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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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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议书

【 liuxue86.com - 集体合同 】

集体协议书 篇1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一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未按本条例规定作出回应的;

  (二)在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所需资料的;

  (三)企业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

  (五)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六)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中有关裁减人员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当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其他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从事集体合同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法失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集体协议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的,由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一方推选代表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执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集体合同(包括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职业技能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合法、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和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本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宣传、帮助和指导。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帮助和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六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订立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七条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各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并且双方都应当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职工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选派,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由其书面委托的本单位协商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产生,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在其中推选产生。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职工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第九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指定的负责人确定,首席代表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本方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条 职工协商代表参加平等协商的活动视为正常劳动,其工资和福利不受影响。

  在参加平等协商活动期间和集体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调整职工协商代表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有效期满为止。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平等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二)参加平等协商会议;

  (三)参加平等协商争议的处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首席代表除履行以上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协商代表会议;

  (二)负责向本方公布协商情况;

  (三)向对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在会议纪要、集体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上签字。

  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遵守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得散布或者传播协商过程中的信息。

  职工协商代表应当为提出协商意见和建议的职工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职工协商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可以撤销其代表资格;未建立工会的,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撤销其代表资格:

  (一)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协商纪律,损害职工利益的;

  (三)不能胜任其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第十六条 双方协商代表在平等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议题;

  (二)确定时间、地点;

  (三)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意见;

  (四)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共同确定记录员。

  议题可以由提出协商的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指派的代表共同起草;记录员应当如实记录和保守秘密。

   第三章 协商内容

  第十七条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在下列事项范围内进行平等协商: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劳动定额;

  (十)奖惩;

  (十一)裁员;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

  (十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四)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就其中某项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一般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等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因用人单位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等情形,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建立和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均可以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约。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应当自收到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协商。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应当召开会议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十三条 平等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会议内容和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双方就协商事项发表意见,进行商谈;

  (四)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首次协商会议由提出要约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四条 自职工一方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要约之日起到签订集体合同之日止,为协商期间。协商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十日。

  因协商发生争议超过协商期限未能签订集体合同的,上级工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给予协调。

  上级工会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按属地管辖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争议,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五条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协商代表在集体合同草案文本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需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协商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订。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短不得少于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九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满前五十日内,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提出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要求。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并、分立、重组后的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在平等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有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六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乡镇、街道、社区等工会组织以及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工会组织可以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区域内和行业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 双方协商代表可以就下列涉及本区域、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一)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调整的幅度;

  (三)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

  (四)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五)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

  (六)需要进行平等协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一经生效,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及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依法破产、决定解散的,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因履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争议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应当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内容如下: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收到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和理由;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每年应当听取和审议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职工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集体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上一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一)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对方平等协商要求的;

  (二)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需情况和资料的;

  (三)拒绝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的;

  (四)阻挠上级工会指导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

  (五)不按照规定报送集体合同进行审查的;

  (六)拒不履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的。

  违反本条第一款一、三、六项规定情节严重,并且逾期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扣发、降低协商代表的工资或者福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福利,并按应得工资、福利总和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协商代表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职工一方未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集体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分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集体协议书 篇3

  振兴煤矿开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宣传活动的总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矿区工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宣传活动的要求和部署,我矿工会于2011年4月25—4月30日期间,开展了一些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广泛动员大家关心、支持《条例》的宣传,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掀起全矿学习《条例》的热潮。现将我矿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制

  此次《条例》宣传活动受到我矿党委的高度重视,要求各基层单位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针对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了《条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对整个活动进行了全面安排,明确了宣传重点,提出了“围绕宣传重点,建立宣传体系,增强宣传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全力以赴,做到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期间,悬挂宣传条幅10余条,举办了《条例》学习班2期,共70余人次参与,得到广大工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使宣传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2、 精心组织,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

  为切实搞好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体系,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活动重点,将活动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在全矿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掀起全矿学习《条例》的热潮。

