务收入等。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合作社销售商品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发包收入是指社员和承包单位因承包合作社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畜(禽)场及其他集体资源等上交的承包金及上交的利润。

  合作社的服务收入是指合作社向社员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取得各项收入,包括各种技术服务、张贴统一商标品牌收费等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对外劳务收入是指合作社向社员和农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合作社在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按章程及合同规定收取的各项违约金等。

  第四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十九条 合作社的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其他收支净额

  其中:营业利润=经营收入-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他收支净额=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第五十条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利润分配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五十一条 合作社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 合作社的税后利润,按照以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弥补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非常损失等。损失补贴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2.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或者用于弥补亏损。

  公积金累计总额超过注册资金时,超过部分应按原出资比例转为社员股金。

  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用于社员的文化、福利事业等。

  4.向社员分配。按股金额向社员分配。

  5.返利。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利润。

  上述各项提取和分配比例由合作社在章程中约定或另行作出规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合作社如发生亏损,用以后的税前利润补亏;税前利润弥补期满不足弥补亏损的,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后,可以用公积金弥补;因亏损数额巨大损及股金的,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办法和期限。

  第九章 合作社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或者被宣布解散的,合作社应当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合作社的剩余财产。

  第五十五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合作社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依法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清算期间,未经清算小组同意,不得处置合作社财产。

  第五十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五十七条 合作社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五十八条 合作社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小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五十九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小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条 合作社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合作社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按社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一条 清算完毕,清算小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六十二条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分为月份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月份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合作社给社员提供的担保、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等应在报表附注中做出披露。

  第六十三条 合作社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定期提供给有关部门,并向全体社员公布。

  合作社财务报告需要审计的,应在审计后对外报送并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六十四条 合作社总结和评价本社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率、股金收益率、交易额返利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2。

  合作社可以根据实现情况,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一章 民主理财

  第六十五条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领导下,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要按月公布有关账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财务收支账目,接受社员的监督。社员有权按章程规定查阅合作社财务状况。

  第六十六条 合作社监事会(监事)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具体监督。监事会可以组成由监事和社员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监督重点为:财务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及风险金、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工资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检查会计账目。任何人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

  监事会应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 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除上述相关条款规定需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外,下列事项也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

  2.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

  3.合作社管理人员工资的数额;

  4.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第六十八条 合作社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需要进行审计的,合作社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务审计要求,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淇县常发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七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3月20日起试行。

  附:1.合作社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2.合作社财务评价指标

  附1:

  合作社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项 目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1.生产用房2.非生产用房3.简易用房4.钢架大棚5.其他建筑

  物(包括需要重置更新的属于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的晒场、水泥道路、精养鱼池

  等)20——40年20——40年3——5年3——5年 5——10年

  二、运输设备 3——10年

  三、机械、设备1.农用机械设备2.冷藏、保鲜、分级整理设备3.电子计算机、通用测试仪器设备4.其他机械设备 3——10年3——10年3——10年3——10年

  四、经济林木 3——15年

  五、产役畜(禽)按生产周期确定

  附2:

  合作社财务评价指标

  1.资产负债率是用来衡量合作社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是用来衡量合作社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是衡量合作社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销售利润率是衡量合作社每百元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销售利润率=━━━━━━×100%

  销售净额

  5.股金收益率是衡量合作社社员每百元股金取得的报酬水平。计算公式为:

  股金分配额

  股金收益率= ━━━━━━ ×100%

  股金总额

  6.交易额返利率是衡量合作社社员每百元交易额的返利水平。计算公式为:

  交易额返利

  交易额返利率= ━━━━━━━━×100%

  社员交售商品总额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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