  3、 及时反馈,求实效,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为保证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争取宣传效果最大化,矿党委、矿高度重视,基层单位认真负责、积极落实,保证了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条例》宣传活动不仅增强了公众的法律维权意识,还提高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形**人参与、共同学习、互相支持的良好局面,使“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理念深入人心,为我矿的和谐稳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振兴煤矿工会

  2011年4月30日

集体协议书 篇4

  合同双方当事人:

  售房人(以下简称为甲方):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人(以下简称为乙方):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售房人和买房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农民安居房达成如下协议:_____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因拆迁所分得的农民安居房(_____平方米指标房)及相应的储藏室等卖给乙方。房屋、储藏室等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二、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并在本协议签章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得到该房屋一切手续后 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余款。

  三、 此房以后办理房产证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但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及帮助乙方办下该证及其它证件。

  四、 签定合同即日起,中途甲方终止合同不愿出售此房,需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终止合同不愿购房,甲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五、 甲乙双方交易后,甲方没有任何权利任何理由收回该房及手续费等,今后该房拆迁还房等一切均归乙方所有。

  六、 甲乙如要收回该房需经乙方同意并按收回时市场均价的叁倍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否则乙方可以拒绝甲方。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人一份。本合同以签名日期起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违反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合同协议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协议书 篇5

  第八条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山岭、草原、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农业机械、运输工具、水利设施、生产房舍等资产,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耕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

  第九条发包的项目、方式和承包的指标、期限、方式,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

  第十条国家规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实行平均承包的耕地和其他自然资源、资产,由该组织成员平均承包。

  前款规定以外的自然资源、资产,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依次享有优先承包权:

  (一)原承包方;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享有优先权的人员。

  除平均承包以外的自然资源、资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租赁经营。土地的租赁经营,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并经到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自然资源、资产的租赁经营,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半数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并经到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发包方有权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有权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权在承包合同终止时收回发包的自然资源、资产。

  承包方依法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承担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纳入承包合同管理,由发包方收取和分摊。

  发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交付发包的自然资源、资产,提供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不得干涉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收益权。

  承包方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承包金和依法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自然资源、资产;

  (二)连续二年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

  (三)出卖、非法抵押承包的自然资源、资产;

  (四)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五)占有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耕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应当在承包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逾期不提出继续承包的,发包方有权收回发包的自然资源、资产。

集体协议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

  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集体协议书 篇7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对该土地拥有永久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68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拾捌万陆仟元整),此后,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七、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50 %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3、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5、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6、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1、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2、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3、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2、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______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3、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4、条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1、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2、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3、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4、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5、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4、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其他协商内容: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关于裁减人员;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2、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九、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2、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个月。工种

  第二条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协议书 篇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 整(¥ 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办理费用。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协议书 篇10

  集体合同是指由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它以集体的方式约定劳动条件和待遇,并在劳动法律的框架下,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合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集体合同的定义、签订、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它的签订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代表了劳动者集体的意愿和利益。通过集体合同的签订,劳动者群体能够以集体的力量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和公正的协商,保障自身的权益。

  集体合同的签订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劳动者应当选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并确定代表团队的人数与成员。其次,代表团队与用人单位的代表进行谈判,双方就劳动条件和待遇等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形成集体合同。最后,双方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公示,以便全体劳动者了解。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十分丰富和具体的。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劳动条件,如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以及职务与工资等。其次是劳动者权益保障,如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最后是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资纠纷处理、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关于集体合同的实施,它一般应当由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待遇和权益保障。而劳动者也必须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以保证劳资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和维护。

  集体合同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合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它可以确保劳动者群体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和提升,减少劳资矛盾发生的可能性。其次,集体合同能够建立雇主与员工之间的良好信任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此外,集体合同还可以提升劳资双方的议价能力,使其在协商中处于更加平等和公正的地位。

  然而,集体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比如,劳动者代表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团队的发言权问题。此外,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可行也是关键。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理性对待。

  总而言之,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在劳动关系稳定和劳资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签订、内容和实施等方面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遵守。未来,我们需要不断完善集体合同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劳资沟通与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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